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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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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回答傳媒提問的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出席港區省級政協委員會聯誼會政改諮詢座談會介紹《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以下為譚志源會後回答傳媒提問的全文:

記者:想問問田二少(田北辰)昨日也有提出過,說未來會向你們寫信,看是否可以在第二階段諮詢完結後,在立法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時加入一句,那就是在二○二二年或以後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內都可以重啟「五步曲」。(他)覺得這個說法比你們的口頭說法為好 — 因為屆時你也不知道在哪兒,說要以白紙黑字寫明,(他)在兩會期間會向人大提議請他們容許你們這樣做。你覺得這個做法是否可行?會否換取到泛民支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說數點吧。第一,在過去一年多以來,我和政改三人組兩位司長也反覆說過,我們的「五步曲」是會繼續有效的,即是落實(普選)以後,任何一屆行政長官有需要時是可以啟動「五步曲」來修訂附件一,即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包括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等。因此,這個程序是繼續有效的。

  第二點是我們現在個別接觸的立法會議員也有好幾位提出,是否可以有一些方式將我剛才所說的這番說話不再只是口述,而是可以有一個適當的方式來表述或確認或重申等,這個我們也是在研究的。

  第三點我想提的是在法律上,我們研究時也要照顧一個比較技術性的(點),我現在也可以向你再解釋一次。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行政長官如有需要時是可以作修訂的。即是附件一賦予一個比較快和簡便的修訂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一個條文。這個修訂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條文)為何放在附件一呢?因為這是簡便程序,不像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一個修改主體條文時(涉及)比較長和比較繁複的程序。但我們要在法律上定義一樣東西,那就是究竟附件一第七條本身是否行政長官產生的一部分,還是它本身是屬於修訂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程序條文,而不是產生辦法的條文。因此,若要修訂附件一的第七條會否在法律上其實是形同修訂《基本法》主體條文,所以要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而不可以就此用那「五步曲」呢?這是需要研究的。

  田二少所提的議案,我剛才驟耳聽來,似乎是將現時附件一第七條的字眼作出修訂,即是將「二○○七年以後」代之以「二○一七年以後」或「二○二二年以後」。在這個技術層面上可能是形成修訂《基本法》本身的條文,因為它是程序的條文,不是產生辦法的條文,故此可能是要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也說不定。但現時是初步看法,不能這樣快下定論,還要研究的。

記者:另外,剛才你在座談會內有提到,看到(政改)通過的機會又多了,是不是跟泛民溝通過?是不是他們有態度上的轉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覺得有幾個原因。我天生是悲觀的。但是,過往這個多月,的而且確我看到有起碼三方面的轉變。第一方面是民意的轉變。因為在七十九日佔領(行動)之後,支持先落實二○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民意仍然是比較堅實,沒有因為佔領行動而有所大幅下降,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在與個別民主派的朋友、議員接觸的時候,我們開始感覺到,他們開始有誠意希望和中央官員作出溝通。我相信若他們是全面杯葛、立志一定否決任何特區政府提的方案的時候,他們都未必需要有這樣的想法。這是第二點我覺得是比起兩個月前有些改變。第三,我們亦留意到,在傳媒和輿論的文章中,開始有不少社評、有學者寫文章,指出為何先落實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對香港整體的民主進程是有利無害。包括譬如幾日前的《明報》由張楚勇教授所寫的文章、今日王慧麟先生在《am730》所寫的文章,都不約而同地說剛才我所說的一類說話。故此我相信,從市民的民意、立法會議員的反應和輿論環境來看,似乎都有比兩個月前稍為緩和、甚至轉好的跡象。故此,我自己的感覺是由極度悲觀轉為審慎樂觀。但是否已經到達彼岸,我相信仍然是一段很長的路程。剛才我也說,這條路仍然是很艱難、不易走的,因為由現在到五、六月立法會通過的時候,中間可能發生很多事情令政治上有很多反覆也不定。故此,這個不能很容易就很樂觀。

記者:你剛才提到,中央官員和立法會(議員)見面的成事機會,可能短期內不會成事。其實是否現在出現了一些阻滯?現在是否傾向見全體立法會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現在沒甚麼阻滯,只不過未完成而已。我相信雙方意願仍在,誠意仍在,問題是要找到適當的時間、人物、地點,這三方面要再進行溝通。譬如,我們直到今日為止所收到的一些初步反應,有議員認為在香港見比較方便;有議員覺得回內地(見面)比較直接;有議員覺得分批見,好像上年七、八月時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張曉明主任般分四批見;有些說不,認為大夥兒一起見,互相看着較好;有些說千萬不要互相看着,個別見較好。所以,這個都要理順:會否單一形式,還是有不同形式、不同時段?有些在內地(見面)、有些在香港(見面),還是怎樣?這個還要再溝通,我和林鄭(月娥)司長會繼續去做,有進一步進展的時候會再和大家交代。

記者:是否一定是閉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比較多朋友認為閉門比較方便,但我相信所謂閉門,(見面)之前、之後大家都會知道。

記者:田北辰指光說是不夠的,是否要白紙黑字寫明白才行,你們自己心目中是否有想法怎樣釋除泛民的疑慮 — (他們)擔心通過了(政改方案)就是終局 — 這個疑慮怎樣釋除?另外,剛才提到,civil referendum不行,不排除做一個大型的民意調查,是否已經有這個想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不排除做大型民意調查。事實上,社會上當然有不同機構在做民意調查,政府內部都有做。我相信當我們的方案出了之後,做一個大型的民意調查有其好處,可以給立法會另外一個參考。但怎樣做、問題怎樣設計,我相信要再研究。因為,如果在這方面有研究的人都知道,問題怎樣設計,結果會有些不同,所以一個有多點公信力的調查,都要小心考量…

記者:自己做還是找人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政府一向,好像二○○五年那次,我們會用tender的形式、招標的形式找一個外面的學術機構幫我們做。你第一個問題是?

記者:田北辰表示光說不夠,田北辰也覺得光說不夠,要你白紙黑字(承諾),你是否已有想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二少一向要求很高。我和民主派議員的工作關係也有很多年,我相信他們的疑慮是比較多的。但如剛才我所說,我也同意一點,若純粹是一個「口講口賠」的方式未必可以打動他們的心。我相信以某一些適合的形式會好些,但又不能去到一個地步像我剛才所講,在法律上引起問題,若所謂的修訂程序是牽涉到《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可以說是十年內也不會發生的,因為你要弄妥第一百五十九條的程序是很難的。現時我們用附件一的簡易程序也這麼難,何況第一百五十九條?

  我也是看報章報道。我要正式收到田二少的正式意見時,我會從正式意見中研究,在法理上若通過得到,我會繼而看看在政治上是否可以幫到(推進)事情。多謝各位!

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左四)今日(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出席由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舉辦的「2017 機不可失 — 第二輪政改諮詢座談會」,向與會者介紹《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出席港區省級政協委員會聯誼會政改諮詢座談會(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左四)今日(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出席由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舉辦的「2017 機不可失 — 第二輪政改諮詢座談會」,向與會者介紹《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

譚志源(右二)接收港區省級政協委員會聯誼會就政制發展的意見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出席港區省級政協委員會聯誼會政改諮詢座談會(二)

譚志源(右二)接收港區省級政協委員會聯誼會就政制發展的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