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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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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六月一日)上午在立法會出席會議。以下為譚志源在立法會大樓內回應傳媒提問的談話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昨日早上在出席立法會研究與政府總部架構重組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小組委員會時,有議員問就《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申報利益和離職後安排等,現屆政府和下屆政府有何鞏固和提升的措施,我當時提及李國能先生可能很快便會公布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該報告昨天下午發表了,我在晚上已看了,亦與相關同事在昨天傍晚一起商討該如何跟進。我們初步看到,這份報告的三十六項建議措施中,直接與政治委任官員有關的大概有十五項;提及普遍性適用於行政長官、政治委任官員和行政會議的大概有另外五項,主要是有關提高透明度的措施等。因此,總共有約二十項措施當中有不少的建議是涉及要修訂現行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我們初步看到,這些建議全部都是可以落實的,有些涉及修訂守則內容的條文,相信在我們加緊工作下應該不需要很長時間便可以完成修訂的工作。在修訂完畢後,我們會將修訂的草擬本提交予候任特首辦,方便他們與下屆班子商量,在簽訂合約時,是否全數採納我們為他們所準備的修訂的草擬本。這是我們會進行的工作的第一方面,亦是已在進行的工作。若有進一步的進展,我們會再向大家交代。

  昨日有另一份報告是由審計署署長發出的,是關於特首和問責官員外訪的相關使費的問題。這報告牽涉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因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有內地四個辦事處和三個聯絡處,若特首或官員到內地進行公幹,該等辦事處的同事都會為他們安排具體行程,包括住宿或交通等安排,正如審計署署長的報告中提及,這方面有很多地方包括審批、標準、安排上等是可以將適度和保守的原則貫徹得較好的。現任特首辦主任今日下午會召開會議,因為我們負責內地辦事處,所以我局的同事包括我會出席,而負責外地經貿辦的同事亦會出席,大家會商討就住宿、交通等安排的標準和審批過程是否即時和短期內有任何可以鞏固的地方。這是第二點。

  第三,此兩份報告所涉及的事情主要是與公帑有關,另外是與申報利益衝突有關。這對現屆的政治委任官員起了非常高的警惕的作用。雖然現屆官員只剩下一個月的任期,但我相信在這個月內,大家都會對此兩份報告的批評和建議保持高度重視和高度的警惕。我相信這兩份報告對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與候任班子亦會有警惕的作用。

  我最後想提的是,審計署署長的報告中涵蓋現任特首在外訪時的住宿具體安排。我於二○○九年八月至二○一一年九月出任特首辦主任。我在昨晚出席立法會會議後,看到新聞報道特首辦主任梁卓偉向大家表示,雖然他並沒有直接參與任何審批的工作,但是在特首辦內出現了這些問題和情況,他作為特首辦的最高負責人是需要負上全責的。我聽到後,其實心中是有些難過的,因為在出任了特首辦主任的兩年期間,我十分理解很多時因需要兼顧很多政策上的統籌、政治上的工作和與政黨聯絡的工作,有很多具體和日常行政或其他方面安排的工作很多時均是由特首辦內的其他同事負責。雖然特首辦主任沒有參與任何的審批,或如梁卓偉主任所說,並不是百分百掌握具體的情況,作為政治委任的官員是必須要負上政治責任的。因此,昨日他公開聲明表示要負上全責,我個人來說是十分尊敬他的。若他只在此崗位服務了八個月的時間也願意負上全責,我出任了兩年則更是要負上雙倍的全責。我覺得在政治層面上,這個責任是無可推諉的。我對此事的出現感到難過。當然,展望未來,審計署署長的報告提議特首辦把審批和把關的工作提升至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的層次,我認為是適當的,因為在特首辦內,常任秘書長是財務和人事的管制人員,將此審批權交到他手上是一項適合的做法。

記者:是否好像該報告所提及,特首住在哪兒、去哪兒都要問特首辦主任?在過往的經驗是否需要由特首辦主任安排住宿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只可以說,在我出任特首辦主任的兩年期間,有不少的到外地或內地的訪問我也沒有隨行。但在我出任該職位的期間,我掌握到具體住宿安排事宜,基本上是由當地辦事處的同事和特首辦內有一隊的同事來安排。在我的記憶中,這是不需要行政長官作任何的審批或提供意見的,我們的同事只是按照一貫的做法來辦事。在該兩年期間,一如梁卓偉主任所指,這些具體的住宿和交通的安排都是沒有向特首辦主任或常任秘書長呈報和要求審批的,但這不代表沒有得到審批和處理便不需要負責任。在我們的架構內,特首辦主任作為部門的首長是必須要負上責任。正如我所說,梁主任昨天公開表示會負全責,我覺得他的舉動是非常值得我尊敬的,但我對事情的出現是感到難過的。如果他上任只短短八個月便要負全責,我出任了該崗位兩年則更需要負上雙倍的責任。

