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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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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2011年選區(區議會)宣布令》發言全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1年選區(區議會)宣布令》的發言全文:

主席: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作為獨立的委員會,按法例賦予的權力,就區議會選區的劃界及名稱提出建議,供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於三月二十二日全盤接納選管會的建議。

  我想藉今日的機會重申數個重要的考慮。

  首先,選管會在制訂劃界建議時,必須依循《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條例》)的準則已在法例訂明。劃界不應由議會主導。這應當是重要的憲制原則。

  此外,選管會亦已按《條例》規定,在二○一○年十二月三日至二○一一年一月三日,就其臨時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包括舉行兩場諮詢大會。選管會在諮詢期共收到四百七十二份書面申述及四十五人提出的口頭意見,當中包括政黨、區議員、地區人士等意見。因此,各政黨及人士均有充分機會向選管會反映意見。選管會在考慮各方意見後,已盡力平衡公眾意願和法定原則以提出劃界建議。

  立法會現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2011年選區(區議會)宣布令》。由於區議會選舉將於十一月舉行,而有意參選的人士均希望可盡早作出籌備工作,所以我在此呼籲立法會各議員盡快就該令提出意見以及完成對該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好讓有意參選人士有充份時間作出相關的準備。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