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演講詞

border image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我動議二讀《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為準備二○一六至二○一七年舉行的多項公共選舉,我們建議透過《條例草案》對選舉法例和其他相關法例,進行以下技術性修訂,包括:

(一)劃一提交選舉申報書的一些期限;

(二)更新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及相對應的立法會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以及

(三)劃一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與其他公共選舉的選舉安排。

  在劃一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期限方面,經考慮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我們建議在各項公共選舉中,統一有競逐和無競逐界別或選區的候選人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期限,讓所有選舉團隊均可在選舉活動完結後,根據劃一期限,一併計算、核對和攤分選舉開支。按照同一邏輯,我們亦建議修訂涵蓋一些其他可能會導致在同一選舉中候選人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期限不同的情形,這些情況包括部分選舉程序終止及部分選舉未能完成等。

  在更新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及相應對的立法會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方面,有關修訂屬於技術性修訂,主要是更新一些團體在法例上的名稱、移除已停止運作的團體、及新增符合資格的團體。

  在劃一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與其他公共選舉的選舉安排方面,有關的修訂已經透過去年通過的《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適用於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等公共選舉,包括因應惡劣天氣而延長與選舉有關的限期、改善一些法例條文的表述、完善一些法定程序的要求等一系列技術性修訂。《條例草案》將就關於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法例作出修訂,使這兩個選舉的選舉安排與其他公共選舉看齊。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使有關修訂可盡早實施。多謝。



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