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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刊憲。《條例草案》修訂若干選舉法例,以改善選民登記安排,以及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及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程序。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正籌備下一個選舉周期的選舉,並按經驗檢討了各項選舉法例,現建議透過《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引入若干修訂。」

    《條例草案》建議優化選民登記制度,包括提高有關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的最高刑罰,以加強阻嚇作用;以及改善選民登記的申索及反對機制,以更有效地處理相關個案,並盡量減低機制被濫用的機會。《條例草案》亦建議擴大合資格獲委任擔任審裁官的人選範圍至前任裁判官及已退休的裁判官,讓司法機構可更靈活委任合適人員為審裁官。

    《條例草案》同時建議引入針對性豁免以免除第三者承擔因在互聯網發布選舉廣告而僅涉及電費及/或上網費所導致的刑責,藉此在維持選舉公正性的前提下,以保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透過互聯網發表意見的自由;以及理順選舉程序及優化若干選舉法例使其更清晰和一致。

    發言人說:「我們計劃在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我們希望《條例草案》可於今年通過,讓各項完善選民登記及選舉程序的修訂盡早生效。」

    有關條例草案和建議的詳情已上載立法會網頁。


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