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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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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革新施政理念,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改善貧富懸殊」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馮檢基議員動議辯論「革新施政理念,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改善貧富懸殊」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就這次動議辯論中議員提出數項與選舉有關的議題作一些簡單回應。

選民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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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關於選民登記制度,政府一直致力確保所有公共選舉按照有關法例,在公平、公開和誠實的情況下舉行。對於近期所謂「種票」的問題,我們是高度重視的。選舉事務處、警方及廉政公署會嚴正跟進有關個案,不論所涉人士的身分或黨派背景,一律會依法辦事,對任何違規的人士,必定會繩之於法,務求維持選舉的公平、公正和誠實。現行申請登記為選民是採取自動申報的機制,合資格人士在申請成為選民時,需要確認在申請表上提供的資料屬實。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就選民登記申請故意作出虛假或不正確的陳述,是有可能觸犯法例的,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和監禁六個月。若該名人士其後更在選舉中投票,就有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七年。

  因應社會的關注,我們會在下星期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建議一系列優化選民登記制度的措施。我們會從三個大方向着手。首先,我們會考慮是否要求市民在新登記為選民或更新其住址資料時,提交有效的主要住址證明。我們需要處理一些實際的技術問題,例如哪些是可接受的住址證明,以及如何處理未能提供這些證明的合資格選民的申請。我們亦需研究是否要修改現行的法例。第二,我們會加強「一屋多人多姓」的跟進調查工作,並且研究就現行的選民登記冊進行抽樣調查,加大任何虛報資料人士的法律風險。第三,我們會研究加強有關新登記和已登記選民更新資料方面的公眾宣傳,以及提早進行這些宣傳。

  當然,我們必須強調,在研究強化措施時,一個重要的考慮是投票權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我們必須保障這基本權利。

  此外,這一系列的建議措施無可避免地會降低市民對登記為選民的意欲,亦會令不少市民覺得擾民。然而,為了維護選民登記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我相信市民大眾是會理解的。

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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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是關於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的問題。我們早前就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提出建議,回應社會上有不少意見認為有需要堵塞議員透過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的漏洞,以及透過修訂法例以處理這問題。就此,我們在七月發表了諮詢文件,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現時諮詢期當然已結束,我們正撰寫諮詢報告,並研究下一步的工作建議,在適當時候會作出公布。我強調我們需要在堵塞漏洞和保障市民的投票權之間尋求適當的平衡。

行政長官不可具政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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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是有關行政長官有否政黨背景的規定。對於應否改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31條,即行政長官不屬任何政黨的規定,我們注意到立法會內有黨派和議員建議取消目前的規定。

  但另一方面,我們亦注意到有民意調查顯示,過半數市民認為應該維持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背景的規定。

  特區政府認為有關規定對特區有效管治及政黨發展有深遠影響。鑒於社會目前普遍認為應維持有關規定,而現階段香港的政黨仍處於發展的階段,我們亦沒有一套政黨法以監管政黨的運作,故此,我們在去年處理二○一二年兩套選舉辦法時,決定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選舉不改變有關規定。然而,長遠而言,我們認同可以作出檢討。

  主席,這項議題的言論似乎是較適合由下任行政長官聆聽。我們相信在新任行政長官於明年三月二十五日誕生後,他與他領導的班子都需要因應世界經濟大勢的最新發展、香港在國家未來發展中的定位、社會環境的改變及市民整體訴求等的因素,帶領香港走向未來五年更好的發展。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