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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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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話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出席立法會會議。以下為譚志源在立法會內回應記者提問的談話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多謝大家給我一些時間,讓我向大家談有關星期日(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長官選舉的一些具體安排。

  第一,為確保當天的選舉能夠順利舉行,我們希望一千一百九十三名選委能盡早到達會議展覽中心的投票站,因為當天除了是行政長官選舉外,在港島區亦有七人欖球賽等,相信交通是比平常繁忙,因此若他們可以早些到達會比較好。當天首輪投票時間是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但選委在早上八時正便可以開始進入現場,在那裏亦安排了休息的地方。第二,我們希望各選委可以盡量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地鐵或的士等;若有需要使用私家車的話,希望可以幾位選委使用一架私家車,俗稱car pool的方法,因為現時會議展覽中心附近仍有工程正在進行,所以在其範圍的交通會比較擠塞。第三,希望選委在未有最後結果前盡量不要離開會展的會場,以便在有需要時(繼續進行投票)。

  另外,除了希望行政長官選舉可以順利舉行外,政府亦需要確保這是依法進行的。我與選舉事務處的同事留意到社會上近日有憂慮或意見,認為在保密投票方面需要加以注意,因應這方面的關注,我在此重申,根據現行的選舉法例,所有人在投票站範圍內,均要嚴格遵守選舉規例,包括保密的規定。在此,我希望所有人,包括選委,不要以身試法。我要特別指出,在投票站範圍內是嚴禁選民就投票事宜與人溝通的,更不能進行拍照、錄音、錄影等行為。任何人若干犯並被票站主任和同事發現,政府是會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依法追究的。為了提醒選委們要知道有此規定,現場除了有告示作出提示外,政府在現場亦會呼籲各位選委在進入投票站前,要把手提電話或任何有攝錄裝置的器材關掉並放在衣服口袋或手袋內,然後才進入投票站範圍內。如果有一些比較大的器材不能放進衣袋,例如ipad等,亦可以在入場前交給票站的負責同事暫時代為保管,在投票後交還給選委。
  
  另外,我們亦要求選舉事務處和相關部門,在屆時會有足夠和大量的人手在現場,除協助選委進行投票的工作外,亦會負責監察這方面的工作,確保沒有任何人士試圖違反這方面的規定。

  有不同的人士在最近這兩天亦有向我們提議,可否進一步確保現場的保密,包括除了在左右兩旁有間板相隔每個投票間外,可否亦在其頂部加上間板。我已請選舉事務處的同事積極研究技術上的可行性,相信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做到的,有關詳情我會待他們向我匯報。

  另外,我要向大家簡單交代,我的同事已在現場作出多次審查,亦與負責管理會展現場的公司有了默契,在大禮堂、即投票站範圍內,所有本來設置於場內的攝錄機,即CCTV,是會全部作出方向上的改變和關掉。我們是會確保這方面的工作做妥。

  投票站在星期日運作前,政府亦要求警方在現場安檢和保密安排方面做好工夫,亦得到他們全面的配合。因此,我在此重申,香港的選舉一直是公開、公平和公正,選票的保密性亦非常重要,特區政府是高度重視此事,任何人士若違法,不論其背景或身份,政府一定會嚴格和依法作出追究。我希望這可以讓市民對今次選舉的過程和結果有一定的信心。 

記者:有指中聯辦介入選舉,要求選委投票支持梁振英。政府有否受到中聯辦方面的施壓?如果中聯辦介入選舉,會否對選舉有很大的傷害?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特區政府從來不會接受任何人士向我們施壓,因為管治這個地方的是特區政府,這是第一點。第二,政府一定會依法舉行選舉,並嚴加規範選舉的活動。大家都知道,選舉管理委員會會具體執行選舉條例和規例,警方和廉政公署亦會規範是否有人作出違法的行為。不論是選管會、政府或兩個執法機構,都一定會嚴加進行相關規例。我們在每次選舉都會收到大大小小的投訴,需要執法當局或根據選舉呈請等程序進行調查,我們在以往每次都會嚴格地遵行相關規例。大家可以看到,在過往若有任何違反規例的情況,執法當局和法庭都會嚴肅處理,我相信在今次行政長官選舉和在九月的立法會選舉亦會如是。

