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屆立法會地方選區議席數目建議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一月十五日)說,政府建議二○○四年的第三屆立法會將繼續劃定五個地方選區,每個選區設四至八個議席。

林瑞麟說,《立法會條例》訂明,二○○○年的第二屆立法會有五個地方選區,而每個選區設四至六個議席。

根據《基本法》,第三屆立法會地方選區的直選議席將由二十四席增加至三十席。

他說,《立法會條例》須予修訂,以增加地方選區議席至三十席,並訂明第三屆立法會地方選區的數目和每個選區的議席數目。

林瑞麟解釋,政府建議每個選區最多可設八個議席,因為倘若維持現行選區劃界不變,最細的地方選區(即九龍西)在二○○四年將有人口約一百萬,而最大的選區(即新界西)將有人口約二百萬。

每個選區的議席數目會按人口分布比例分配,最少有四個議席,最多有八個議席。

林瑞麟指出,政府的建議方案有兩個優點。

他說:「第一,立法會選舉的選區劃界由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根據法例處理,但這項建議保留了足夠空間,讓選管會決定是否維持現行五個地方選區的劃界,不作更改。」

「現行的地方選區劃界及其指定名稱,自一九九八年第一屆立法會選舉開始沿用,選民已十分熟悉所屬地方選區和其名稱。」

林瑞麟說:「候選人、政黨和政團一直根據現行的地方選區劃界培植社區的支持。」

「盡量減少對現行選區劃界作出變動,對選民、候選人、政黨和政團均帶來方便和好處。」

他說:「第二,穩定的地方選區劃界亦有助現任立法會議員以及準候選人與選民建立良好而持續的關係。」

林瑞麟表示,若政府的「五區四至八席」的方案獲得接納,有關二○○四年立法會選舉的修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選管會將就其地方選區劃界建議進行公眾諮詢,並於今年九月九日或之前將其最後建議呈交行政長官。

其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以命令形式宣布選區的劃分。該命令屬附屬立法,由立法會非正面審議程序通過。

至於投票制度方面,林瑞麟說,鑑於選民已接受並適應過往兩屆立法會選舉所採用的名單投票制,政府建議二○○四年的地方選區選舉沿用相同的投票制度。

林瑞麟也提及政府就參加二○○四年地方選區選舉的候選人或一份名單上的候選人的選舉開支,訂立限額所提出的建議。

他說,若果政府所提出的有關選區數目和議席分布的建議獲得採納,政府將建議地方選區的選舉開支限額須根據區內人口每人1.5元計算,並調整至500,000元整數。這個計算法,在二○○○年立法會地方選區選舉中也有採用。

在二○○四年立法會的功能界別選舉方面,林瑞麟說,由於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自二○○○年九月,只下調約百分之四點七,因此,政府認為沒有必要調整現時的選舉開支限額,並建議沿用二○○○年功能界別選舉所採用的四級選舉開支限額。

四級選舉開支限額規定,某些選民較少的功能界別(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及航運交通界)的限額定於100,000萬元;選民人數不足五千者,定於160,000萬元;選民人數介乎五千零一至一萬者,定於320,000萬元;而選民人數超過一萬者,則定於480,000萬元。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