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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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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03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修訂)規例》

立法會:《2003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修訂)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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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動議修訂《2003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修訂)規例》的發言(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2003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修訂)規例》於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省覽。立法會隨後成立了一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一併審議三條有關區議會選舉的附屬法例,而這《修訂規例》也被納入審議範圍之內。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已完成審議工作。在此,我要多謝各位委員及主席葉國謙議員對《修訂規例》的支持及提出多方面的意見。

有關《修訂規例》由選舉管理委員會制定,主要目的有三方面。第一方面,是就投票結束後,在投票站點算選票的新安排作出規定;第二方面,是令現行處理問題選票的條文更完善;第三方面,是就精簡選舉安排作出其他必要的修訂。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委員普遍對於有關處理問題選票及精簡選票安排的修訂沒有異議。

至於有關在投票站點票的問題,我完全明白黃宏發議員剛才所作出多方面討論的理據,政制事務委員會早幾個月也有機會就此交流、溝通,所以我完全不會認為黃議員想留難政府或其他議員支持的方案。我們也因為早幾個月在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過,我認為最重要的原則,基本上在議會內是有共識的,我們才提出這條附屬法案。

對於在投票結束後,即時在各投票站進行點票的新安排,委員會內各黨派、各議員基本上也表示支持,但有委員關注到黃宏發議員剛才提到的,如果某些投票站的選民較少,在投票站點票可能令投票保密的程度有所下降,因此我們建議應先把來自同一選區內兩個或以上選民較少的投票站的選票混合在一起,然後才進行點票。

  選舉管理委員會認為在投票站點票的新安排並不會影響投票保密的重要原則。然而,為回應議員的關注,新安排將略為修改。如某一個投票站的選民人數少於200人,我們將把這類投票站定為小投票站。小投票站的選票將會送往同一選區內另一個投票站進行點票。有關投票站及小投票站的登記選民總人數須至少有200人。我們提出的議案主要是訂明有關小投票站的點票程序。

  在投票站進行點票可以提高點票工作效率,使選舉結果可得盡早公布,並避免從投票站運送選票往點票站所涉及的風險。修訂建議回應了部分議員就(選民)較少的票站可能引致保密程度問題的關注,並且得到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大部分委員的同意。

  我進一步再回應黃議員剛才提出的幾個問題。我們絕對認同香港的選舉需要廉潔、公平、公開,而在這方面我們跟黃議員的出發點是一致的。黃議員就新的點票安排可能引致的後果所表達的關注,我們認為是較為過慮。我們多年來在香港已經建立了健康、公正、廉潔的選舉文化,而這個選舉文化已植根於選民、候選人、各政黨當中,每一方面都是完全支持需要維持選舉公正、廉潔的重要性,而且我們也有持平有力的執法部門和監察機構來鞏固這個選舉制度,例如廉政公署和選舉管理委員會,他們分別會確保我們的選舉廉潔、公正得以維繫。

  所以即使沒有新的點票安排,候選人和政黨可以從不同的途徑,例如在投票站外做調查,可以獲得個別票站所屬地區選民的投票傾向。有關候選人和政黨知道區內選民的投票傾向,其實並不一定是件壞事。正面一點來看,如果候選人和政黨知道某些地區人士對他們的支持程度,是可以提醒和激發他們更積極地服務區內的選民和市民。

  再者,從實際角度來看,我們數百個選區,有很多其實只有一個票站。就這些選區來說,我們這套安排也不可能再進一步混合選票才進行點票。所以,我們理解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投票站點票的建議,主要是回應有關政黨和候選人以前所作的建議和訴求。而選舉管理委員會在四月至五月期間,就新的點票安排進行公眾諮詢的時候,收到的回應全部都是基本上表示支持這個建議。

  主席女士,基於上述種種原因,我們認為在投票站點票的建議,值得嘗試推行,新的安排有助提高點票效率,也令選舉結果可以及早公布。

  主席女士,最後一點我想一提,是黃議員提及問題選票的界定和處理,我們在小組委員會也有較為詳細的討論。其實經過多年的選舉經驗,什麼可以界定為問題選票,我們是有樣本的,所以在每一個投票站點票期間,我相信這些問題選票會引發爭議的機會不大。

  主席女士,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我提出的修訂。多謝主席。



二○○三年七月十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