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資助額及選舉開支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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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於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83A條作出《2015年立法會條例(修訂附表5)令》,以提高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資助額;並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45條訂立《2015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選舉)(修訂)規例》,以提高立法會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兩條附屬法例將於十一月十三日在憲報刊登。
發言人說:「是次資助額的增幅是以二O一三年至二O一六年之間的預計累積通脹率(即百分之十五點六)為基礎訂定的。而選舉開支限額的調整亦是考慮到相同期間的預計累積通脹率、上屆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需競逐候選人申報的選舉開支,以及其他相關因素而訂定的。」 兩條實施有關調整的附屬法例將於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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