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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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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會議動議決議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通過政府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54A條提出的決議案,內容已載於議程內。

  決議案的目的,是根據行政長官於二○○七年五月三日宣布的重組計劃,由二○○七年七月一日起轉移相關的法定職能。

  重組的主要目標有兩個。

  第一,合理分配各政策局的職責和工作,特別是令相關的職能可以由同一政策局負責,令各項相關工作可以更加融會貫通。這亦有助政府更專注地處理重要和複雜的事務。

  第二,更有效地推動落實行政長官所承諾各凡方面的重大政策,以應對香港未來的機遇與挑戰。

  根據重組方案,政府總部重組後將有十二位局長,較現時淨增加一位,即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此外,重組涉及現時某些局長的重新分工。

  我們在二○○七年五月三日,向議員發出一份題為「政府總部決策局的重組安排」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已就重組建議作出介紹。

  如重組涉及把法定職能從一個決策局轉移給另一個決策局,便有需要修訂法例,以移轉有關的法定職能。這些法例修訂必須在二○○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在二○○七年五月九日向議員所發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已載列了有關的法例修訂的草擬本。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以及由內務委員會成立的小組委員會,已就決議進行討論。

  接着,我想解釋政府根據第1章第54A條所提出的決議案的內容。

  當局提出的決議訂明,現時由某位決議所提述的局長所行使的法定職能,將於重組後轉移給決議所提述的另一位局長。

  決議並不會對有關條例所訂明的法定職能(包括權力和職責)作出任何實質改動。決議會訂明把有關條文中局長的現有職稱,代以由二○○七年七月一日起負責相關政策的局長的新職稱。

  當局提出的決議亦已按需要,涵蓋有關的常任秘書長及決策局名稱。

  在決議通過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制訂命令,修訂第1章附表6所指定的公職人員名單。有關命令同樣須在二○○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在過去數年,我們在徵詢社會、立法會議員及各諮詢組織時,均有收到意見,表示有需要檢討現時的政策分工,以顧及各項政策在工作量及涵蓋範疇上的轉變。

  這次重組,正是政府在考慮有關意見後所作的回應,而重組也獲得不同政黨、政團以及社會的支持。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政府的議案,以便重組政府總部決策局能於二○○七年七月一日生效,配合第三屆特區政府展開任期和相關工作。

  謝謝主席女士。



2007年6月14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