記者:有些報道指中方施壓,這是否已違反選舉條例?若這些游說工作不是在香港進行,或在深圳進行,會否違反本地的法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作任何評論時必須要基於我所得到的事實,但在我手上並沒有收到任何事實性的投訴或報道,我只看到一些傳媒的報道。我在此重申,香港是法治之地,選舉規例是十分清晰的,我們在過往和今次都會嚴格地執行。任何人士若覺得有其他人涉嫌觸犯任何選舉條例,我們歡迎他們向選管會或執法機構作投訴,在收到投訴後當局一定會嚴肅跟進和處理。

記者:有選委指會投白票,投白票是否可以履行選委的責任?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現行的選舉法例在經過早前的修訂後,規定在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要成功當選,就要有超過六百票的有效票。有效票是指選票上清晰顯示投票者選哪位候選人,非有效票有各種形式,例如是損毀;未能清晰顯示是投了哪位,因為過往有些人會在選票上繪畫「公仔」或給三個候選人都加上剔號或其他情況,致未能顯示票是投給哪位。白票的意思是沒有投給任何一個人,這些白票和其他損壞、廢票或重複的選票,都會以同一方式處理,被當成非有效票,在計算有效票時是不會計算這些在內的。據我理解,選管會在其後刊印選舉結果報告時,會詳細列出有關的分類數字讓大家參考。至於你問如何投票方面,這要交由每位選委按其自由意志的選擇決定投票的意向。選委唯一不可以做的,是不可以故意損毀選票和不可以把選票帶離投票站,除此以外,我記得沒有其他的規範。

記者:中聯辦「拉票」是否有干擾選舉,違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等原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的行政長官的選舉制度是由選舉委員會的選委作出的,政府的責任是在法例的規管下,嚴格執行法例的要求和有關的規定,並對任何違規者嚴加追究。如何投票選出心儀的對象,則是選委根據其自由意志來作出的,若當中有其他的力量或人士試圖以法例上不容許、用武力或脅迫的手段來進行,就是違法行為,我們一定會嚴加追究的。但正如其他所有的選舉一樣,相信會有不同的人士希望選委因應他們的游說而作出選擇,但最後的責任一定是在選委身上的,而選委必須清楚自己是按自由意志作出其選擇,這是最重要的。一千一百九十三位選委不是隨便地產生的,大家都知道他們是在去年十二月由二十多萬的選民所組成的選民基礎通過選舉產生的。因此,他們有神聖的責任和任務根據選民向他們交托的囑咐或期望,加上他們的自由意志來選擇候選人。再者,今次選舉所產生的,是會在未來執政的行政長官,所以我相信他們的責任是非常重大,我個人亦希望他們能夠為香港的前途好好選擇未來五年在香港執政的行政長官。

記者:局長,有沒有計算過若今次選舉「流選」,需進行重選的話,將要花費多少公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此我沒有作詳細計算。我有些少希望不需要進行重選,但若有此需要的話,我們當然需依法辦事。在今年的財政預算中,我們已就各式各樣的預案預留了一大筆款項,包括若有任何需要重選或在本星期日因各種原因,例如因第二、三位候選人所取得的票數不斷相同致選舉或需不斷進行至三月二十六日等,我們的最大開支主要是場地費用方面。我們亦需因應由於風暴或其他不可或知的意外的關係,致使不能使用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場地,而需利用備用的場所等。我們早已預訂了所有這些場所,其中有些場所可能需預早繳付租金。我們在今年的預算中已把這些費用計算在內,有些支出亦已經使用。這與我們在舉行其他選舉時相同,所有備用方案的開支都已計算在內。但我現在手上沒有詳細的數字,不能即時答覆你。

記者:那即是進行重選也不會浪費公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應該這樣說,我們在撥款以應付選舉時,必須負責任地根據所有可能依法產生的不同結果來辦事。不論是成功選出或遲一些選出,甚或是因風暴下雨而需另日舉行等,我們都需要在財政撥備中作充分預留,我們多年來都是這樣做的,今次亦同樣地做。我相信在使用這些公帑時,由於我們是依照法例的要求去做的,所以是合理使用。

