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聞公報

border image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政改諮詢(只有中文)(附圖)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二月十九日)下午出席有關《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的座談會後與傳媒的答問全文:

記者:今天梁愛詩說「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隨時會演變成為公投。另外,(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亦說「公民提名」離《基本法》比較遠。他們說了這些框架,對政府進行諮詢有些甚麼影響?還有沒有空間討論「公民提名」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現在我們要諮詢的其中一項很重要的議題,就是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的提名方式是怎樣。我們的諮詢文件中有提到,提名的程序是要經提名委員會進行。而提名委員會作出這個決定--提名甚麼候選人時,它的提名權必須是實質的,即是提名委員會可以提名某一個人,亦可以不提名某一個人,這為之是實質的提名權。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機制下,若有些方案與它有很大的出入,例如提名是繞過提名委員會--即不需要經過任何提名委員會的程序而直接產生候選人,在字面上和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設計上,會有比較高的機會被人認為是不符合(《基本法》)。亦有些方案可能是說,會經過提名委員會,不過提名委員會所做的程序究竟是否一個實質的提名權呢?有沒有被削弱呢?有沒有變成一個橡皮圖章呢?還是像有些方案所指,純粹好像現時選舉事務處一樣,check(檢查)一下姓名和身份證便行呢?這個我們都陸陸續續收到不同的意見。現在我們最大的原則是,任何方案我們都不具體評論,這是第一;第二,我們處理第二輪諮詢,在提出一些具體方案讓市民討論時,政府便要解釋為甚麼我們的方案是符合法律的要求。所以現階段,我們不具體評論,但到第二階段推出(方案)諮詢市民時,我們便會有明確的表態。

記者:之前政府說過會在適當的時候就一些違憲的方案作出提點。今日王光亞及梁愛詩均有這樣的論調,你認為現在是否適當的時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剛才出發過來前也看了電視新聞,我不認為王光亞主任所說的內容與特區政府,特別是政改諮詢專責小組所發出的文件有原則上很大的分別。我相信王主任的意思、他的看法,是若有一些方案偏離《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要求太遠時,他就覺得可能會被認為不符合(《基本法》)。他大概的意思,我認為與我剛才所說的其實也差不多。我較早前在另一些場合也說過,我們不應純粹用一些幾個字的口號式(提議)代替整體方案的形式,便決定它是符合還是不符合(《基本法》)。因為這樣,第一,不夠科學化;第二,也對提議者未必是公道的處理。我呼籲有提議的市民或朋友,盡量將提議細緻化,把每個步驟也寫清楚些,那我們三人小組在處理下一階段時,可以知道究竟它每個步驟是否可以說是符合還是不符合(《基本法》),屆時我們才作一個全面的評論我覺得會公道些。

記者:其實王主任的說法是否已經完全否定「公民提名」?你會否認為坊間不應再在「公民提民」這四個字上糾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若我們純粹說某四個字是符合還是不符合(《基本法》),那不是現階段有意思的討論方式。我剛才也解釋過,最重要是任何一個關於提名程序的方案,應盡量細緻化一些。我留意到現時社會上開始有一些比較細緻的方案,譬如有一些是不只是一步的提名,可能分兩步,或有些人稱為兩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可以海納百川地容納許多不同來源的考慮參選人選的可能性,然後在第二步,由提名委員會行使其實質提名權,決定在這大量的人名或可能來源中,它實質會提名哪些候選人。若這樣分兩個步驟時,感覺又會很不同。所以,如果你說純粹一步,而這一步可能是提名委員會,或另一個繞過了它的話,完全不經提名委員會,是一步到位的,那可能會被認為是不符合(《基本法》)的機會便會高些,我的意思便是這樣。所以我鼓勵就提名程序作提議的朋友要盡量細緻化,便是這個原因,究竟他們心目中是一個步驟,還是兩個步驟的提名?若是兩個步驟的話,如何分配當中的程序、比重呢?而譬如是來源時,可以由甚麼來源來作為給提名委員會參考呢?提名委員會若真的進行兩個步驟,在第二個步驟時,提名委員會的議決方式是如何呢?這些均是我們希望可以細緻化的多聽一些。

  我正在約一班有提到類似意見的學者,希望邀請他們一起互相交流和討論,我亦會參與,希望可以做到多點去蕪存菁或所謂「揉合」的方式出來。

記者:其實「公民提名」是否會演變成「公投」,或者會否涉及到「港獨」的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我們的政治體制裏,絕對不會有「公投」,所以我相信這個也不會是我們在處理政改時需要處理的一件事。因為政府一定不會舉行這一方面的動作,因為《基本法》內沒有這樣的東西。至於剛才你說到前者是甚麼提名方式,我剛才也很詳細地回答了,希望具體些看清楚再評論才公道。

記者:剛才王光亞也提過民望其實不是一個重要指標,是否覺得中央是在嘗試為CY(行政長官)或者整個特區政府做護航的措施?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你不要嫌我老氣橫秋一點,我由一九九七年開始第一次在特首辦工作,協助董建華先生,到以特首辦主任(的身份)協助曾蔭權先生,到今天我是主要官員,每一次我陪同他們訪京,甚至是見到領導人時,一直以來這都是中央很明確的立場,他們是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這個立場自回歸以來是從來沒有改變過。我相信這個中央立場都是很清楚的,我亦都見到今次行政長官述職時,中央領導人都是重申這個立場。

記者:那他說現在也要匯報不足,其實會否對問責官員構成一些壓力?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作為問責官員的,當然在問責制下,我們向市民負責,我們向立法會負責,我們也向行政長官負責。亦加上因為在《基本法》下,主要官員都是由國務院任命的,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要向中央負責。意思即是說我們都是協助行政長官落實執行《基本法》各方面的事情,等如我現在最重要的其中一樣事情是落實《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要達到普選行政長官一樣,都是這樣的看法和立場。

記者:剛才你說你原本要往北京,陪同述職的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是呀,不自覺說了。

記者:那如果他現在要你連不足也要說,你會跟國家領導人說甚麼?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還沒想過,因為我不用前往(北京)。你給我一些時間想想吧!

記者:他是甚麼時候通知你?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剛才我也說過,就是行政長官落實了他的述職日期時,很自然我是其中一個。因為我除了處理政制外,我另外比較重要的範疇就是內地事務。其實內地事務的統籌也是由我局負責,所以今年我也有好幾次陪同行政長官見過不同部委,特別是外交部、發改委、商務部等等,特別是譬如發改委,因為粵港合作、南沙發展、橫琴發展都是我局統籌的。所以我本來也是有需要參與的,不過人只有一個,不可以在兩個地方也出現,因為政改在現階段比較需要我在香港作多些解說,所以我就決定留在香港。

記者:你之前也曾在特首辦工作,你覺得特首辦今次處理這次述職和安排官員陪同,有沒有可以改善的地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多謝各位!

2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出席由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主辦的座談會,就《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和與會者交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出席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座談會(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出席由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主辦的座談會,就《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和與會者交流。

譚志源在座談會上介紹諮詢文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出席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座談會(二)

譚志源在座談會上介紹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