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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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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局長動議致辭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十三日)下午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修訂《2006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修訂)規例》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訂《2006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修訂)規例》,修訂內容一如議程所印載。

  選舉管理委員會制定上述修訂規例,是為了確保二○○六年十二月舉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得以順利進行。修訂規例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一些技術性的修訂。除了因應《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最新的條文而須作出相應修訂外,修訂規例也把界別分組選舉的選舉程序與立法會選舉程序適當地看齊,以及理順若干現有選舉安排。

  有關修訂規例連同另外兩條修訂規例於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省覽。立法會隨後成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審議這些規例,小組委員會已完成審議這些規例的工作。我們就《2006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修訂)規例》提出修訂建議,以回應小組委員會就總選舉事務主任任免選舉工作人員的權力而提出的意見,以及完善第77條英文文本及第100條中文文本的草擬和表達方法,使條文更為清晰。

  我在動議中提出的建議修訂,已獲得小組委員會的支持。對於委員會主席楊孝華議員以及其他委員在審議期間所提出的寶貴意見,我表示衷心感謝。

  多謝主席。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