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演講詞

border image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實施20周年」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慧卿議員動議辯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實施20周年」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多位議員今日就《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實施20周年這議題發表了非常重要的意見。大家提出不同的意見和觀點,我也細心聆聽了。

《基本法》、《人權法》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我剛才已提過,自香港特區成立以來,《基本法》在憲制層面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清楚訂明《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並且透過《人權法》在香港特區實施。所以,黃宜弘議員提出的修訂,特區政府是認同的。我們須遵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原則。而在《基本法》、《人權法》和其他香港法律的保障下,所有市民都可以享受各種人權和自由。

  事實上,根據司法機構的法律參考資料系統,大家可看到自《人權法》制訂以來,不計算口述判決,已經約有一千份判案書曾提及《人權法》,顯示個人權利在香港受到法律保障。而就法庭裁定有法定條文違反《人權法》的個案,特區政府當局已採取適當的跟進措施,包括訂立或修訂法例,或就相關事宜作檢討,這做法在一九九七年前和後繼續維繫。

就議員的意見作回應
---------

  主席,我現在想就數方面回應個別議員提出的觀點。

人權教育
----

  首先,就是人權教育。劉慧卿議員在發言時再次提及人權教育,但她認為不足。我剛才發言時已解釋,特區政府會繼續透過不同的渠道推廣受《基本法》、《人權法》和多條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人權。平等機會委員會等相關機構也會繼續進行公眾教育及宣傳活動,提高及促進社會對相關人權理念的認識,因此劉議員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

  至於現時正進行課程諮詢並將於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在小學及中學推行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學習內容涵蓋個人家庭、社群、國家和世界等生活範疇。該科重視培養正面價值觀及態度,培育品德情操,幫助學生確立個人對於家庭、社群、國家及世界公民範疇的身分認同,為家庭、社群、國家和世界作出承擔及貢獻。公民教育是該科重要的一環,學習目標包括認識基本法的重要性、尊重法治、人權、平等、民主、自由的精神。透過相關的時事和生活議題作為學習情境,從中培育學生的人權、平等、民主、自由等普世價值觀。教育局亦有舉辦相關的教師專業培訓,包括《基本法》和人權概念等,為教師提供專業的支援。

  正如我上月就有關維護新聞自由及表達意見的權利的動議辯論總結時提到,整個香港社會,包括立法會和特區政府的運作就是體現人權和自由社會的最佳例證。每天在各種媒體都有評論員、專家、學者、市民就不同的政治、社會、經濟、民生等事宜自由地發表意見和評論。市民亦透過每年數以千計的遊行、集會、示威等行動表達訴求。這都是課室學習以外,從日常社會中隨時隨地都可獲得的具體而生活化的人權教育。

人權委員會
-----

  第二方面,關於人權委員會。劉慧卿議員認為香港特區也需要成立一個委員會,才能更全面體現政府對人權的保障,包括《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責任。

  我想強調,政府當局一直非常重視有關的聯合國公約監察組織,包括人權委員會的各項建議。特區政府在各份報告中會就上次審議結論的各項建議,解釋我們的措施及回應,以及就因各項原因未能得到實施的建議,向聯合國委員會解釋有關原因及情況。我們會繼續透過報告及審議會的機制,推進我們推廣和保障人權的工作。

  至於在香港成立人權委員會的建議,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時指出,在香港特區有健全和全面的機制推廣和保障各種權益。任何人士如果認為其人權受到侵犯,可向相關的獨立法定團體,例如平等機會委員會、私隱專員公署、申訴專員公署等提出申訴。如有需要,市民亦可透過法律援助服務,向法院提出訴訟。故此,在香港,我們擁有完整的機制保障市民的權利。

  第三方面,李卓人議員特別提及,大家訴諸法庭以保障人權時,往往需要數年時間才可完成司法程序。固然,按照我們的司法制度,這些保障人權自由的訴訟,是需要一些時間的,但這是我們的司法制度的一部分,而我們的法治制度下的法援計劃,以一個開放的社會來說,是非常廣闊的。

  我也曾處理某些案件,例如兩、三年前,有在囚人士向法院申訴,指他們應當有投票權。該申訴由提出到審結,並立法及修訂在囚人士及受羈押人士有投票權的保障,整體時間不超過兩年,而我們在處理此事比較快速。這體現特區政府對處理人權的案件和法院的判決是非常認真,亦非常尊重。

  第四方面,亦是李卓人議員特別提到的,他認為香港警隊對保障人權方面有些負面的意見,就此我並不認同。在國際上,香港警隊是在開放和自由社會中最專業的一隊,數十年來都依法維護香港的法紀及保持香港的公眾秩序。香港警隊的破案率也頗高,可以偵破近半受理的案件,所以我相信香港市民會繼續支持香港的警隊,依照香港的法律,維護香港的法紀。

  第五方面,李永達議員、余若薇議員、黃毓民議員及其他數位議員亦都在發言當中,提及我們的就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的遞補機制建議。

  主席,我們在其他場合已覆述了政府的立場,我在此只簡單再談三方面。首先,若我們落實遞補機制,也只不過是建基於立法會在大選期間的選舉結果來做遞補,亦建基於選民在立法會大選期間所得出的投票結果作遞補。所以這遞補機制是符合《基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的,即立法會需要根據選舉產生。

  第二方面,該建議亦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即保障投票權和參選權。因為今後在立法會大選,投票和參選是依然會繼續;在某些情況,如在遞補機制下,各方面的名單已用完後,依然會進行補選。

  第三方面,政府最新修訂的建議,擬議若今後在地區直選及新增五個功能界別的選舉當中議席有出缺,先由原有名單的候選人遞補出缺的議員,這既能保障「比例代表制」的選舉結果在四年當中得以維繫,亦保障市民對立法會大選的投票意向的選擇。

總結
--

  主席,總括而言,香港市民的各項人權和自由現時在香港得到憲制上、法律上和體制架構下的充分保障。這正是香港社會賴以成功的基石,亦是香港市民安心以香港為家、安居樂業、各展所長的重要因素。特區政府會繼續按照《基本法》,秉持「一國兩制」的原則,在《人權法》及其他本地法例的框架下,致力保障香港市民的各種基本人權,維持香港作為一個自由開放、尊重法治和人權的國際大都會。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