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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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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陳岳鵬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君彥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有關《2015年立法會條例(修訂附表5)令》及《2015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選舉)(修訂)規例》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為準備今年九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我們在去年年底檢討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資助額和選舉開支限額,檢討後建議自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開始,按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之間的預計累積通脹率為基礎,調整候選人的資助額及選舉開支限額。兩條附屬法例即為了實施這兩項調整而制訂。

  小組委員會在會議上重點討論調整選舉開支限額的基礎。就是次檢討,我們曾考慮多項因素,包括二○一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需競逐候選人所申報的選舉開支、香港的預計人口變化、地方選區的數目和分界,以及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預計累積升幅等。在考慮各項因素後,就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而言,我們認為以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之間的預計累積通脹率為基礎,調整選舉開支限額是合適和合理的做法。

  至於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資助額方面,有議員表示資助額的建議升幅並不足夠,要求進一步提高增幅。我想重申的是,資助計劃的精神是鼓勵更多有志從政的人士參選,根據候選人在選舉中獲得市民支持的程度提供資助,令選舉開支可以由候選人和政府分別承擔。政府已經在二○一二年改變計算資助的方法,放寬候選人可以獲得資助的上限。我們認為現行的資助計劃,在鼓勵更多有志服務社會的候選人參與選舉以及審慎運用公帑的政策目標之間,已經取得適當平衡。因此,我們認為應維持現行的資助制度,而現時兩條附屬法例的調整基礎,即以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之間的預計累積通脹率為基礎以調整資助額,是恰當的做法。

  多謝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