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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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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致辭全文(二)(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二○一二年政制發展的公眾諮詢」議案辯論時的回應致辭全文:

主席:

  今天有多位議員就如何落實普選和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發表了很多言論。我覺得有好幾個重點需要回應,亦有必要回應。如果大家只聽反對派議員的論點,會以為香港的管治是很不濟的、是很消極的,因此有幾個重點需要糾正。

  大家可以看看《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為香港作為特區作出了甚麼安排。我們有法治、有自由,亦可以逐步達至民主。司法獨立在香港是已確立的制度,我們有終審法院,所有在香港的案件都在這裏審結。終審法院亦可以邀請世界各地先進的普通法制高層法官來港參與司法的工作,保證我們與國際的司法界有聯繫、有合作。

  另一方面,香港作為一個自由、尊重人權的社會,在亞洲區內是首屈一指的。我們的傳媒是全面開放的,天天監察着政府。至於國際組織方面,「傳統基金」已連續十多年把香港評為全世界最自由的經濟。

  談回大家最關心的政治體制。雖然今時今日我們還未達至普選,但特區政府每天均需要來立法會就政策建議、立法草案、財政預算案作解釋,沒有各位議員的支持,我們是寸步難行的。所以我們目前所有的憲制安排在這方面是與先進、開放的民主國家相近的,行政、立法是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

  再者,我們是會按照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年底所作出的普選時間表,逐步邁向全面普選。我不希望大家繼續不斷地貶低香港,這樣妄自菲薄對香港社會是不公平的。大家很關心將來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時的提名機制,這將會是第四任行政長官在二○一二年選舉產生後與第五屆立法會在二○一二年組成後需要處理的議題。他們需要在社會上策動廣泛的討論,提出方案,作出表決。

  但有議員擔心提名機制會否變成篩選機制?主席,我認為這是杞人憂天,因為不論下一任政府提出甚麼方案,都需要按照《基本法》來提出,需要爭取議會內三分之二多數議員表決通過。議員如果在下屆繼續參選並成功返回議會的話,手中是握有否決或贊成票的。沒有大家足夠的支持,甚麼樣的提名機制都是不能確立的;會否支持在數年後新一任的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所提出的普選行政長官方案,是由不同黨派以及獨立議員來表決。

  再談談立法會普選,有關功能界別的問題。對功能界別,大家不應「一竹篙打一船人」。功能界別也並非單是為商界利益服務的,亦有專業的團體,有教師、有護士、有社工、有工會的代表,都是功能界別。多年來功能界別人才輩出,較早期的有李柱銘、司徒華等前任議員,現在有張文光議員,劉健儀議員更是內會主席。參選功能界別然後投身直選的議員亦有不少,上屆有田北俊議員和周梁淑怡議員,今屆王國興議員成功變身,繼續在議會內。

  不過,我想重申,特區政府認同現有的功能界別選舉未能符合普選條件,這問題日後需要處理,但並不是在今天處理,而是在二○一七年至二○二○年期間處理。

  說回二○一二年的選舉方案,我認為有很多關鍵的議題需要考慮、需要討論、需要處理。其一是現時的立法會選舉競爭性相當大,回顧去年九月前的參選情況,是有點僧多粥少,議席的數目並不太足夠,而議會中的事務亦有很多,我們在處理二○一二年的方案時,確實需要考慮應否增加立法會的議席。

  但當中有幾個關鍵議題是不能輕易解決的:應該增加多少議席呢?如果增加的話,按照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有一半一半的比例的,那麼應增加那些功能界別的議席呢?在增加這些議席時如何可以有一定的民主成份,大家才願意考慮和支持的呢?主席,我不會低估達成共識的難度,但為着香港未來的發展,總要盡一切努力來凝聚一套共識。

  有議員特別問及我們今後工作的時間表。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曾表示將會在二○○九年上半年開展關於二○一二年政制發展的公眾諮詢。這兩天我在議會內外聽到兩種意見,有議員繼續認為我們要在上半年開展諮詢工作,亦有黨派認為我們可以稍候。各方發表的意見,我們都會細心考慮,待有進一步關於諮詢工作的細節時,我們會交代。

