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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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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動議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動議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及各委員在過去兩個月的努力,順利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

  主席,在剛才三個多小時的發言裏,有不少議員的發言內容,我引用梁家傑議員的說法,是有點借題發揮。我重申,政府今次所提出的《條例草案》是按照以往每一次選舉周期的一貫做法,就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的具體安排提出技術性修訂。這些相關的技術性修訂,我已在動議二讀辯論的發言當中詳細向大家介紹。今天有幾位議員的發言因為與《條例草案》本身有些關係,我想藉此機會稍作回應。

  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有議員提及個別團體要求加入功能界別的處理方法。根據既定做法,於每一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我們都會諮詢相關政策局/部門,檢視《立法會條例》(第542章)下功能界別選民基礎的劃分是否需要調整。自上一次檢視工作後所收到的要求,譬如團體要求加入功能界別、從功能界別剔除,或更新團體名稱等,亦會一併考慮。在《條例草案》中,我們建議維持原來有關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的劃分不變,就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只作出所需的技術性修訂。《條例草案》中的建議亦是我們在諮詢了相關政策局/部門及考慮其意見後才制定的。一如既往,我們將會在完成相關的立法工作後,告知有關團體其要求的結果。

  剛才我留意到葉國謙議員提出,希望特區政府在日後處理有關申請的時候能提高相關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我們會小心考慮葉國謙議員這方面的意見。我亦留意到有數位議員也有相關的提述,我們亦會一併考慮。

  主席,莫乃光議員提到,傳媒早前報道有機構推薦會員加入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某一個訂明團體和相關的贊助會費事宜。我想簡單地說,選舉事務處在四月向有關的訂明團體發出信件,要求該會就相關指稱提供資料。該會在書面回覆中表示,截至聯會回覆當天,即今年四月二十八日,該會尚未收到任何經基金總會推薦入會的相關申請,聯會將會按會員申請審批程序和入會資格,審批相關的入會申請。

  主席,馬逢國議員提到某印刷業商會在功能界別選民登記的情況。根據《立法會條例》,任何人如有資格在四個特別功能界別(分別是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及航運交通界)中登記為其中一個功能界別的選民,則只可在該特別功能界別中登記為選民,除非他有資格在區議會(第一)功能界別中登記。由於馬逢國議員提到的印刷業商會是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保險業監督認可的承保人組織以經營保險業務,根據《立法會條例》具備資格登記為保險界功能界別選民。因此除非該商會已經不再根據《保險公司條例》成為認可承保人以經營保險業務,該商會只可繼續在保險界功能界別中登記,而不可在另一功能界別中登記。

  葉建源議員就教育界功能界別的合資格選民提出意見。我們已在法案委員會提出,對「從事教學或研究的全職學術人員及同等職級的行政人員」的不同理解,應由有關機構按照本身的實際情況,根據相關條文制訂符合資格在教育界功能界別中登記的教職員名單。不滿有關決定的個別教職員可向有關當局提出申索,其申索會循既定渠道處理。至於葉建源議員提到,提供合資格職級清單的要求,我們亦在法案委員會提出,由於選管會規例規定,我們按法例所取得的資料只可用作擬備登記冊或其他訂明的情況或法律程序,故此選舉事務處認為不便公開相關資料。

  主席,我動議恢復二讀《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希望議員能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好讓有關改變可在二○一五至一六年選民登記周期盡早實施。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