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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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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接納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報告書

  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十四日)說:「政府經徵詢行政會議後,決定原則上接納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委員會)的報告。」

  發言人說:「政府會以委員會的建議為基礎,制定與行政長官職位有關的薪酬以及其他離職後的詳細安排。」

  「我們會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六月二十日的會議上,向委員會匯報政府的立場,並且聽取議員對報告書建議的意見。按照議員的意見,我們會按需要尋求財務委員會的批准。」

  委員會由黃保欣先生擔任主席,委員包括鄭海泉先生、廖柏偉教授和梁國輝博士。委員會在今年六月九日向政府提交報告書。

  報告書建議,現時的薪酬條款應繼續適用於即將經補選產生的新的行政長官。以現金形式支付所有薪金和福利,並將薪酬總值訂於高出政務司司長的薪金百分之十二點五的新安排,會在二○○七年七月第三任行政長官上任時實施。

  報告書也建議,前任行政長官離任後三年內會受到離職後就業的規管。在第一年,前任行政長官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或參與商業活動。在隨後的兩年,在展開任何工作或從事商業活動之前,他須事先徵詢一個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他在這三年期間接受中央或特區政府的委任,或從事學術或慈善機構的工作,則一概獲得豁免。

  前任行政長官會獲提供辦公室、行政支援以及汽車連司機的服務,協助他進行推廣和禮節性的工作。視乎警方的評估,他亦會獲提供保安服務。前任行政長官也可以享有禮遇安排和醫療及牙科福利。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