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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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
| 《義勇軍進行曲》 |
| 田漢作詞 |
| 聶耳作曲 |
| 起來! |
| 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
| 把我們的血肉, |
| 築成我們新的長城! |
| 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
| 每個人被迫着發出最後的吼聲。 |
| 起來! |
| 起來! |
| 起來! |
| 我們萬眾一心, |
| 冒着敵人的炮火, |
| 前進! |
| 冒着敵人的炮火, |
| 前進! |
| 前進! |
| 前進!進! |
《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正式生效,條例就在香港奏唱國歌、保護國歌以及推廣國歌訂定條文。《國歌條例》弁言訂明,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並在適當的場合奏唱國歌。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7年9月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並於同年11月4日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經立法會通過後,《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正式生效。
《國歌條例》第3條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當守的禮儀是 ——
《國歌條例》下的罪行涉及不當使用國歌,或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