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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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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急切質詢二題:公職人員接受與政府有公務往來人士提供的利益及折扣(附件)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於本月二十二日公開承認,任內先後四次接受富商款待的活動,而提供款待者包括競逐行政長官一職的其中一方支持者。公眾不但質疑相關的款待活動是否涉及利益衝突,更憂慮有人透過向行政長官提供款待,干預來屆行政長官選舉。再者,有多名現職或退休公務員近日致電電台的時事評論節目,認為行政長官所接受的款待性質和內容,已違反公務員相關紀律的規定,事件已嚴重影響行政長官的誠信、特區政府的廉潔聲譽及管治威信。此外,二月二十三日有報章大篇幅報道行政長官租用深圳福田區一個頂層複式單位作離任後的居所,引發利益輸送的嫌疑。鑑於上述事項對特區政府管治威信會造成的影響,政府可否立刻告知本會:

(一)上述款待的邀請人及同行人士是否與政府有公務往來;如有,詳情為何;是否知悉,他們提供款待的日期、目的地以及交通、膳食、住宿、娛樂、保安等安排為何;是否由邀請人負責計算參加者須就該等項目繳付的金額,以及上述款待項目的市場價格為何;及

(二)上述單位的業主是否與政府有公務往來;如有,詳情為何;是否知悉,該業主簽訂該單位租約的日期、租期、租金為何;他以何途徑出租有關單位及付出的裝修費用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近日有關行政長官接受朋友款待的多則傳媒報道及因此而引起的討論,行政長官曾蔭權已經在二月二十六日(星期日)透過親身出席電台節目及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代發新聞稿,向市民解釋。本着對公眾負責的精神,以及保持施政高透明度,行政長官同意在三月一日(星期四)下午出席立法會特別答問會,以便他親身就有關事宜接受議員的提問。

  在回答本問題之前,當局先代表行政長官交代整體情況。

  首先,行政長官感謝傳媒報道及議員提問,讓他清楚明白市民的期望,作為公職人員不但要清白,是要「比白更白」(whiter than white)。經過多次反思,行政長官承認他一直謹守的規矩與市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讓公眾失望。他明白有人認為行政長官不應與富豪交往,但也想向大家解釋,作為行政長官,實在有需要掌握香港各方面的情勢,所以一直以來都與社會不同階層,包括基層、中產、以至各行各業保持接觸。經過這次事件,行政長官表示處事必定會更小心,亦要提高敏感度。

  行政長官成立了五人組成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由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擔任主席,檢討現行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及政治委任官員,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報投資、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並就改善措施作出建議。獨立檢討委員會在約三個月內,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至於行政長官與夫人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外遊旅程、出售私人藏酒並將全數所得捐贈慈善機構,以及於深圳租住單位的資料,詳見附件。

  就何秀蘭議員的提問,當局謹覆如下:

  就問題所述的四次外遊的細節資料,詳見附件(A)部分。行政長官按內部規矩計算及支付友人有關的交通費用。至於膳食和娛樂,屬一般渡假、與朋友共聚的安排,並無具體計算參加者要攤分的金額;而行政長官休假期間的保安乃按照政府政策提供。至於同行友人的身分,由於牽涉他們的個人私隱,行政長官未能公開。

  行政長官在深圳租住單位的日期、租期及租金見附件(C)部分。行政長官和業主本人直接訂立租約。業主負責改裝工程,包括釐定裝修規模及費用,行政長官並不知悉具體金額。

  與行政長官一同參與上述四次活動的部分人士,以及行政長官在深圳租住物業的業主,在不同程度及性質上與政府有公務往來。但行政長官強調,乘坐友人的私人交通工具外遊,是在沒有利益衝突的前提下接受邀請的,並按內部規矩計算及支付了相關的費用;在深圳租用的物業,亦以市值計算租金,並無優惠。行政長官重申絕對沒有作出違反法例或內部守則的行為。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