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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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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就「普選行政長官」議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在立法會的會議上,就「普選行政長官」議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普選行政長官是《基本法》為香港所訂的最終目標。普選是必須亦必然會在香港落實的。我們整體的工作方向是「先圖後表」,意思即是我們先要探討、討論,達至共識,用甚麼普選模式來落實《基本法》有關條文。我們就普選模式達成共識之後,可以勾劃一個香港達至普選的路線圖,普選的時間表自然會水到渠成。反過來說,今日提出這個動議,其實是本末倒置,我們未有普選模式和路線圖之前,倉卒定一個時間表,有可能淪為空談。

  我們在去年十一月成立策略發展委員會之後,一直在策略發展委員會內或以外,就普選的模式推動討論。在策發會有,在立法會亦有。我們自去年十一月成立以來,開了六次大會和四次的工作坊,討論如何按照《基本法》落實普選這個最終目標。我們在明天會舉行第七次會議,策發會會就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模式再作進一步的討論。

  剛才馮檢基議員特別問到,到底普選模式這個概念和社會上其他的發展,例如經濟的發展有沒有關連呢?我們在處理這個議題的時候,是否應該多方面、多層次考慮呢?我在這處作一個比較簡單的回應。我們的看法是,香港自由的經濟資本主義,與我們最終一日落實普選民主化,相互之間沒有矛盾,在某一個角度來看是相輔相成。

  不過,我們如果要以《基本法》來處理這個問題,我們需要考慮其他一些範疇的事宜,例如我們最終落實普選的時候,我們能否維持低稅制,是否可以繼續按照《基本法》保持政府的開支和收入維持平衡?這些都是建基於《基本法》下非常重要的原則,包括:第一,我們在落實普選和發展政制期間,需要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第二,我們要確保這些發展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第三,我們要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第四,我們要確保適合香港實際情況。剛才我所講的四個原則,是一九九○年姬鵬飛主任在提交《基本法》草案的時候在人大所講的發言,亦節自《基本法》本身當中的條文,這些原則包含在《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條文當中。

  策發會目前就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可行模式已進入實質的討論,就行政長官普選模式有三方面值得提一提。第一,我們正在討論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人數;第二,我們就提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方案、方式進行討論;第三,我們就候選人獲得提名之後,如何由市民、登記的選民普選行政長官,進行討論。

  策發會的工作已經取得一些進展,並且在討論當中收窄我們的分歧,我亦歸納三個方面,向議會及各位議員交代。第一方面,整體而言,策發會委員同意,我們應該按照《基本法》成立提名委員會。第二,較早前的一段日子,不同方面的人士、團體和政黨建議成立提名委員會,可以由六十人至五千人不等。近日比較多委員提出用八百人的提名委員會,或者千二至千六人的提名委員會這個幅度,當然仍然有不同的委員提出其他組成。在策發會外,我們亦收到其他建議。第三方面,委員傾向支持實行普選的初期,提名的門檻不應太低,較多委員提出應該用八分一或者至四分一這個門檻。

  主席女士,我亦非常高興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範疇,有立法會議員和在立法會有代表的黨派都有提出建議,例如今日湯家驊議員提出了他考慮過的方案,怎樣成立提名委員會;楊孝華議員亦複述過自由黨向策發會提交的文件和建議。除此之外,民建聯亦已提出了「先圖後表」,或者可以考慮先落實行政長官的普選;民主黨提出由立法會議員組成提名委員會,再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民協建議可以考慮由三千二百人的各界人士成立提名委員會。李卓人議員亦表達了一些意見,可以考慮由政黨或者選民提名特首候選人,再經提名委員會確認這些候選人。劉慧卿議員亦提出意見,她認為提名委員會應該根據「一人一票」的原則來產生。

  我們有這麼多的具體建議能夠推動這個討論,亦更有條件逐步收窄分歧,雖然未必每個方案都完全能夠符合《基本法》的原則,但是我們很歡迎大家繼續提出這些建議和繼續參與這個討論。

  有不少議員在不同的場合向我提出,我們在明年上半年提出報告的時候,特區政府講過會向中央提交這個報告,策發會總結這個報告是否應先徵詢立法會和公眾?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作個解說,我們如果要成功修改選舉辦法,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必須得到立法會、行政長官和人大常委會三方共識,才能夠推動。所以如果我們要達致普選,必須先在香港社會內部和立法會之內建立共識。

  現在我們進行的討論是一個前期的工作,我們是「雙軌」進行一個關於普選的討論,在策發會和立法會都有這方面的討論。策發會的成員來自不同的界別,包括有專業人士、學者、商界、不同政黨的成員、立法會議員、勞工界別和傳媒界別的代表,我們將成員的身份或背景訂得廣泛些、廣闊些,是希望做前期工作的初期,我們可以廣納不同的意見,今日是百花齊放,他日希望百川匯流,以致我們在另一個階段提方案出來的時候,可以在立法會內外,都更有條件達成共識。

