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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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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駁斥人權觀察報告

就人權觀察昨日發表的報告,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十四日)在回應時表示:
「人權觀察報告內對香港的指控毫無根據,亦完全忽略了一些基本事實。
回歸以來,中央恪守承諾,讓香港人根據《基本法》以高度自治的原則處理香港事務。

國家領導人已多次表明他們決意確保這情況得以持續。

就香港的政制發展,特區政府致力進一步開放二○○七年行政長官和二○○八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四年四月所作出的解釋和決定,乃按照中國憲法及《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

按照憲制的設計,中央是有權有責審視香港的政制發展事宜。

『一國兩制』從來都不應理解為香港可以自行決定改變二○○七年以後的選舉安排。

如要修改二○○七年以後的選舉安排,《基本法》訂明一個三方機制,即須要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的贊成,以及行政長官和中央的同意。

人大常委會於二○○四年四月作出決定前,已仔細考慮過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在香港社會中收集到的各方意見。

人大常委會的高級官員亦親自與社會各界別及各階層的代表見面,聽取意見。
雖然部分香港人支持○七、○八年進行普選,但也有人士認為香港的政制發展應根據循序漸進的原則,向前發展。

人大常委會已釐清○七、○八年的變更範圍,我們應當充分利用現存的空間,擴闊公眾參與選舉的程度,以及提升兩個選舉制度的代表性,收窄現行安排與普選這最終目標的距離。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將繼續推動香港社會循這些方面建立共識。

報告就二○○四年立法會選舉提出的質疑也是沒有根據的。

高達百分之五十四的歷史性投票率,足以證明香港人對選舉安排的健全性充滿信心。

香港社會亦普遍認為選舉是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