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聞公報

border image
立法會四題:政府在政制改革方面的工作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答覆:

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於本月初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對政改議題激化社會矛盾感到擔心,而隨着本會表決政改方案,香港將步入「後政改」時代,政府會着眼重建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特別是北京和泛民主派人士的關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經過社會各界近兩年就政改議題進行的討論後,政府有否重新評估港人對行政長官由無篩選的真普選方式產生的訴求;

(二)在本會表決政改方案後,政府就落實《基本法》中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由普選產生的條文所訂的工作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可如何改善中央和泛民主派人士的關係,並建立互信,以期政府的管治更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並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

答覆:

代主席:

  為實現《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有關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特區政府在經過前後兩輪共七個月廣泛、有序的公眾諮詢後,提出了一套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並於二○一五年六月二日向立法會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議案。可惜,該議案最終在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被二十八位議員投下反對票而遭到否決。特區政府對二十八位議員否決普選議案,感到非常遺憾;對政制因此而原地踏步,感到失望。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已經落空,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更遙遙無期。就涂議員的各項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根據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如果特區政府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未能獲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二多數通過,二○一七年的第五任行政長官將繼續沿用二○一二年第四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即繼續由1 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正如政府在早前多次重申,現屆政府在餘下的任期內,無論是在法律上和時間上都不可能重啟政改「五步曲」。至於下屆政府會否重新啟動「五步曲」,當然要交由下屆行政長官決定。

  本屆特區政府就政改的工作已告一段落。行政長官已清楚表明,本屆政府在餘下兩年任期內,將聚焦經濟民生政策。特區政府希望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加強溝通、重建互信、同心協力處理各項經濟發展和民生議題。

  正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六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就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總結發言時提到,行政長官普選的核心問題就是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未來要成功落實普選,我們必須處理好三個基礎,包括法理基礎、溝通基礎,和互信基礎。

  在法理基礎方面,《基本法》已清楚訂明在「一國兩制」之下,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中央的憲制權力,以及在政制發展的工作中,立法會、行政長官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獲賦予的授權。這個憲制秩序必須得到社會各界認同和尊重。這是國家憲法、《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清晰規定的。所以,任何政改方案都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來制訂。有這共同法理基礎,才有機會凝聚共識。

  在溝通基礎方面,我們認為溝通對收窄分歧,避免誤解是十分重要。部分泛民主派議員在五月三十一日深圳會議時向中央官員表達了持續溝通的意願。不過,成功溝通的關鍵取決於雙方的態度,而非溝通的形式。假若不能展現應有的誠意,放開胸襟,以聆聽和互相尊重的態度開展溝通,縱使有適合的安排,亦不會有任何實效。事實上,特區政府過往都安排了幾次中央與泛民主派議員就政改議題直接溝通的寶貴機會,可惜部分議員沒有把握這些機會,有部分泛民議員甚至只顧利用這些場合,擺出政治姿態,作出種種不必要的舉措,結果白白浪費了這些溝通機會。

  最後是互信基礎。建立互信需要時間,亦需經歷一個過程。只有各方回歸法理基礎,好好利用溝通基礎,才能逐步建立彼此之間的互信。在這過程中,任何不當言行,都有機會破壞彼此間的互信。

  如未能建立並鞏固上述三個基礎,強化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恐怕社會上未必有足夠客觀條件啟動「五步曲」,以推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