  主席女士,講及這階段,我們不斷向立法會的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策發會討論的文件和記錄,每個月有關政制發展的議題在事務委員會都有討論。所以我們在議會內外、在策發會內外,多作討論和歸納這些意見,希望可以為○七至一二年第三屆行政長官施政期間提供一個更廣泛的基礎。明年上半年,我們撰寫的報告可以歸納不同的意見。在發表報告之後,我們相信在社會上可以策動進一步的討論,為最終達致普選的目標奠下一個更廣闊、更深厚的基礎。

  我想在總結之前,回應幾點今日議員提出的建議,湯家驊議員在開始陳辭的時候,已經特別提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再一次提到平等和普及的選舉是一個基本的權利。其實平等和普及的選舉在策發會是討論過,大家基本上亦認同,亦向立法會交代過。我想複述一點,香港普選的最終目標,並不是因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因為在一九七六年,英國政府將這個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時候,已經就第25條作出保留條文,而這保留條文至今日依然有效。但《基本法》在一九九○年訂定的時候,已經為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制度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決定有一個最終普選的目標,所以這個目標是必然會達到。

  梁家傑議員和劉慧卿議員也做了一些精算的分析,看看我們在選舉委員會中不同界別的組成,議席和選民的比例。我知道多年以來,他們兩位以及在座很多位不同反對派的議員,都是持有這個觀點的。

  但我想說的是,目前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是有三十八個界別,其實是體現一個「均衡參與」的原則。這是在制訂《基本法》時作出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就是香港社會上不同界別、不同階層的意見,在參與行政長官的選舉,都要有份。這個「均衡參與」的原則,其實我們在訂定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的時候都要參考、都要考慮。

  「均衡參與」的原則,在《基本法》第45條已經蘊含了。將來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要跨過兩個欄:第一個要跨的欄是要爭取提名委員會的支持:這是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代表社會上不同界別、不同階層的支持。第二個要跨的欄是要爭取登記選民的支持。市民和社會要對行政長官候選人予以兩重的支持,他才可勝出,行政長官才得以產生。這兩重的「跨欄」安排,其實對香港的整體利益有利。因為這樣選出的行政長官,必須顧及不同階層、不同界別和市民大眾的利益,對他獲選後五年任期的施政有莫大的幫助。

  詹培忠議員現時不在,但他特別強調在未來兩年,香港有幾個選舉都是重要的,並且認為有某些選舉具有關鍵性的意義。除了選舉委員會和行政長官的選舉外,他特別提到區議會的選舉和立法會的選舉。

  劉皇發議員也特別提到我們去年提出的○七/○八選舉辦法的方案。我們去年提出的○七/○八政改方案,特區政府確實已盡了最大的努力,按照《基本法》推動香港民主的發展。我們做了兩個根本的決定,就是:第一,我們希望區議員可以融入立法會和行政長官兩個選舉的制度;第二,我們已表明不準備再次增加傳統的功能界別,從而希望提升兩個選舉制度的民主成份。

  本來這個建議可以一方面增加參政的空間,不同黨派的二、三梯隊的人士,可以參與立法會在二○○八年的第四屆選舉,另一方面也為我們今後在香港社會內部和與中央討論達致普選的歷程,提供一個更廣闊的空間和更深厚的基礎。但是很可惜,雖然有百分之六十市民支持這個方案,反對派議員卻沒有尊重民意,否決了○七/○八的選舉方案。

  所以梁耀忠議員說「有權無責,有責無權」,其實我覺得最根本的道理是,各位立法會議員處理這政制發展的議題是「有權有責」。因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賦予各位議員一個很大的權利和義務,大家有責任審議這些政改方案,決定香港今後的民主進程是有進度還是沒有進度。

  今日我們既然討論到二○一二年及以後的政制發展,我很希望在座的議員──你們代表着你們自己的意見或者不同黨派的意見──可以汲取去年的教訓,總結經驗。今後如果我們再有另一個機會,在○七年至一二年期間,為香港訂定一套推動民主進程的方案,大家要三思,不要輕率否決。

  主席,今日有一些比喻提出:到底我們的政制是「瓦器」還是「玉器」?我相信如果根據譚耀宗議員的比喻,我們的○七/○八選舉方案是一件「瓦器」的話,到了我們達致普選的一天,我們的選舉制度就是一件「玉器」。「玉不琢不成器」,我們要為香港創造一套適用於特區的普選制度,就要匠心獨運,精雕細琢,才可以成事。所以在現階段,我們需要就普選模式和路線圖小心地處理和勾劃,才可以定出普選時間表,否則便有如駕駛巴士一樣「飛站」。現在我們先要定出模式和路線圖,然後才可以定出到達總站的時間表。「飛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所以主席女士,我希望各位議員可以放下成見,逐步收窄分歧,最終為香港普選的落實建立一套共識。

  我謹此陳辭,我希望各位議員不支持動議。


2006年11月2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