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演講詞

border image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改善選民登記制度重建市民對選舉制度的信心」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甘乃威議員動議辯論「改善選民登記制度重建市民對選舉制度的信心」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今天晚上,有二十一位議員先後發言,我感覺今晚的討論非常好。正如我在上星期二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後於記者會上所說,我們所提出的五項措施只是一些建議,希望可以有機會與各位議員討論,聽取社會上的回應,以便集思廣益。在是次記者會我亦清楚說明,在聽取意見後,若有需要作適當調整的地方,政府方面一定會從善如流,作出適當的調整。

  今晚這項議案聚焦甘乃威議員的原議案中所說:有那些措施可使不法份子以虛假地址登記為選民,破壞選舉制度,令選民失去信心。他促請政府調查種票個案並檢討相關的登記制度,以重拾市民對這制度的信心。今晚有部分議員提出一些在這個以虛假地址登記為選民的議題以外的問題,我的回應中未必能就這些其他問題一一作出回應,因我希望能聚焦一點,討論有關虛假地址的問題。

  剛才有超過一位議員錯誤理解我的立場。我從來沒說過我不會負責,相反地我曾在電視前說過「一人做事一人當」,我身處此位就要負責,所以我是沒有選擇,是一定要採取行動的。

  我今晚所聽到的多位議員的意見,可歸納為四個具方向性的共同點。

  第一、是希望政府的任何措施都能拿捏準確,取得適當的平衡,在投票權、制度的完整性和公信力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相關的措施亦要務實可行。

  第二、是能夠做到盡量便利市民,不要殺錯良民。

  第三、是執法要從嚴,但新的措施不能太嚴。

  第四、從剛才議員的很多論據和所表達的意見,我認為大部分議員都希望政府能先易後難,特別希望可以就難的地方進行充分諮詢及聽取市民的意見。

  所以,在這四個共通點下,我今晚在總結時會歸納在以下我們將會做的措施之中。

  第一,在宣傳方面,透過明年二月份向三百五十多萬選民發出的信件,除了宣傳選舉和選民登記外,我們希望起碼可以做到兩件事:(一)若選民已更改或將會更改主要住址,我們希望藉此鼓勵他們能盡快更新住址。(二)我們希望藉着這三百多萬封信件的內容,可容許選民有機會主動地和簡便地通知選舉事務處,若他們在信箱收到一些並不屬於家中任何一人的選舉信件,可以在這些問題信件上很方便地劃上剔號或作出標記,標示收信人從來沒有在有關地址居住,然後投放在附近的郵箱,以便我們收到後可作出跟進。有很多政黨亦曾向我們作類似提議,可藉此機會引進主動舉報的機制。我們會循這方向再加以細緻化。

  第二,我相信我們有共識會做的是,選舉事務處會與政府的相關部門進行資料核對。我們在與每個有關部門進行核對的過程和程序中,會徵求私隱專員的意見,並在他的允許下,與相關部門進行一些更全面的核對工作,包括在過去一、兩個星期有政黨和議員提出,例如房屋署方面,以往是在居民遷入和遷出時才進行核對的,現在我們則會考慮是否就所有房屋署和房協轄下的住戶都進行全面的資料核對。

  另外,剛才我亦說過,我們會根據屋宇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的已拆卸或即將拆卸的樓宇資料,以確定一些一定已搬家的市民的資料,從而提醒他們要更新地址。

  有議員亦提到入境處方面的情況,過去入境處每年均會向選舉事務處提供資料,例如有些是有關市民去世的情況,有些是在市民領取智能身份證時,入境處職員會提醒他們進行選民登記。這方面的工作我們也可以再多做一些。至於是否有更多部門可參與這些工作,這方面我們會積極研究。

  第三,我相信是較有共識和較多主流意見的,就是有關抽查和查核的制度,希望可盡快推行。剛才在聆聽中,我不察覺有任何議員反對我們由一月一日起開始就有若干數目選民或姓氏的住戶進行抽查。所以,我會與選舉事務處的同事安排,從一月一日開始,在選民登記冊中,凡於一個住址中有超過若干數目的登記選民,或有超過若干個姓氏的登記選民,即會百分之百進行查核,要求有關人士提供住址證明等,以作跟進。同時亦會進行全港性抽查,暫時我們會維持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目標。若我們從一月一日起進行全港性抽查後,發覺這是可行和有效的方法,可以因應情況再增加抽查的百分比。

  第四,關於新登記選民和更改住址方面,就是否從一月一日起開始先實施行政措施一事,有議員勸我三思,亦有些要求我先多聽意見。我相信就這方面的措施,我們需要與市民再多作溝通,多聽他們的意見。加上剛才有議員提到馬嶽教授在今日的《明報》報道中也有提出類似的意見,我相信就這方面,我們由下月起會先以此作為諮詢市民的一項措施。若我們發覺市民的意見普遍是不介意有些不便,認為為了制度的完整性願意作出這一步,我們便可以早日推行;反之,若市民認為這會帶來很多不方便,希望政府不要急於推行,我們是會聽取市民的意見的。

  最後一項措施是關於是否引入新的罰則。剛才有觸及這議題的議員,似乎基本上都認為這是比較嚴苛的。我個人亦認為這是比較嚴苛的,但我亦不希望這樣快便放棄這想法,因為剛才自由黨的劉健儀議員說,該黨進行了民意調查,結果是支持和反對的意見各佔百分之四十左右。所以,我認為可以就此再進一步諮詢市民。所以我們預計在一月中開始推出文件,讓議會和市民討論。我們初步預計,可以有兩個月的諮詢期。我作初步點算,諮詢的內容主要圍繞着長遠是否會引入新的措施,而這些相關措施亦需要修改法例才可推行。這包括以下六點,是我在星期一的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和今晚所聽到的。

  第一、在選民新登記或更改地址時應否同時引入提供住址證明的要求;

  第二、應否修訂選民登記的各項法定限期,特別是讓公眾查核的兩星期是否需適當地延長,以預留足夠的時間讓選舉登記主任進行查核和審核的程序,以及讓市民檢閱臨時選民登記冊和提出申索或反對;

  第三、在周一的會議上有議員提到,在湯家驊議員的修正案亦有提及,是否應更改選民登記冊排列選民的方式。根據現行法例是以姓名排列的,將來是否同時亦可以地址作排列,以方便容易查出是否有一屋多姓或多人的情況,由於這會涉及修改法例,所以亦會包括入諮詢文件中;

  第四、應否修訂法例,要求選民更新地址後向選舉事務處申報,和對在法定限期前未有申報更改了的住址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的選民,加入罰則。剛才很多議員對此都有保留,而在最近一、兩星期我亦聽到不少市民對此有保留,但我仍希望在諮詢期間再詳細些聆聽意見,才作最後決定;

  第五、在周一的會議上,我相信是公民黨的議員提出,應否引入規定,要求選民出示「投票通知卡」才可以投票,這建議我們亦希望包括為諮詢的一部分;及

  第六、剛才劉慧卿議員提出的,是否可理順現行的《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和選舉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對故意提交虛假資料而搏取投票以影響結果的處理。該兩條條例對作此行為後是否有投票有不同的處理,是否可以理順此點亦可包括入諮詢文件中,但相關的罰則可能隨後要有比較統一性的處理。

  上述六項是我聽到牽涉修改法例,其中部分亦可能需要進一步諮詢市民的意見。換言之,在大型宣傳、抽查方面我們會在下月開始如期進行;而同時在一月中,我們會就剛才提及的六項比較長遠和需修改法例的地方進行兩個月的諮詢。多謝主席。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