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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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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急切質詢七題:與政府有公務往來人士出租單位予公職人員(附件)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行政長官租用了深圳福田區東海花園一個頂層複式單位作卸任後居所,以及疑因東海花園業主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香港數碼)的股東之一,令公眾懷疑行政長官就香港數碼的發牌事宜上,涉嫌利益輸送,使市民相當關注政府官員的誠信和操守。為盡快釋除市民對政府管治的疑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上述住宅單位的業主有否主動提出出租單位的建議;若然,詳情為何(包括何時提出);業主在出租單位時,有否表明承租人可對該單位的裝修提出意見;若然,詳情為何;及

(二)上述住宅單位的業主在出租該單位的過程中,有否向承租人表示在租約期間或期滿後,會考慮出售單位,以及有否表明有特定的出售對象;若然,所指的出售對象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近日有關行政長官接受朋友款待的多則傳媒報道及因此而引起的討論,行政長官曾蔭權已經在二月二十六日(星期日)透過親身出席電台節目及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代發新聞稿,向市民解釋。本着對公眾負責的精神,以及保持施政高透明度,行政長官同意在三月一日(星期四)下午出席立法會特別答問會,以便他親身就有關事宜接受議員的提問。

  在回答本問題之前,當局先代表行政長官交代整體情況。

  首先,行政長官感謝傳媒報道及議員提問,讓他清楚明白市民的期望,作為公職人員不但要清白,是要「比白更白」(whiter than white)。經過多次反思,行政長官承認他一直謹守的規矩與市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讓公眾失望。他明白有人認為行政長官不應與富豪交往,但也想向大家解釋,作為行政長官,實在有需要掌握香港各方面的情勢,所以一直以來都與社會不同階層,包括基層、中產、以至各行各業保持接觸。經過這次事件,行政長官表示處事必定會更小心,亦要提高敏感度。

  行政長官成立了五人組成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由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擔任主席,檢討現行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及政治委任官員,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報投資、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並就改善措施作出建議。獨立檢討委員會在約三個月內,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至於行政長官與夫人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外遊旅程、出售私人藏酒並將全數所得捐贈慈善機構,以及於深圳租住單位的資料,詳見附件。

  就李永達議員的提問,當局謹覆如下:

(一)行政長官早前表示退休後不會參與任何商業活動,並希望退任後離港一段時間,因此數年前開始,在澳門及內地物色合適的房屋作短期居所。期間,行政長官知悉友人打算將其位於深圳一個原本用作會所的單位改裝為住宅。行政長官認為該地方適合他和太太在退休後居住,所以在二○一○年向業主表示有興趣租用改裝後的單位,但該單位必須在二○一二年七月前完成改裝,以便能在退任後馬上入住。至二○一二年初,業主表示改裝工程能如期在二○一二年中前完成,行政長官遂於二○一二年二月與業主簽署正式合約,以市值租金,租用該單位。租約詳情見附件(C)部分。

  該單位的改裝工程,由業主全權負責,包括釐定裝修規模及費用。業主在改裝單位期間曾邀請行政長官和夫人就裝修提供意見,但大前提是不妨礙工程進行。

(二)業主在出租單位過程中,沒有向行政長官表示在租約期間或期滿後,會考慮出售單位。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