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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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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四月十六日)下午在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後回應傳媒提問。以下為譚志源的談話全文:

記者:你有沒有信心可以在下屆繼續留任政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都是那一句,我會在適當的時候向大家交代。當然,我目前要做好要處理的工作,因為還有兩個多月的時間便會任期完結 。舉例說,雖然立法會選舉要到九月才舉行,但有很多的前期工作都是要由我和局內的同事繼續準備。因此,不論是否留任,我們都會做好手上的工作的。第二,因為我們的政策局也有些工作與順利交接有關,例如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獨立委員會)呈交報告,現屆政府就會在任內處理,因為每次換屆前,現屆政府都會為下屆處理的,就好像現時立法會會為下屆立法會決定一樣。這些都是為來屆政府準備的交接工作,我和我的同事都會做好。

記者:可不可以談談剛才有關獨立委員會的報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暫時未收到相關報告。我理解是將會收到。

記者:即你們會研究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建議的架構是否可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需要分開兩個層面來說,讓我詳細地解釋一下。首先,現有的司長、局長、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及在某程度上亦包括行政長官的薪酬水平和薪酬結構有沒有需要在下屆,即七月一日開始作出調整。很概括地說,現時問責官員的薪酬主要是以局長的薪酬來定。該薪酬水平在二○○二年問責制開始時定下,直至今天都沒有更改,只是在期間問責官員曾經自願減薪而已;而在此期間,公務員同事的薪酬則是隨着減薪或加薪而作出調整。目前出現一個情況,公務員常任秘書長的同事現時的總收入,即加上相關的福利後是比局長的薪酬稍高。現時獨立委員會其中一項要研究的是,局長的薪酬水平在過去十年來沒有改變,在下屆是否需要作出調整,特別是該水平在二○○二年時基本上是參考常任秘書長的薪酬水平而作出的。

  第二項獨立委員會需要考慮的是,副局長現時的薪酬是定為局長薪酬的百分之六十五、百分之七十和百分之七十五,在下屆是否還需要以三級薪酬來定呢,特別是在擴大問責制的中期檢討時,全部的副局長的薪酬都沒有調整,即沒有增加或減低一個薪級點。政治工作是與公務員的工作十分不同的,是不是真的需要有幾個薪級點呢?在下屆會不會作出統一的薪酬?若會的話,與局長薪酬掛鈎的百分比應該是多少?

  第三,有關政治助理薪酬方面,我較早前以個人意見方式表示,有關薪酬可能有調整的空間。我留意到社會上有一定的意見是同意這方面的,我相信獨立委員會亦會在此方面提出將政治助理的薪酬相對局長的定出百分比,而這百分比與現時相比是不是可向下調整,以回應社會上的意見?這些都是獨立委員會需要考慮的。

  就此方面,我再談有關政治助理方面,是否需要讓局長可以更有彈性地決定是否以某個薪級點來聘請、還是提供一項撥款來讓局長因應需要來聘請一位或一位以上的人員,就像現時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亦有以一個位的薪酬來聘請三位人員。這可能也是獨立委員會可以協助研究的事項。

  在司長方面,現時律政司司長的薪酬是比局長的薪酬多百分之三點五;財政司司長的薪酬是比律政司司長的薪酬多百分之三點五;而政務司司長的薪酬是比財政司司長的薪酬多百分之三點五;而行政長官的薪酬則是比政務司司長的薪酬多某個百分比。在此情況下,若局長的薪酬有更改的話,司長的薪酬亦需相應地更改。這是從現有的架構來說的,也是我們希望獨立委員會第一項可以在短期內向行政當局提交報告的事項。在收到報告後,我們會一併考慮。若有需要改動時,我們會再向立法會作出交代,因為二○○二年時定下的問責制薪酬架構是經立法會批准的。若有改動的話,也是需要向立法會交代的。這是會由現屆政府在六月底前處理的。

  剛才你問及有關候任行政長官的政綱,我留意到他提出開設兩個副司長的職位、分拆一個政策局和增設一個新的政策局--即是三司、兩副司和十四局。就此方面,以我所了解,現屆政府--至少是我--未有收到任何指示需要進行任何工作。不過,如果要進行這些工作,可能需要牽涉法例的修訂,特別是根據現行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若有新的政策局出現,或需要進行政策局的分拆時,我們需要根據該條例把現行的權力轉移至一些新的政策局局長;若牽涉當中的公務員同事的改組,法定權力的改變亦要透過附屬法例的形式來進行。在《釋義及通則條例》亦有一項附表列出一些稱為「Public Officer」的人員,舉例說如有新的局長或新的副司長,該附表要相應地更新。換言之,這是一項法例修改的程序,是需要時間來處理的。你知道現時我們是沒有太多的時間。因此,這方面的工作究竟是怎樣的,我這刻只可以向大家解釋要進行時的手續,若真的要處理則要視乎候任行政長官有何決定。

