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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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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表聲明

  就原訟法庭今日(二月十三日)處理一宗就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結果而提出的選舉呈請(HCAL 162/2016)的裁決,特區政府發表以下聲明︰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上述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參選人的提名表格須載有或附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為某選區或選舉界別選舉的候選人。

  政府歡迎原訟法庭的裁決,包括確認選舉主任可根據《立法會條例》在立法會選舉中有權就參選人於提名表格內示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是否真誠,從而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

  「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在未來的公共選舉中,繼續按相關法例和所有相關資料,就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的情況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


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