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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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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三月十八日)上午出席一個論壇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有報道指南沙的計劃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這是否真確?另外,這個構思是港府自己想,還是內地政府向你們提出?Last(最後)想問,你們都說不可行,其實你們是想過哪幾個方向不可行,所以你們便否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昨天我們先後發出兩個聲明,將一個傳媒的報道中,某些與我們的想法有出入的地方簡潔地澄清。或者我說多一點,我們與粵港合作已經是由九十年代回歸之後,到今天都一直有一個機制,我們有粵港合作的會議,我們與廣東省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在國家的層面,在「十二五」規劃中有一個港澳專章,在港澳專章中特別提到粵港合作的數個項目,其中之一是南沙的發展,有一個是前海等,所以自數年前「十二五」規劃公布以來,我們一直都有在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層面)作出跟進。

  大家記得在數個月前,行政長官和廣東省省長在合作會議(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後見記者時,都有提到廣東省方面希望有粵港澳自貿區等,亦是說以三個地區作其中一個核心元素,包括前海、橫琴和南沙,所以南沙、橫琴或前海一直以來都是粵港合作中我們希望有多點先行先試,和可以有多點新的合作模式的探討。

  就近日的報章報道,我們都是循着剛才我所說的大的合作機制和方向不斷探討我們和南沙方面如何合作。在這個過程中,的而且確在政府內部和外面都有很多朋友提出很多不同的想法、意見。政府內部在某階段--當我們聽到很多不同意見的時候--我們去作一個內部研究的時候發覺,第一,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第二,從我們本身的法律體系下,第三,從粵港合作機制的框架下,發覺有不少的構思或建議在實際上是不可行的,所以在較早的階段對一些不可行的構思,我們已經沒有作出跟進,基本上就是這樣。

  在未來,我們和廣東省的合作仍然會循着「十二五」規劃港澳專章中所提及,我們與廣東省的合作機制,以至我們的框架協議的方向,繼續探討不同方面的合作,特別是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先行先試等方面,我們也會努力再尋找(合作機會)。

記者:不可行的意思是否例如指公屋、居屋或老人中心之類?這個建議是港府提出,還是中央或廣東省政府(提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的最重要考慮是,正如剛才我所說,第一,要合乎「一國兩制」的大原則,第二,亦要合乎我們和廣東省合作的原則--互惠雙贏,以及要尊重大家制度上的不同,例如香港所行的法律制度是不可能在內地直接適用等。另外,很多時候,特區政府的角色功能,以前叫「小政府大市場」,以及讓商界做主導去投資等,我們要配合這些傳統的角色和功能,不能夠突然改變我們的角色和功能,例如在這方面我們和新加坡政府的行為模式也很不同,所以需要符合這些情況。所以,有些構思和方案現實上是不可行,是因為和這些未必一定符合,所以我們便不會繼續思考,但不代表特區政府內部不應該思考每一個不同的建議或朋友的意見,然後作出思考或者研究,但研究後發覺不可行,亦不需要再花時間繼續跟進。

記者:局長,為何早上那麼高調要反駁與事實不符﹖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覺得(報道)當中有幾點是需要作出一個澄清。第一,法律上,我們不會直接應用香港法律於內地任何的地方,其實是香港以外的任何地區法律上也不可能;第二,(報道)有提到租用,剛才我已解釋這與政府的一貫的功能角色有出入;第三,我們有一個諮詢委員會(香港與內地經貿合作諮詢委員會)亦趁此機會澄清在委員會內未有提出任何建議、構思去討論。這是從三個事實上出作澄清而已,其實我不覺得很高調,因為是新聞稿,所以希望作一個澄清。

記者:泛民議員都要求去上海,希望可以分組單獨來討論,可不可以安排﹖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民主派的朋友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都與我們充分表達三方面的期望或希望:第一,在上海之行有機會談政改的問題,現在我們相信這事是會安排的;第二,是希望見到中央負責港澳事務和政改的官員,所以昨日行政長官也說,王(光亞)主任和李飛主任兩位也會出現;第三,昨天也聽到,無論是建制或民主派的朋友,都認為是可以有一個所謂分場的討論,這點我們會充分反映予中央考慮,也會繼續跟進。若有進一步(的消息),我相信行政長官當收到中央的信息時會再同大家交代和公布這是否可行。多謝各位。

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