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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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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政改諮詢(只有中文)(附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一月十四日)上午出席深水埗區議會會議介紹《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以下為譚志源會後與傳媒見面時的談話全文:

記者:就大律師公會主席昨日的演辭,你比較認同哪方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的文章,昨晚我只是從電視新聞看到片言細語,今早我的同事特意給我看,我覺得有幾點我是非常認同的。第一,他說任何的方案是需要在《基本法》的「外框」--英文叫「outer limits」和基本要求符合的情況下,才可獲得憲法的授權,這句我非常同意。因為我們已反覆強調,要達到共識,是任何方案都必須建基在《基本法》這個共同法律基礎之上才可以的,這是第一點。在這點的延伸--石主席都有提及--任何具體方案,不管有多少民意支持,提議的人都需要解釋為甚麼是符合法律的基礎。同樣有一點,他說,作為政府當局,如果要以法律的理由否定任何一個方案的話,不論權位高低,都需要充分解釋法理理據的理由。這兩點延伸,我也是完全同意。我亦非常同意不論是提出建議的朋友或政府當局,在法理基礎上,是需要「均均真真」、需要很認真地作出交代。

  另外一點他強調的是,縱使在《基本法》的「外框」和基本要求之下,他認為還有很多空間可以提出不同的方案,這點我亦是非常同意。因為在過往一段時間,我們接觸不同的朋友,在他們認為符合《基本法》的前提下,提出很多不同方案,包括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普選的程序和任命後的處理,我們陸續收到很多不同的看法。大家留意到過往幾天亦有不同的方案開始陸續出來。所以我覺得石主席所說的這番說話是很好的。

  最後一點,石主席說要「call a spade a spade」,即是說不接納某些的方案的理由,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如果是一些政治的理由,是應該明確說出來,這點我非常同意。因為我們在諮詢文件亦已開宗明義提到,任何方案都要符合法律,但同時也要在政治上是(能夠)通過立法會和(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和行政長官同意,才可以成事。我們一直強調,除了符合法律以外,政治上是否得到共識都是很重要的,所以求同存異和縮窄分歧這項工作是更加重要。

記者:「幫港出聲」的周融提出提名委員會可以「篩剩」三個候選人讓市民普選,其實你覺得這個「篩剩」三個候選人的方案是否可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不具體評論具體細節,但我留意到他提出這個方案背後的思維是甚麼。他背後的思維是,第一,若我沒有理解錯誤,這應該是(我)稱之為有兩個階段的提名方案。即在開始參選時,他(參選人)得到提名委員會三十位(委員)提名便可,換言之,即使用現在(選舉委員會)的數目,即一千二百人左右,三十位(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提名)可以(產生)幾十位(準候選人)出來,他認為不同政見的人都可以有很大機會參選,包括民主派的朋友,我想這是他理據之一。至於他說,選三個行政長官的「正式候選人」,我相信他(背後的思維)是,提名委員會實行實質的提名權。至於具體的數目等等,我便不評論,因為這是他的建議。但我從傳媒報道的理解是,他的理據是讓不同政見的人可以參選,然後到「正式候選人」的階段,便把其數目定在某一個數目,這我讓他再多加解說。

記者:昨日石永泰都有說,不希望有人把一個政治的理由充當法律的理由。其實推出政改方案(諮詢)以來,都有人說是「僭建」了原本的《基本法》和人大的框架,好像是「集體意志」、「機構提名」等,你如何回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用石永泰主席說的其中一句,他說,我們不應該讓一些「sound bites」或「labels」影響我們的工作。其實任何方案,最後當然都要用法律的形式制定,但在求同存異這點上,是一個政治的工程。所以在整個(政改)諮詢內,既有法律的元素,亦有政治的元素,兩者都需要兼顧。當然我非常同意他的說法,如果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純粹是政治上的選擇,大家都要清心直說。我再多說兩句,例如中央,中央亦已很清楚將這兩件事分別從不同的途徑說出來。中央在法律上,說了其底線是一條,就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政治上,亦說了其底線,就是對抗中央的人是不可以出任特首。所以在法律上和政治上,中央亦達到了石永泰主席所說的「call a spade a spade」,都是清心直說,將這兩條底線在十個月前,透過喬曉陽主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告訴大家,我認為是沒有東西隱藏的。所以大家在接下來的這個階段,努力符合《基本法》的框架,第二,是求同存異,在政治上能夠求大同,我們便可以實現普選。

記者:「愛國愛港」都是政治理由,剛才你說這很難用立法的形式說清楚。其實選民或提名委員會委員,可否從客觀的標準判斷一個候選的參選人是否「愛國愛港」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每個人有自己不同的標準,英文有一句是「beauty is in the eyes of the beholder」,所以我覺得無謂強行大家有一個統一或劃一的定義,我想大家自己去衡量這事情。

記者:剛才你說到有法律理由,亦有政治理由,亦說到清心直說,但問題是很多市民對一些政治理由或所謂政治的處理手法是不信服,你如何看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論是政府、政黨或其他的團體也好,提議任何方案時,他們背後的理由,不論是法律或政治的理由,我相信他們在這兩方面都要作出交代。在特區政府方面,因為目前未有具體的方案推出來,現在都是聆聽的階段,但我們都認同,我們在法律上要照顧、政治上的需要亦要照顧,我其實要多加一項,是實際操作上都要可行,否則稍後我們和選舉事務處的同事都很難工作。所以諮詢文件已把這三項陳列出來。多謝各位。

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左二)今日(一月十四日)上午出席深水埗區議會會議,向議員簡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和聆聽他們的意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向深水埗區議會簡介諮詢文件(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左二)今日(一月十四日)上午出席深水埗區議會會議,向議員簡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和聆聽他們的意見。

譚志源(左)出席深水埗區議會會議,向議員簡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和聆聽他們的意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向深水埗區議會簡介諮詢文件(二)

譚志源(左)出席深水埗區議會會議,向議員簡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和聆聽他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