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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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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諮詢文件》),以收集公眾意見,制定措施優化選民登記制度。

  因應公眾最近對選民登記事宜的關注,政府展開了對現行選民登記制度和相關安排的檢討,並於本年九月底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上,就檢討的方向初步徵詢立法會議員的意見。政府現擬訂了一系列建議措施,邀請公眾發表意見。

  建議的選民登記制度優化措施如下:

有關選民登記及查核安排

(一)把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提前,至早於臨時選民登記冊及取消登記名單發表,與新登記的法定限期看齊;

(二)改以平郵方式發出所有查訊信件及通知書;

(三)進一步完善查核安排,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核對地址資料;

有關選民登記罪行的刑罰

(四)提高有關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罪行的刑罰,由現時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兩年,以加強阻嚇作用;

檢討反對機制

(五)在法例訂明提出反對的人士的舉證責任,而除非其提出的證據獲審裁官信納,否則載於臨時選民登記冊上遭反對選民的登記須判定為有效;

(六)在法例訂明要求提出反對的人士必須出席由審裁官進行的聆訊;

(七)選舉事務處在網頁上載反對個案的資訊,包括聆訊日期及時間、反對者及被反對選民的姓名;

(八)把不具爭議的反對個案改為毋須由審裁官作出聆訊,而是由選舉事務處尋求審裁官書面批准更正選民資料;

處理反對個案的時限

(九)研究應否延長審裁官進行聆訊的時限,包括預留更多時間讓選舉事務處及審裁官處理反對個案、進行聆訊和覆檢;及
 
住址證明

(十)在申請人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要求申請人須同時提供住址證明,以協助核實選民的身分。另外,我們亦會考慮在選民登記表格的設計上,要求選民填寫一些有用資料(例如在申請更改住址時填寫之前的登記住址)以協助核實之用。

  歡迎市民就上述建議提出意見。政府會仔細考慮收集的意見,以制定優化選民登記制度的措施。

  《諮詢文件》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下載(網址:www.cmab.gov.hk)。歡迎市民在二○一六年一月八日或之前,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意見:

郵寄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
     政府總部東翼十二樓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傳真號碼:2840 1976

電郵地址:vr@cmab.gov.hk



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