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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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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發言全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月十七日)下午在立法會就《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的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表示希望可以盡快增設兩層政治委任的職位。特區政府將於今天稍後發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報告書》),就落實有關建議,提出未來路向。

公眾諮詢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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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於去年七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增設副局長和局長助理的兩層政治委任職位。在四個月的公眾諮詢期內,我們一共收到超過二百份的公眾意見,我們亦積極接觸社會各界的不同人士,聽取他們的看法。經考慮這些意見後,我們將當局的未來路向在《報告書》內詳細說明。有關團體或人士在諮詢期給予我們的意見書都編錄在《報告書》的附錄中。

  總體而言,我們收到的回應,許多均支持諮詢文件的方向。較具體而言,他們認同透過增設兩層政治委任官員來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他們支持政府建議的理據,歸納起來,主要是認為這個建議可以:

(a)為政制進一步民主化鋪路,並培育從事公共事務的全備人才;
(b)讓政府吸納多方面人才以提高施政質素;以及
(c)提高政治班子的政治能力,從而有利於達致以民為本及有效施政。

  當然,我們亦收到一些不同的意見,不過,整體而言回應是支持政府建議的。我們在《報告書》第三章列出了正反兩面的論據,以及政府方面的回應。

  主席女士,現在讓我簡單介紹《報告書》內就當局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未來路向的建議。

開設職位和有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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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書》建議,每個決策局,除公務員事務局外,均開設一個副局長職位及一個政治助理職位。

  有關這些職位的職責方面,我們已調整副局長的職責說明,強調他們將會協助局長負責各方面的政治工作,包括處理與立法會相關的事宜;此外,我們亦加強了政治助理的職責說明,更具體指出他們所從事的政治聯繫工作的各個不同範疇。我們就這兩層新增政治職位所建議的職責說明,詳載於《報告書》內。

  我們作出這些調整,是希望令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工作,可以與公務員隊伍有更清晰的劃分,這亦是不少人提出的意見。另一方面,我們不會就常任秘書長、政務助理以及政府總部內的其他首長級官員的職責作出重大修訂。然而,隨?政治委任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公務員在他們政策研究、分析和制訂方案方面,長遠而言將擔當更重要的角色。我們相信,強化政治團隊,對公務員隊伍在政策分析、資料蒐集、提供意見及支援方面的需求,只會有增無減。公務員的編制不會因為新增的政治職位而被削減。

新增政治委任官員的委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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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諮詢期中,我們收到一些對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委任安排的意見。我們經考慮後,建議由行政長官主持一個聘任委員會,並由該委員會考慮擔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職位的提名及委任人選,以及評估和考慮有關人選是否合適。聘任委員會成員會包括各位司長、相關局長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由於設立了聘任委員會,我們建議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任免都由行政長官在參考這個委員會的建議後作出。

  我們希望容許具政黨、公務員、商界、專業界、學術界及其他界別背景的人士加入政治團隊,不會為上述某一類別的人士特定限額。當然,如果是政黨人士,執行職務時便必須要以香港整體利益出發。如果是在職公務員,則一如現在適用於司長及局長的安排,必須在接受委任前脫離公務員隊伍,以確保公務員政治中立。換言之,即是不會設有所謂「旋轉門」的安排。

新增職位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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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薪酬方面,我們建議副局長的薪酬應訂於局長薪酬條款的百分之六十五至七十五的範圍,而政治助理的薪酬則訂於局長薪酬條款的百分之三十五至五十五的範圍。

  我們需要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但與此同時有關職位的薪酬條款亦必須具競爭力以及能夠反映該等職位須承擔的責任。我們認為上述建議的薪酬範圍大致恰當,而把薪酬定於有關範圍,亦可讓當局提供與候任人選經驗資歷相稱的薪酬,是合適的安排。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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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角色,我們認為目前的安排是行之有效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人選應繼續從在職公務員隊伍中物色,並可以保留公務員的身分,而有關人員在接受該局長職位時,並不一定要透過辭職或退休脫離公務員隊伍。該人員在離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職位時,如尚未達到公務員退休年齡,可選擇返回公務員隊伍的原有職級。

主要官員的政務助理和新聞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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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建議,現時各主要官員私人辦公室內的政務助理及新聞秘書職位,均應由公務員出任。這兩個職位的人員,需要對政府運作和架構有充足認識,才能有效履行職責。

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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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亦建議,開設政務司司長政治助理和財政司司長政治助理的職位各一個,分別負責為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提供政治工作方面的支援。這些政治助理職位,職級等同於局長政治助理。

政治委任官員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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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明白公眾對政治委任官員的表現和行為,希望有所規範。我們建議將現時的《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修訂為《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以涵蓋所有政治委任官員,使他們受到守則有關申報利益、披露官方資料、離任後受僱規定等條文所規管。

財政影響及實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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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政府的建議,須開設十一個副局長和十三個政治助理職位,加上一些提供行政支援的公務員位置,預計每年所需額外開支約為五千萬至六千五百萬元。我們將會把增設政治職位的建議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如有需要,可分階段填補這些職位。我們須確保有關的新設職位是由具備合適才幹的人士擔任。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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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特區政府希望可以讓主要官員團隊在政治工作方面得到更好的支援,落實政府「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並配合一支優秀、常任和中立的公務員隊伍,可以做到有效施政的目標。

  此外,我們還有一個更宏觀的目標,便是吸納及培育足夠的政治人才,為有志透過參政服務香港的人士,提供一個更全面的參政發展途徑。我們相信,透過新增的政治委任職位,可讓我們有更多具有公共行政經驗的政治人才領導政府。我們收到的意見中,不少亦認同這個看法。我們希望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可以為達至最終普選行政長官而鋪路,好讓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有充足的空間提名及委任一隊包括主要官員及其副手的班子。

  我們由衷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政府落實《報告書》所載的建議。多謝主席女士。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