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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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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維護新聞和採訪自由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答覆:

問題:

     近日,行政長官的住宅被發現有違例建築工程(僭建物),引起公眾廣泛關注。據報,明報記者早前於該住宅附近進行有關的採訪活動,被保安人員及鄰居發現,其後當時的候任行政長官在六月十九日主動致電該報總編輯查詢事件。有傳媒及公眾表示,有關行為實屬不當,因為候任行政長官位高權重,而且是該報調查僭建的對象,他致電總編輯容易讓人聯想為向傳媒施壓,干預香港的新聞自由,其誠信亦備受質疑。有報道指他致電明報後,被指僭建的玻璃棚立即於六月二十日被拆除。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時的候任行政長官主動致電明報總編輯查詢涉及其住宅的僭建事宜,他知悉僭建情況後更拆除僭建物,有否評估此舉是否適當和合法,以及對新聞和採訪自由帶來甚麽影響;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二)鑑於當時的候任行政長官明知明報正調查其住宅內的僭建物,他仍主動致電明報總編輯查詢調查情況,有否評估當時的候任行政長官是否企圖以自己的權位和身份,先獲取僭建資料,再將僭建物「毀屍滅跡」;有否評估此舉是否存在利益及角色衝突,不符合候任行政長官的身份;及

(三)鑑於傳媒及公眾在行政長官被發現大宅僭建後質疑其誠信及指他干預香港的新聞自由,有否評估該等問題會否影響他管治香港的公信力、他是否適合繼續擔任行政長官,以及他應否引咎辭職,維護行政長官的尊嚴?

答覆:

主席:

  關於行政長官以及某報社的事件,政府當局從報章得知,有關報社已就此事展開民事訴訟。為免影響有關法律程序,政府現階段不適宜公開討論事件的詳情。我只會代表政府當局作出原則性的評論。

  政府一直致力維護《基本法》所保障香港居民享有的新聞自由權利。正如行政長官在其就職典禮致辭中指出,他會盡力保護每位市民的權利,並尊重新聞自由,維護媒體的獨立性。

  政府當局在此重申,新聞自由及表達意見的權利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這些基本權利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本港其他法例所保障。特區政府堅決維護新聞自由,並提供合適的環境,讓新聞業在最少的規管下自由蓬勃發展。

  香港的傳媒一直以來都積極監察政府,廣泛而且自由地報道及評論本港及外地的新聞以及政府的政策和工作。在尊重新聞自由的前提下,政府官員與傳媒工作者均不時會有工作上的聯絡和接觸,這是健康與正常的情況,目的是便利傳媒的採訪報道工作,同時希望有助增加政府施政的透明度。

  香港的傳媒一向以來獨立自主地運作,採訪自由受到政府及社會所尊重。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堅決予以維護。

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