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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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人員的工作簽證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卓廷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台灣當局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台辦)上一任處長已於本年七月底任滿離港,而其接任人由於未獲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簽發工作簽證,至今仍未能來港就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特區政府須否就簽發工作簽證予台辦人員事宜,事前徵詢中央的意見;若然,詳情為何;

(二)有否向台灣當局解釋為何尚未向台辦候任處長簽發工作簽證;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台辦處長一職懸空多月,對(i)台辦的運作,(ii)台港兩地的經貿和文化交流活動,以及(iii)兩地當局的關係有何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盡快作出評估?

答覆:

主席:

  就林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決策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香港與台灣之間的經貿及文化交流一直進行。去年,台灣是香港的第三大貿易夥伴,而香港則為台灣的第四大貿易夥伴;台灣居民訪港亦超過二百萬人次,是僅次於內地的第二大旅客來源地。港台兩地的民間藝術團體亦不時互訪;展現香港文化特色的「香港週」已在台灣舉辦了六年。

  二○一○年,香港和台灣分別成立「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協進會」)和「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策進會」),旨在促進港台兩地的交流與合作,並已在不同領域取得成果。我們會繼續透過「協進會」、「策進會」平台,務實地推動港台兩地在經貿及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特區政府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或公開個別個案的資料。入境事務處在處理每宗申請的時候,會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並充分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後才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申請。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