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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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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三)(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第5部的標題、第39、40、42、43、45、46、47、49、50、54、55、58、59及61條(維持現有關於交付委任/撤銷委任監察投票代理人及監察點票代理人的通知的安排)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剛讀出的條文。

  《條例草案》第5部提出了免除事先提交監察投票代理人及監察點票代理人委任通知的建議。正如我在恢復二讀辯論中詳細解釋,該建議原意是希望簡化程序及方便候選人在選舉期的工作,有關的修訂亦不會為選舉的暢順進行和公正性造成過度的風險。但我們理解法案委員會委員十分重視要審慎處理選舉安排而認為應保留原有做法。為此,我們建議引入修正案撤回該建議,以維持現有關於交付委任/撤銷委任監察投票代理人及監察點票代理人的通知的安排,並同時就相關條文作出若干技術性修訂(例如澄清該等通知如何交付)。此項修訂牽涉《條例草案》第5部的標題和第39、40、42、43、45、46、47、49、50、54、55、58、59及61條。

  我們已向法案委員會介紹上述有關的修訂。法案委員會委員亦支持我們的建議。我懇請委員支持這些修正案。

  多謝主席。

2014年7月1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