  我希望進一步回應個別議員提出的意見。吳靄儀議員和梁家傑議員均提到政治委任制度與現有管治情況的關係。我想重申,我們在過去幾年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其實是想配合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這計劃。我們希望成立這三層的政治委任架構,有局長、有副局長,以及第三層的政治助理。在二○一二年所選出的行政長官,特別是在二○一七年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會有足夠的空間吸納不同黨派及背景的人士參政、從政。如果可以配合增加立法會議席的話,今後在香港從政的渠道就會更闊、更廣。

  余若薇議員和劉慧卿議員都特別提到《公約》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意見。到底《公約》的第25條(b)段是否適用於香港呢?我們的立場鮮明,是有保留條文的。人權委員會只不過是表達意見,它並不是國際法庭,不能取代在國際法上的立場和事實。中國外交部在一九九七年向聯合國秘書長發出的照會,才是體現了國際法上的情況──《公約》的第25條(b)是繼續不適用於香港的。劉議員不應利用國際人權人士所表達的意見來扭曲國際法上的情況。

  主席,我再回應一下黃毓民議員的意見,雖然他現在不在這裏。看來黃議員對錄音機確實是情有獨鍾,每次都會提。但他好像有點「OUT」,因為現時大家所提的起碼是MP3、MP4,不會再提錄音機。我相信他需要的是助聽器,因為一些關鍵的信息,他好像聽不到。現在我們處理政制發展的情況與九十年代初已是截然不同,亦與九七年過渡後成立的第一屆特區政府的情況截然不同。

  主席,其實我講的道理是很顯淺的,是所有人都有目共睹的。我們現時所處理的政制發展的情況已與九十年代初期及九七回歸初期截然不同。經過各方的努力,經過我們在二○○七年策動的《綠皮書》諮詢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我們現時有明確的、肯定的普選時間表:二○一七年可以落實普選行政長官、二○二○年可以落實普選立法會。所以,我不贊同湯家驊議員所說,叫大家考慮到街頭抗爭。我們現時所需要的是凝聚共識,並不是進一步的抗爭和擴大矛盾。

  我在過去幾年,大約六年半,處理政制議題時發覺,反對派的議員是在不斷地提高他們的叫價。在我上任初期,二○○二、二○○三年期間,反對派議員要求我們談普選的前路──如果不談普選時間表,大家可以談一下方案、路線圖等。在二○○五年,我們提出○七/○八方案,就有反對派議員認為沒有普選時間表,所以難以支持該方案。

  在二○○七年十二月底人大常委會所做的決定,已闡述和明確表達了普選時間表。今天有普選時間表,反對派議員要求我們一次過就二○一二年的選舉方案,及在二○一七年和二○二○年如何落實兩套普選的方案,全面討論、表決。但如果這樣做,其實是不斷地綑綁時間表、路線圖以及方案,我們會是寸步難行。在二○○五年已經綑綁了一次,今次則是「加倍綑綁」,這並非香港之福。

  回應何俊仁議員、李卓人議員和梁耀忠議員,他們問第三任行政長官帶領特區政府究竟為普選做了甚麼?我可以告訴大家,我們的努力及我們今天可以有的進度超過以往任何一任政府,無論是九七年前彭定康所領導的香港政府,或者是九七年後董建華先生所領導的特區政府,都未有可以達至有普選時間表的立場,但今天我們已經達至。我們亦會努力就二○一二年的選舉方案進行公眾諮詢,以及會提出方案。我們期望這可以為香港打下新的基礎,爭取新的進度。政治是可能的藝術,現在有了普選時間表,如果大家能夠以求同存異的心態,我相信在未來十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方案可以逐步更加開放,達至普選;行政和立法機關對市民的問責性可以提高;而香港可以逐步邁向選舉、民主成熟,普選是可期的。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反對吳靄儀議員的原動議和張國柱議員的修正案,並且支持石禮謙議員的修正案。多謝主席。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