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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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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致辭全文(一)(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落實一國兩制」議案辯論時的致辭全文:

主席:

  劉慧卿議員今日所提的議案,是質疑中央及特區政府對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決心。劉議員這個動議,其立論是建基於兩件事情:

  第一,今年三月,有報道指中聯辦與特區政府就政協委員在香港特區的功能達成十點協議;

  第二,中聯辦有一名官員在中央黨校學習期間的一篇文章。

  在過去兩個多月,特區政府已在不同場合多次清楚表明,特區政府並無與中聯辦就政協委員在香港特區的功能達成任何共識或協議。

  我們亦多次重申,國家關於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已包括在《基本法》之內。自回歸以來,中央政府貫徹執行有關政策。

  若劉議員繼續以一些並無事實根據的事情,去質疑中央干預香港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這不單只是捕風捉影,更是子虛烏有。

「十點協議」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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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原則處理香港的事務。對於政協委員及人大代表在香港特區的角色,特區政府的立場亦建基於這個基礎上。

  行政長官在公開場合及立法會答問會上已多番強調,特區政府和中聯辦並沒有就政協委員的角色達成任何共識或協議。

  我亦在政制事務委員會上向各位議員重申這個事實,並闡述特區政府的立場。中聯辦副主任黎桂康先生亦已透過傳媒表明,政協委員要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發揮作用,中聯辦與特區政府就此事不存在任何協議。

  對於有傳媒報道指特區政府與中聯辦就一些具體安排達成協議,我們亦已作出澄清:

  第一,特區政府委任諮詢架構的成員,主要是考慮人選的專長和相關經驗,人選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並非考慮因素。這是多年以來,政府處理在香港的架構內委員會委任的原則,包括行政會議、大學校董會及其他委員會。其實,港區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均是香港的成員之一,是香港社會的一部分。作為特區政府,在考慮是否邀請他們加入任何委員會──第一,是考慮他們的經驗;第二,是考慮他們的能力,並非考慮他們港區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委員的身份。我們亦不能因為他們為港區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委員而把他們拒諸門外,不容許他們參與其他委員會或議會的工作。

  第二,特區政府授勳予社會人士,主要是考慮有關人士對香港的貢獻,並非考慮人選是否港區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委員。

  第三,人大代表選舉及政協委員的委任,都是內地有關當局的事務。目前並沒有既定機制由特區政府提名人選出任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委員。

  第四,有意見表示希望特區政府為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提供辦公或活動場地。但特區政府目前並沒有就此作出任何安排。

《基本法》保障「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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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有議員關注中聯辦一名官員在中央黨校學習期間發表了一篇文章,便聯想到中央正在干預香港的高度自治,這確實是杞人憂天,亦有杯弓蛇影之嫌。

  中央政府關於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是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基本法》第二條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基本法》第十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

  根據《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及防務。中央駐港機構亦一直按照《基本法》及中央的授權辦事:

(一)外交部特派員公署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設立,處理外交事務。

(二)在港駐軍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派駐,負責香港的防務。

(三)中聯辦的職責已在二○○○年清楚列明,在香港履行中央授權的職責,不涉及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基本法》是根據國家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規定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政策是國策,是不會改變的。

「一國兩制」下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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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證明,自一九九七年回歸至今接近十二年,外國政府、外國的議會、國際期刊、以及香港市民都普遍認同「一國兩制」在香港成功落實,並為香港開拓更多新的發展空間。

  在過去十二年,在不同階段,中央一直恪守《基本法》的規定,並積極採取措施支持香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和推進民主,為香港帶來很多新的發展空間。

  例如,在經濟發展方面,隨着「一國兩制」於《基本法》下得以落實,香港在回歸後得以保留世界貿易組織(世貿)成員的身份,並且在二○○三年隨着國家加入世貿,香港可以與北京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在中央的支持下,我們在過去多年來一直與廣東省致力推動粵港合作,促進粵港雙方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以推動兩地的發展,包括共同推動港珠澳大橋的興建及落實廣深港高速鐵路等大型跨境基建設施,這些安排都是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之內作出的。

  很自然地,在中央不同的部門,例如負責CEPA的商務部、負責「個人遊」的旅遊局、負責大型基建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這些部門自有專人專責處理牽涉香港的事務,但這並不等於各個部委都成立了一支駐北京的管治香港的隊伍。他們都是按照他們在北京中央的體制來處理這些對港事務,在省、市政府亦如是。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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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今日的動議辯論,我希望大家更明白有關的事實,希望有關爭拗能告一段落。市民和香港社會的期盼是,香港本身需要、亦為着香港今後的發展能與內地可以更緊密地合作,但這套合作是建基於中央遠在八十年代已訂出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些是國策,是不會改變的。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反對劉慧卿議員的動議。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