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聞公報

border image
立法會六題:政制發展第二輪公眾諮詢

  以下是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答覆:

問題:

  有市民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就香港特區政制發展所作決定,定下了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的框架,而隨後發生的佔領中環行動(下稱「佔中行動」),令社會陷入前所未有的撕裂局面。他們又指出,雖然政府多次強調,政制發展尚有討論空間,例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門檻、普選行政長官的投票模式等,但現時社會存在巨大分歧,而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所載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須獲得本會全體議員三分二多數通過有關方案(下稱「政改方案」),因此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難度十分高。故此,各界關注政府能否做好第二輪公眾諮詢的工作及期望管理,防止大規模抗議活動再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市民批評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就政制發展第一輪公眾諮詢工作所撰寫的報告,未有全面反映民意,令部分市民不滿,是佔中行動發生的原因之一,當局有否全面檢討該輪公眾諮詢工作有何不足之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第二輪公眾諮詢的期間較第一輪為短,有否評估有否足夠時間諮詢各方的意見;在諮詢期內,會否安排本會全體議員到北京,直接向中央表達他們對政制發展的訴求,以及會否與專上學生聯會和學民思潮的成員,以及三位佔中行動發起人會面或共同出席公開論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政改方案不獲本會通過的後果,包括會否出現管治危機,以及行政立法關係會否惡化;有否評估在第二輪公眾諮詢期內或之後,會否再次出現佔領道路行動,以及政府有何辦法防止其發生;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議員的各項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特區政府就二○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第一輪公眾諮詢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開始,至二○一四年五月三日止,為期五個月。期間,特區政府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共出席了226場諮詢活動,以及收到約124 700份來自立法會不同黨派、議員、社會各界不同團體和個別人士的書面意見。此外,經行政長官安排,立法會議員亦於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到上海,與中央主理政制發展工作的官員會面,就政制發展的議題直接交流。

  特區政府在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公布的《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客觀及如實地反映了在公眾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以及不同團體及機構所進行的相關民意調查,並悉數公開及上載至政制發展公眾諮詢網頁,方便公眾查閱。我們亦注意到在首輪諮詢期過後,仍有不少團體及市民透過不同方式及途徑表達他們對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意見和訴求,這些訴求亦在行政長官提交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中如實反映。

  此外,在五個月的諮詢期間以至諮詢期完結後,特區政府亦安排立法會不同黨派的議員與中央官員以及中央駐港官員直接溝通會面,讓不同黨派及議員能夠直接及充分地向中央官員表達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亦清楚指出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審議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的同時,亦充分考慮了香港社會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二)正如以上答覆第一部分所述,香港社會在過去一年多,包括五個月第一輪公眾諮詢,以及其後社會上的討論,已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作相當全面及深入的討論。全國人大常委會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決定》,已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訂下清晰而明確的框架,包括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提名程序等作出規定。特區政府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進行的第二輪公眾諮詢的目的,是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為稍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方案內容進行諮詢。綜合而言,我們認為兩個月的第二輪公眾諮詢時間是合適的。

  我們必須重申,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去制訂。任何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建議,或堅持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決定》都是不切實際的,不可能走完政制發展「五步曲」的餘下三步,即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大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政務司司長將於稍後於本會宣讀聲明,啟動有關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公眾諮詢。特區政府希望大家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就如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一些具體議題討論。特區政府樂意與任何人在這前提下,就如何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交換意見。

  至於立法會全體議員到訪北京的提議,如大部分議員有此意願,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願意協助作出安排。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決定》中第四款明確規定:「如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獲得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換言之,如果立法會部分議員堅持否決方案,廣大市民希望盡快落實「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期望將會落空,而普選立法會的時間表更會被推遲。故此,在第二輪諮詢完結後,特區政府會在適當時候向立法會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辦法的議案,並會盡全力積極爭取市民以及立法會議員對議案的支持。

  特區政府認為,不論任何人有如何不同的意見,在表達意見時都應該堅守法律,維護法治精神。特區政府亦重申堅決反對任何違法的行為。執法部門會嚴格依照法例確保本港治安,維持社會秩序,保障廣大市民的生活不受影響。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