記者:你剛才說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可能對有些事情並不知情,有關事情或會由當地辦事處負責,就這件事是否有人需要問責下台?你自己曾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兩年,你覺得自己對這件事的政治敏感度是否有不足?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作為政治委任官員要時刻保持警覺,因為任何的風吹草動或一、兩句言語上的閃失,都隨時可導致需要負上政治責任甚至下台的情況。所以,自四年前由公務員的身分轉職為政治委任官員後,我便正如讀書時學過的兩句說話般,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地工作。我有個感覺是,下屆政府班子在政治工作方面遇到的要求會比現屆更高,他們對各樣事情的敏感度或警剔性更要相應提高。亦正由於這原因,就對於《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的修訂,我們是很歡迎李官(李國能)所提出的種種建議措施的。因為在保障公眾利益之餘,這些措施亦同時保障政治委任官員免受一些──在政治上我會稱之為「低層次的」──錯誤,特別是在避免利益衝突和申報利益方面。在吸納了這些建議和作出修訂後,我相信這對保障公眾利益和保障治委任官員方面均會有好處。

記者:特首會否出席下午的會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的理解是,下午的會議是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召開的。他邀請了不同部門的同事出席,包括我所屬部門的同事。我會出席,而我局的同事,包括常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亦會一同出席會議。

記者:日前有報道指一些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外訪開支不合乎比例地高,甚至比一些局長更高,是否代表這種情況並不恰當,希望將來就算是副局長或政治助理都不應如現在一般,被批評為「無王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第一方面,任何外訪,不論是哪個層級的官員,最重要是要因應有實際工作的需要而作出。舉例說,就我的政策局而言,我們很多時候要前往內地公幹,主要都是要與我們的對口單位商討一些實質的工作內容,例如我們要安排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和工作會議的前期工作;我亦到過重慶參加園林博覽會的開幕禮;我的同事亦有到過台灣多次以籌備開設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等,這些外訪都是按照工作需要而作出的。

  第二,若有工作需要,我們要根據一個標準作具體的住宿和交通安排。在公務員方面,有關的規矩是很清楚的,不同層級的公務員在公幹時,若要乘搭飛機,他們可以使用的客位類別,不論頭等、商務或是經濟客位,都有嚴格的規定;就航程的長途與短途的不同,亦有不同的規定;對於不同職級的人員,規定亦有不同。就住宿方面,大家都知道,我們有膳宿津貼制度,因應不同地方的生活指數和具體需要的不同,政府訂立了公幹時會提供膳宿津貼。若由於工作需要而需在酒店住宿的,費用超過了膳宿津貼的上限,有關支出是須要由更高級的官員採取嚴格的層次作出審批的,例如是否有確實的工作需要,或是由於時間和交通的原因。但即使有關費用超過了上限,亦會以超過上限最小的數目為準。

  第三,從我們前天就立法會有關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出訪次數的提問的答覆,大家可以見到,很多時候政治助理都需要陪同局長出訪。因為當局長出訪時,副局長需留港署任而無需出訪,但政治助理則需要陪同,我見到的是這樣的情況。有時可能出訪國家的生活指數較高,物價較貴,這是可以理解的,政府亦如我剛才所說的已訂定不同的津貼水平以反映這方面的情況,所以這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有部分局長,例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基本上是很少外訪的。我自己就任局長八個月以來,亦僅外訪了數次,原因亦是因應工作上需要與否而決定,所以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記者: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表示會對事件負全責,實際情況會是怎樣?他會否辭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第一,必須要針對兩份報告的建議馬上處理。剛才我已向大家交代,作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亦是有角色的,就《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和內地辦事處的安排方面,我會與我的同事全速進行有關工作。剛才我已說過,在審批的過程中,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在外訪的安排上是沒有牽涉在內的,但由於這是在辦事處出現的情況,作為辦事處的首長是要負上責任的。我相信要負上責任,最直接的首要工作是受到公眾的批判甚至是譴責等。就這方面,我曾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兩年,若在該兩年中同樣出現了類似的狀況,我是願意受到公眾的批評和譴責的。

  第二方面,雖然我基本上已離開了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的崗位八、九個月,但這事對我個人來說,是看到制度必須予以理順。若再看回行政長官的外訪安排,安排具體工作層面的同事很多時是因着多年以來的做法而辦事的。若我說得較為嚴厲些,很多時候我們的同事都是因循地進行這些具體安排的──鑑於以往是作相若的安排,因而每次都沿用以往的標準的安排,認為這可能會很穩妥。但當時代已有轉變,在適當時候便需要作檢討,檢討或許亦要頻密一些。香港回歸後的情況,與回歸前的殖民地時代是不同的,我們的外訪需要和要求亦有不同,我相信是需要作檢討的。我相信這方面是我們需要做的事。

記者:(會否心有不甘?)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會。因為我們作為政治委任官員很明白一個道理,無論是哪方面在實際上有任何疏忽或處理得未如理想,作為部門的首長,特別是政治委任官員,都是需要負上責任的。這是責無旁貸的,所以不會心有不甘,因為出任政治委任官員便必須有充分的心理準備要面對這些事件。

記者:下午的會議曾蔭權本身會否出席?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的理解是,會議是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主持的。

記者:即他(行政長官)不會出席?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的理解是應該不會。會議是會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主持的。

記者:昨天兩份報告發表後,他(行政長官)一直未有作出回應,其實他是否在迴避有關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的理解是稍後行政長官亦會出來會見大家,大家可以稍等多一會。謝謝各位。

2012年6月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