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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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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國家的重要標誌和象徵,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憲法》同時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和「源」。《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憲法》第六十二條亦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正是根據上述《憲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才得以成立。《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為香港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提供了堅實的法理基礎和憲制依據。

為增強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4年11月決定,將12月4日訂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二零二五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

為使特區各界加深認識國家和特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2025年12月4日聯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合辦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並由勵進教育中心擔任支持機構。

《憲法》序言明確將「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規定為國家根本任務。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奠定了堅實基礎。今年的座談會以「憲法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主題,深入探討《憲法》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上的重要作用,以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角色。座談會將以實體會議進行,並設主題演講及對談環節,同時亦會安排網上直播,讓廣大市民實時收看。

座談會設主題演講及對談環節,同時安排網上直播,詳情如下:

日期: 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
時間: 上午11時正至中午12時30分
主題: 憲法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流程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大紫荊勳賢,SBS, PDSM, PMSM
致辭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劉光源先生
致辭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韓大元教授發表主題演講
對談環節

主持: 勵進教育中心理事會理事
范徐麗泰女士,大紫荊勳賢,GBS, JP
 
嘉賓: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
劉兆佳教授,大紫荊勳賢,GBS, JP

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委員
李大壯先生,SBS, JP


過往活動

二零二四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

二零二三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

二零二二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

二零二一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

二零二零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

二零一九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