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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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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下午(一月十五日)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姚松炎勝出泛民「初選」,被DQ的議員到底可否參選?就姚教授的case而言,他過往沒有宣掦「港獨」,沒有特別大問題,只被法院DQ,被裁定違反嚴格形式的宣誓,他可否參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有關(立法會)補選的問題,我回應如下。補選將於三月十一日進行,補選的提名期由明日開始至本月二十九日。我們亦會根據《立法會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相關規例,在接受提名時,就提名是否有效或議員本身是否符合資格等情況,法例上均有所規定。在收到提名後,選舉主任會按照法例規定行使權力及作出決定,當中如果有需要,會尋求法律意見,在考慮一切相關資料後,由選舉主任根據法例作出決定。因此在現階段,我不會就個別情況或個案作評論,我們有一套機制、相關法例的規定和依據,去處理相關情況。
 
  事實上,補選安排正密鑼緊鼓進行。今次補選涉及三個地方選區和一個功能界別,當中牽涉的選民人數接近210萬人,我們現在有約12,000名公務員參與當中有關點票、數票及票站的工作,亦會有約360個票站作投票之用。有關補選的情況,我交代至此。
 
記者:選舉主任究竟根據甚麼指引作判斷?會否出現不同選舉主任有不同決定?上訴機制如何?完成上訴時,可能選舉已經完結。之前有政協發表言論,指被DQ的議員不應有參選資格,若讓他們補選可能會引致再次釋法,這些言論是否變相對選舉主任造成施壓?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有關提名的有效性、獲提名的資格、或當選議員的資格等,在《立法會條例》和選舉條例中均有列明,法例亦賦予選舉主任權力處理這些提名,所以選舉主任在行使權力時,會審慎地(處理),有需要時亦會諮詢法律意見,考慮一切有關資料後作出(決定),這個機制一直以來都是這樣運作。由於提名期明日才開始,事實上亦不能就個別情況逐一評論。
 
記者:王志民表示「中環西環行埋一齊幾好」,這是否違反「一國兩制」,是否代表中聯辦會繼續介入香港事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剛才回答議員提問時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所賦予我們管理的事務,這是很清晰的。另一方面,中聯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作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聯絡機構,根據中央政府所賦予的職能和範圍行使職務,並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符合香港法律去工作,自回歸以來,中聯辦亦一直存在。事實上,我們過去有很多事務,不單是經濟事務、社會事務、民生事務,亦有越來越多(事務)需要與內地政府溝通聯繫,包括發展經濟、發展創新及科技、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一帶一路」發展、促進青少年在內地交流和實習,以及環保議題等,都與內地政府息息相關。因此,特區政府在有需要時,要透過中央有關部委或與有關省市政府溝通,尋求協助、商討解決相關問題,或推動有關政策措施,所以中聯辦在這方面發揮了支持特區政府施政的角色。我最後重申一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理事務,並根據《基本法》規定履行相關職責。
 
記者:以你理解的選舉法例,我知道你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就原則性和你對選舉法例的認識,法例有否訂明被DQ的人士,不只是姚松炎,亦有其他人,他們有沒有權再參選?以你理解的選舉法例,能否向市民講解?另外,中聯辦有沒有權幫政府「拉票」,會否違反「一國兩制」,可否清楚說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你兩個問題,剛才我已經作出回應。我清楚表示,提名期在明日開始,當收到提名後,選舉主任會根據法例所賦予的權力和法例要求去處理,並且作出決定。
 
  第二,有關中聯辦的職責,在其網頁已有列明。我們在與內地政府的溝通聯繫上,特區政府和內地政府需要緊密聯繫,商討如何解決有關經濟、民生和社會的問題,以及協助推動有關政策措施。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