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演講詞

border image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二○一七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民主程序」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家傑議員提出「二○一七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民主程序」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

主席:

  就梁家傑議員提出的議案和各位議員提出的修訂案,剛才有超過三十位議員都先後發言,所以在此我只會扼要講述數點作總結。

  剛才有不少議員,當然亦包括民主派的議員,都提述到普選行政長官的好處,尤其是對比過去一段時間的現況,普選行政長官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正如我在開場發言的第一段所講到,這是本屆政府的施政目標,亦是中央、特區政府和市民的共同願望。但要成事的話,只靠一些純粹的辯論是不可以做得到的,我們一定要共同努力。其中有三點要素我想扼要地再強調一下。

  要普選行政長官成事,第一點是必須要繼續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來處理諮詢、來處理方案。我的開場發言亦特別提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在通過《基本法》時說明,提到有四個政治體制設計的原則。我再重覆一次,包括是(i)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ii)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iii)循序漸進;及(iv)適合實際情況。希望在日後的討論裏,大家都可以圍繞《基本法》、人大的決定和這數個原則進行討論。

  第二個要素是,在聽過剛才部分議員的發言後,我在此必須要強調,在往後的工作我們必須認識到中央在我們的政制發展裏有其憲制角色、有其憲制權責。在剛才的開場發言,我已比較詳細論述,所以我也不再重覆。但我可以舉兩個很簡單的例子,大家就可以看到中央有其憲制角色。譬如政改方案、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根據《基本法》的附件一,都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在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我們有三步:提命、選舉、任命,而任命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所作出的。所以顯而易見,中央的而且確是有其憲制角色和權責。由此而延伸,我希望大家在往後的討論,都要多些理解中央對我們政制發展的一些看法。因為唯有透過理解中央的看法,認識到中央的憲制角色,我相信在我們要完成那五步曲,令到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落實,這個也是必然要照顧的一個要素。

  第三個要素是我們要明白到,立法會是掌握了政制發展的決定權的,因為根據《基本法》,任何方案都需要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的三分二通過。所以在將來的某一天,政府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的議案給立法會討論和通過。希望到那天,大家能夠放下黨派的利益,以香港的整體利益,為政制的下一步發展,達到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求同存異,尋求共識,共同實現市民大眾共同的願望。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