記者:早前一直有傳媒指,即使拍攝不到選舉委員最終投票給誰,透過不同的方法,例如驗DNA等,仍可能讓中央知道(選委的選擇),這說法是否有根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絕對是沒有根據的。剛才我在開場發言時已說過,第一,法例的規定很清楚,任何人士,包括選舉委員、其他人和現場的工作人員,若有違規,政府和執法機關是會零容忍和一定會依法嚴加追究的。第二,你剛才所說的一些情況,我近日也聽過,因此我與警方和選舉事務處的同事,透過會議和實地視察,已加強了這方面的措施;剛才我在開場發言時已提過。就選票方面,選票上是絕對沒有任何記認可以讓任何人士識別某張選票是由哪人投的,因為在選票的設計、在投票的程序中、在開啟票箱時如何把選票混合起來、在點票時有人在場監察等,都確保不可能讓人辨悉某張選票是由哪人投的。至於你說驗DNA,當局是一定不會做的,亦一定不會驗指紋。我們現在不是在拍攝電視劇集,而是依法嚴肅地進行選舉,所以投票的保密性是很重要的,《基本法》附件一已清楚指出,投票是以不記名方式進行的,我們一定會嚴格按照憲制的要求做。

記者:究竟會有多少輪投票,因為現在有說會有三、四輪投票?若在第二輪投票中沒有任何一位候選人能取得超過六百零一票,選舉是否便會宣告無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的法例設計是這樣的:第一輪投票在上午九時至十一時進行。舉例說──這純粹是舉例,不是估計數字,若三位候選人分別取得三百票、三百票和四百票,便需進入第二輪投票的程序。本來原則上是要篩選以剩下兩位候選人的,但若得票數目分別是三百票、三百票和四百票,即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候選人得票數目相同,這時便不能作出篩選,於是便要進行第二輪投票,即在下午二時開始再次進行投票,到時候選人仍然有三位,希望得票數目不要再出現三百票、三百票和四百票的情況。但若再度出現三百票、三百票和若干票的情況,便要在黃昏時分再進行第三輪投票,希望得票數目不會是三百票、三百票,而是二百九十九票、三百零一票的情況,這樣才可以經篩選而剩下兩位得票最高的候選人,法例的意思是這樣的。但在很大或然率的情況下,出現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候選人多次取得相同票數的機會很細,所以有很大機會是在第一輪投票時便已有一人取得超過六百票,而不用理會第二和第三位的候選人所取得的票數是否相同。但若當中沒有一人能取得超過六百票,我們便要進入第二輪投票的程序,到時是要把三位候選人中得票數目最低的一人篩選出來。若在第二輪投票中仍沒有人取得超過六百票,選舉便告「流選」,將不會進行第三輪投票。所謂有第三輪投票,只是指在第一輪投票中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候選人同票,而在第二輪投票中亦是同票的意思。

記者:有人擔憂說投票時可能會拍照作交代,會否有措施防止這樣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有的。剛才我已提及,首先除了我們發給每位選委的信內已特別提出他們不能這樣做。此外,在場內亦有告示,我也於昨日要求選舉事務處的同事到時要不厭其煩地,在選委到達場地將入場證拿出作鑑定時,由工作人員再提醒一次。在進入投票站時,再提醒他們要將所有帶來的手提電話及攝錄裝置關掉及放入袋裡,不能攜帶在手。另外,當選委到投票間時,我們將有足夠工作人員監察他們有否異常行動,如從袋中取出器材攝錄等。正如我所說,這樣做是違規的,我們是會零容忍嚴加追究的。這個做法好像很嚴重,我向一千一百九十三位選委表示不好意思,但因社會的關注,我情願有少許「矯枉過正」,亦相信比較謹慎地處理也是好的。所以我相信出現你剛才所說的情況的機會幾近零,雖然或會有些新科技能使我們不能見到他們這樣做,但若我們發現有違規時,當然會追究。

記者:有報道說中央要求一些選委投票給某位候選人,並指若出現重選,他們可能要面對一些後果。這種說法是否已違反條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本人無直接聽過這講法,提出這講法的人要自己負責解釋何謂「中央」。在我的認知內,從我過往在不同崗位所接觸的中央的官員,全都是嚴格依法辦事,遵守「一國兩制」的。當我以前陪同特首見國家領導時,領導們都會囑咐我們和負責香港事務的官員要嚴格按照《基本法》和「一國兩制」辦事的。我是親耳聽到中央就這說法的,所以就這方面我絕對不會擔心。但處於操作的層面上,我們採取一些防範或小心行事方面──即我剛才介紹過的──只是為希望增加市民對選舉的信心而已。

  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