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黃議員擬議的修正案只對《第2號條例草案》的中文文本作出修訂,並無在英文文本作出相應修訂。如果這修正案獲通過,例如修正案建議的「就為選舉委員會的選舉而言」,其英文文本將沿用「For an election to membership of the Election Committee」,有關的英文文本將仍然十分清楚是指關乎選出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但中文文本便會帶來我剛才指出的較籠統而且易生誤解的效果,繼而可能會令經修正的條文的中、英文文本之間的意思有所出入,將來在詮釋條文時可能會引起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