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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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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致力維護人權(附圖)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日內瓦時間三月十二日)在香港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提交的第三次報告的審議會上,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表示,香港特區政府致力維護人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張琼瑤在瑞士日內瓦審議會開幕致辭時向委員會重申,香港特區政府會以堅定的決心和努力保護香港的人權。

  特區政府向委員會介紹自二○○五年完成第二次報告後的發展,包括訂立《種族歧視條例》,此條例於二○○九年全面實施;經改進的酷刑聲請審核機制,機制的詳細法例已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制訂;及於近年大幅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務的財務資格限額和擴闊了服務的涵蓋範圍。政制發展方面,特區政府承諾會繼續堅定地致力推動政制發展。

  張琼瑤表示:「特區政府會致力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七年十二月通過的決定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我們會在適當時候就二○一六年立法會及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展開廣泛諮詢,並啓動所需的憲制程序。」

  就性小眾的的平等機會方面,張琼瑤重申特區政府認為應在有充分資料的情況下在社會上進行理性的討論。特區政府會繼續聆聽各界不同的意見。

  在審議會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就香港回應委員會在二○一二年十一月公布的問題清單上所提及的部分範疇提供總結資料,包括平等機會委員會新任主席的公開招聘程序。

  另外,劉江華解釋了處理警察投訴的兩層架構,包括投訴警察課和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並於二○○九年通過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劉江華又解釋特區政府致力保障外傭的權益。外傭除在《僱傭條例》下與本地勞工享有同樣的法定僱傭保障外,亦透過政府特別為其訂立的標準僱傭合約獲得額外保障。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適用於香港而又附有提交報告責任的七條國際人權公約的其中一條,該公約於一九七六年延伸至用於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並通過香港特區的法律在香港於一九九七年回歸中國後予以實施。

  香港特區於一九九九年提交其首次報告,而人權委員會亦於同年審議了該份報告。上次審議會則於二○○六年三月舉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代表劉振民大使於是次審議會上,介紹了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特區政府的九人代表團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張琼瑤率領,成員包括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潘英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及律政司、保安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香港警務處的代表。

  人權委員會在二○一一年四月收到香港特區政府提交的第三次報告,並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向特區政府發出有關的問題清單,以取得進一步的資料。在三月十二和十三日舉行的審議會上,委員會會就問題清單所涉及的事宜與特區政府代表進行討論。

  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已上載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網頁(網址︰www.cmab.gov.hk/tc/issues/prc_4.htm),供市民參閱。

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今日(日內瓦時間三月十二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份報告進行審議。圖為特區政府代表團團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張琼瑤(前排中)在會議上發言,旁為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潘英光(前排右二)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前排右一)。

香港特區政府致力維護人權(一)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今日(日內瓦時間三月十二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份報告進行審議。圖為特區政府代表團團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張琼瑤(前排中)在會議上發言,旁為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潘英光(前排右二)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前排右一)。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今日(日內瓦時間三月十二日)就特區政府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份報告進行審議。圖為劉江華(前排右二)在會議上發言。

香港特區政府致力維護人權(二)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今日(日內瓦時間三月十二日)就特區政府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份報告進行審議。圖為劉江華(前排右二)在會議上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