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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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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十一月八日)下午出席立法會會議時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大家好,我知道大家想問關於《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上星期六,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會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透過本地立法,將《國歌法》透過本地法律在香港實施。大家都知道,《國歌法》的目的和原意是,由於國歌是國家的標誌和象徵,所以需要和應該尊重國歌。
 
  我們已展開本地立法的工作。首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會與律政司和有關部門,就《國歌法》的條文,考慮香港的憲制及法律制度,以及在普通法下所用的法律原則,看看《國歌法》成為本地法例時需要如何適應,從而能得出一些立法建議。時間表方面,我們的目標是希望能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本地(立法)的條例草案,然後立法會會進行審議。在此過程中,會有機會諮詢立法會相關的委員會,即政制事務委員會。在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後,將有法案委員會進行詳細審議。公眾意見方面,大家都很清楚,在本地立法的過程中,會有很多機會聽取立法會和公眾意見。我們現時的計劃是,預算明年第一季可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立法建議,並有機會討論,(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後,直至我們正式提交條例草案前,亦需要一些時間作準備功夫,所以在整個過程中,我們一定會小心聆聽和充分考慮公眾意見。事實上我注意到,自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討論並在最後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過程中,社會上已有很多這方面的討論,並提出建議,我們均會小心聆聽和小心考慮。
 
記者:會否有公眾諮詢?會用甚麼形式聽取市民意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在立法過程中一定會聽取公眾意見,具體方式將根據現時的(立法)程序,正如我剛才所說,第一步,我們要做內部工作,相關部門和律政司會討論和研究,制定一個本地立法的立法建議。第二步,會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立法建議,並進行討論。當我們提出一些具體的立法建議時,我相信社會會就此討論和提出意見。第三步,經行政會議批准後,便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立法會將成立法案委員會進行條例審議,之後恢復二讀,然後三讀並通過,這是一般立法程序,大家也很熟悉。
 
記者:是否沒有一個正式的公眾諮詢?是否不會將市民的意見記錄在案,不會在政府文件上記錄,如「一地兩檢」(的立法過程)般單方面推出方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歌法》條例本身已很清楚列明。目前的工作,是根據本地的憲制和法律制度,將其轉為本地法例,所以最有效的方法是,當我們有一個具體的立法建議時,提交立法會及(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這是我們現時的計劃。
 
記者:會否有白紙草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現時工作的計劃,會跟隨一般立法工作所走的步驟。我相信最重要的是,當我們提出一個具體的立法建議時,屆時會有一個很好的基礎,讓大家看到透過本地立法的《國歌法》相關條文的內容是否能妥善處理。
 
  我想在此補充一句,我注意到最近大家討論《國歌法》時,均提到很多不同的場景,擔心會否誤墮法網等。我在此稍作說明,《國歌法》最主要的目的和原意,是維護國歌的尊嚴,這亦是國家的尊嚴,是國家的標誌,所以最重要的是尊重,尊重國歌、尊重國家,這是背後的目的和精神。因此,《國歌法》條例本身提出的是尊重,要規範的是奏唱國歌的公眾場合,參與其中的人應表達那份尊重,所以如果行為本身貶損國歌或作出一些侮辱或不尊重的行為時,此等行為超越規範時,在條例上當然需要相應地負上一些責任,這是條例本身的目的。我相信絕大部分的香港人本身是尊重國歌、尊重國家的,只要我們本身沒有不尊重、侮辱的意圖或行為,我相信不會誤墮法網,所以不需過分擔心。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