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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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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出席元朗區議會會議介紹《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以下為譚志源會後與傳媒見面時的談話全文:

記者:昨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法治藍皮書》都有提到中央有權任命或不任命,甚至是「退回處理」一個不接受的特首,政府如何解讀裏面的意思?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還未看過這份藍皮書的內容。現在駐京辦的同事正(把它)寄給我,所以我未看過原文,不會具體評論。不過就我從傳媒報道所看到,若是提及中央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正如我們在諮詢文件內也有提過,根據我們的法律規定,中央是有權作出任命,也有權作出不任命的。事實上,我們現時在諮詢文件中要問的其中一個問題,就是當中央不任命的時候,我們在香港、在本地法律層面是否需要做一些法律的修訂?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否需要重選呢?若重選的時候,有甚麼具體的規定呢?譬如是不獲任命的該位人士可否再度參選呢,還是怎樣呢?這些也是諮詢的問題之一。

記者:但現在還是在諮詢中的階段便有這些意見,會否怕削弱香港人對普選的信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若我從傳媒報道所得,該份文件所提的是中央有憲制上的任命權和不任命權,這個憲制層面,我相信在香港的主流共識中都是同意的。我相信在香港,不論特區政府或立法會每一個黨派也好,基本上都是同意中央有這個實質任命權。過往在很多我們與不同黨派和團體見面的時候,他們都同意這事情。現在的問題是,萬一當中央真是不任命的時候,在本地的法律層面,是否需要填補目前在法律裏的真空情況,這是我們需要透過諮詢得到具體的意見。

記者:昨天社科院都有提到,如果香港在候選人產生方法的分歧太大的話,中央可以考慮釋法,這方面你如何看呢?是否需要去到這一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若從任命權的看法,中央是有實質的權力任命或者不任命,這是很清楚的。不論在中央層面、在特區政府和特區各界層面,這都是共識。在這麼清楚的共識之下,我認為在目前看來,是沒有任何釋法的需要。

記者:它也有提到現時的討論漸漸偏離《基本法》,在接着剩下的諮詢時間,政府會否嘗試將討論撥回《基本法》的框架下?這會不會代表了《基本法》以外的一些方案等於不能討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已反覆強調,所有可以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都要符合法律--即符合《基本法》的要求、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要符合政治上可以得到一個共識;也要符合--即使我們能夠落實,實際操作層面上,可以保證公開、公平、公正的選舉制度,這三者也要並存才可以。換言之,即使有些收到的建議、方案是合乎法律,但政治層面上,是否能夠通過?或者有些建議,在法律上爭拗比較多,與其是曠日持久--即與其是虛耗太多的時間精力在一些法律上很有爭議的方案上,找一些比較容易在政治上得到共識的方案來集中討論,以致我們可以如期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是否更好呢?我希望社會上越來越多市民認同這一點。多謝各位。

2014年2月25日(星期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右中)今日(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出席元朗區議會會議,向議員簡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和聆聽他們的意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向元朗區議會簡介諮詢文件(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右中)今日(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出席元朗區議會會議,向議員簡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和聆聽他們的意見。

譚志源在會議上發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向元朗區議會簡介諮詢文件(二)

譚志源在會議上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