記者:若現有架構有調整,會否在七月一日前一併處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現屆政府是不會調整的,即現有的「三司十二局」是不會調整的,因現在只餘下兩個多月的任期。剛才那位記者問的是,會否由於候任行政長官在政綱中提出了一些架構轉變,以致本屆政府現在要相應地需要做工作。就這方面,我剛才說過,現屆政府未有向我給予指示要做這方面的工作。第二,這方面的工作,就以往來看,未必一定要在換屆前做的,因為以前也試過,在一屆政府任期中可能有些政策局因分工上有轉變而需要重組,以致要進行法例上的改變,這是試過的;有時則是更改名稱,這也是試過的。所以,這方面的工作未必一定要在換屆前做。我剛才純粹是提出,若要做這些工作,正確的手續是要通過修改法例,特別是我剛才說的附例,以進行有關工作。此外,若要開設新的職位是需要申請撥款的,到時當然要由立法會批出。

記者:現在你仍未收到指示要做這些工作,而立法會的會期已近尾聲,會否趕不及完成?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時間是比較緊迫的,若參考過往經驗來說,這些工作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完成。就算效率很高,現在其實也是很趕急的,因為始終需要執行很多程序,例如立法會方面也有很多程序。若要開設政治委任官員的職位,可能也要相應地開設公務員同事的配套職位,例如政務助理或一些辦公室內的公務員職位也是需要開設的。若這些職位牽涉到首長級,也需要由立法會批出有關撥款。所以是有很多手續要做的。

記者:以政治助理為例,若建議下調有關薪酬,政府會否在現屆立法會提出,至於增設職位的工作則交由下屆政府處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薪酬方面,我剛才已說過,這是薪酬檢討的一部分,現屆政府是會做有關工作的,因為其中一個論據是有關工作由現屆政府做的話,新一屆的官員,特別當中有些是行政會議的官員--因局長都是行政會議成員--便不會有利益衝突。因為若是由新一屆的官員自己批出自己的薪酬,恐怕會有點不好意思吧。所以,通常慣例是由上一屆政府為下一屆透過一套客觀的程序進行。獨立委員會除了自行審議外,亦會聘用顧問,檢視在私人機構內擔任相應工作性質的人士,其薪酬情況大概是怎樣,然後在報告中會作出比併,以決定調整的幅度大約如何,這是會比較詳細的,屆時會向大家交代。

記者:何時會有報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希望在短期內會有,因為時間不多。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的任期尚有兩個半月。我們向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呈交的任何文件也要排期,而在向財委會呈交報告前也先要來事務委員會作解說,所以我希望獨立委員會能盡快向我們呈交報告。

記者:新班子是否需要先得到法例確認,才可以變動為「三司二副十四局」?還是可以先做,待七月一日後新班子上了班才修訂有關法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當然可以是「原裝」的--例如現在「原裝」是「三司十二局」的,在七月一日後需要有改動才作改動,這當然是可以的。唯一問題是,七月一日上台宣誓的是「三司十二局」罷了,就是這樣。

記者:那不是說先要法例獲得通過,然後才可開設新的職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基本法》已清楚說明,局長、司長甚至是副司長都是主要官員,若候任行政長官要向中央提名委任,就要先開設了有關職位才能成事;若有關職位仍未開設,何來可以做?

記者:那只有兩個月時間是否真的可以做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所以我說是很緊迫的。

記者:那即是說你現在要待候任行政長官向中央作出提名,接下來才可以決定是否由現屆政府進行有關工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是的,是剛巧相反。有任何新的改變,必須通過開設職位、修改法例、申請撥款,然後才可以進行提名和委任的程序的。要先開設了有關職位才行,否則若中央國務院頒布委任某人出任某職位,而該職位仍未存在,這是不可以的。

記者:那有可能會發生一個情況,就是趕不及,即由現時的「三司十二局」先工作,稍後才開設新的職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應該這樣說,因為這與薪酬檢討不同。薪酬檢討方面,正如剛才我說的,是可能存在「看似有些利益衝突」(perceived conflict of interest),因為牽涉自己增加自己的薪酬的問題,所以在政治倫理上,由現屆政府代下屆處理,是應有之義。但政府結構的轉變並非只會在換屆的情況下發生的,在屆內亦可以做,所以我的意思是這亦未必一定要急於在目前做有關工作,就是這樣。唯一是若候任行政長官很想在七月一日已設有該些新職位的話,我則指出這樣時間便會很緊迫了,就是這個意思。

記者:會否有機會建議下屆政府將局長的薪酬上調一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要待獨立委員會作出報告。正如我剛才所說,獨立委員會已另外請顧問與私人公司作出比較,完成比較後會向我們提出建議,該建議會交回立法會討論,屆時有關的討論會是「一籃子」的,除局長外,副局長、政治助理和司長的也會包括在內。

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