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聞公報

border image
政制事務局局長就立法會主席裁決議案回答傳媒提問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五月七日)出席香港華人革新協會會慶酒會後,回答傳媒提問的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記者:(就何俊仁議員提出的議案,當中包括批評人大常委會,對此立法會主席所作裁決的回應。)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想在香港社會,其實逐步大家都更加明白,人大常委會今次做的決定,都是基於香港的長遠利益,及基於香港可以根據《基本法》繼續發展我們的政制。我們相信在立法會之內、立法會以外,都廣泛逐步有這個看法。

記者:局長,政府是否認為議員在立法會之內,即使是發言說人大常委會違法都不可以?

政制事務局局長:就這方面,律政司司長已經向立法會主席提供過特區政府的意見,現在立法會主席也經過分析作出裁決,我想暫時也是留給立法會內部處理這個議題。

記者:根據現在的憲政架構,是不是立法會如果批評人大常委會其實會超越了《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

政制事務局局長:在香港,我們的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力,《基本法》本身是有清楚的原則訂明,香港特區是根據中央的授權行使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力的。我們任何工作和任何行動都要按照《基本法》的原則來處理。但說回政制發展,我深信假以時日,香港社會都會更加清楚明白人大常委會今次的決定,是以香港的長遠利益為出發點,也希望香港可以繼續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原則平穩發展我們的選舉制度。



二○○四年五月七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