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聞公報

border image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與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二月二十六日)下午出席周轉香及周浩鼎議員聯合辦事處開幕儀式,以下為他在出席儀式後與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今日行政長官談及成立一個新機制,檢討現行用以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可否就此談一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好的。大家都留意到,在過去數天,有些行政長官接受款待及引伸至有關機制的情況,引起了公眾的一定的關注。一方面,行政長官當然會以不同的途徑交代所涉及的數項事件的來龍去脈,但這亦引伸至現行的申報利益和避免利益衝突的制度是否足夠應付現時最新的政治和社會的情況,和市民的期望。特別是隨着行政長官將於二○一七年起經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除了每數年一次受選票監察外,他平時在行使權力和履行責任時所受到的監察層面應如何也引起了一些話題。我相信行政長官也看到這方面有需要,亦了解是時候進行較全面的檢討。所以,他在早一、兩天已吩咐了官員考慮設立獨立的檢討委員會。我們很慶幸可以在一天內聯絡上已退休的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先生,並答應出任獨立檢討委員會的主席。大家都知道,李官德高望重,在位時公正嚴明的,能夠由他來主持這全面的檢討,對檢討結果的公信力,及當中的不同建議的效果,一定很有幫助。同時,我們亦希望有關檢討能夠全面,及能吸納社會上的不同意見,所以在委員會的成員方面,我們亦邀請了來自不同界別的人士,包括傳媒、學者、社會福利以及具商界背景的。

  由於公眾的關注,我們希望檢討委員會可以立即展開工作,所以在政府方面,行政署的同事已馬上在舊政府總部找到可供成立辦事處的地方,公務員事務局亦已安排首長級同事負責秘書處的支援工作,一切已就緒,希望可以在明日開始運作。行政長官給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指引是希望他們可以就現行的申報利益制度,包括對行政長官、所有問責官員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的──現時是有三套不同的制度及三套不同的法律監管涵蓋面──就需要進一步強化的地方作出一些建議。
  
  我在這裏當然不能代獨立檢討委員會說明其檢視範圍,但我相信根據過去數天的發展,起碼已有數方面是其可以考慮檢討的,包括:對於所涵蓋的官員層面,特別是對行政長官的涵蓋範圍是否應更為廣泛;第二,申報利益的門檻和申報範圍是否有需要強化和提高;最後,在向公眾交代的透明度方面,是否還有可以再強化的地方。我想,獨立檢討委員會起碼有這數方面可以做。行政長官希望獨立檢討委員會能在三個月內提交報告,我相信他們會抓緊時間進行,一方面是盡快完成檢討並提出建議,另一方面亦希望有關工作能做到較細緻和到位,我相信兩、三個月是個適切的時間。至於行政長官所牽涉的數件事件,我們會留待行政長官和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同事繼續向公眾交代,我知道他們今日亦已就很多資料作過交代。我先談到這裏。

記者:有意見指成立獨立委員會只是「緩兵之計」,未能完全釋除公眾對行政長官今次事件的疑慮。你對此有何看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不太理解這為何會指是「緩兵之計」。在過去數天,包括我也很清楚聽到社會上有很強烈的要求,希望政府當局能檢討現行的法例和現行的監管制度是否有未能涵蓋某些官員的地方,特別是對行政長官的涵蓋範圍。舉例說,根據現時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若我們需要進行贊助訪問,守則已清楚指出,主要官員是需要向行政長官申報,並經他批准後才可以接受;但這衍生了一個問題:行政長官應向誰申報?又譬如,《防止賄賂條例》中有數條條文在二○○八年經修改後已涵蓋行政長官,在法例上亦監管他不能作出收受利益或行賄的行為;但大家都記得,條例的第3條是關於訂明人員──訂明人員即主要是包括主要官員及另外一些例如法官等──在索取或收取利益時,需要先得到行政長官的批准才可作出的,但卻沒有說明行政長官若在同樣的情況下應向誰申報。
 
  在過去一、兩天,我也有檢視過在二○○八年修改法例時的一些討論文件,當時政府的考慮是,行政長官是特區內最高的領導,在香港是沒有「頂頭上司」的,若他要作出申報時,應如何作出和怎樣才可獲得批准?這是需要考慮的地方。所以我相信獨立檢討委員會可以就我剛才談及的情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行政長官是最高的領導時,若他要作出申報以希望獲得批准和受到監察時,應由誰負責或是應根據哪些機制。就這方面,我相信獨立檢討委員會也需要一併處理。
  
  我不同意這當中會有甚麼拖延,因為:第一,委員會需要在兩、三個月內作出全面的檢討並提出建議;第二,這絕對是回應社會上很強烈地要求政府當局檢討有關法例和監管架構而作出的;第三,有關檢討亦不是由政府做的──這樣的話有人可能會懷疑我們的公正性,而是請已退休的李國能大法官做,並且有社會人士的參與。這是個獨立的檢討委員會,政府並特別安排一隊全新的秘書處同事專門負責提供有關的行政支援,所以在這方面是有其獨立性和公正性的。

記者:李國能等人士都是由行政長官邀請的,這怎能保證委員會的獨立性?你們在一天內便覓得有關人士處理這樣嚴肅的事情,是否過於倉卒?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會的,因為最主要的關鍵在於我們所邀請的人士,他們多年來在社會上的聲望如何,以前的行事和為人怎樣。剛才我已向大家說,例如以李國能退休大法官而言,他是位德高望重的人士,在回歸後一直擔任首席大法官,各界對於他的公正、嚴明和無私都絕對肯定。所以,我們能在這樣短的時間內找到李大法官,而他亦願意肩負這樣重要的任務,不單暫時放下自己的退休生活,並願意在未來兩、三個月全力以赴,進行全面的檢討,我們是非常感謝他的。再加上行政長官今早已說過,這報告在完成後亦會一併向大眾公開,所以屆時大眾可以檢視檢討的內容和委員會提出建議,到時再作結論也未遲。現在我相信在未來兩、三個月,社會大眾是會有渠道,特別在議會內亦是有渠道,相信可以把大家對於有關制度的意見交予獨立檢討委員會,納入在其研究和報告的建議中。

記者:但是檢討需時,而政府又差不多要換屆,有關工作會否未能針對本屆政府?另外,有關檢討會否包括懲處的機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現時我們已有法例和監管架構相對應,特別是就主要官員避免利益衝突方面,我在過去數天已曾向大家解釋,而我們的申報亦具透明度,大家可以在網上或到我們的辦公室查閱。最重要的是,香港有廉政公署,我們在行事為人方面亦要警惕自己。我在過去數天已詳細地向大家說明,現在不再重覆了。但我相信,在過去數天亦有一些事實上需要檢討的地方,就是行政長官本身的申報制度應如何。在現行的法例和現行的制度下,由於他是我們的最高領導,在架構上我們的確有需要看看現行的制度可如何一併涵蓋,這方面我相信會是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重點工作之一。

記者:但工作做得來政府已換屆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有關的制度檢討是適用於所有現屆和未來的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特別是行政長官。剛才我在開場發言時已說過,特別是因為行政長官在二○一七年起會經普選產生,市民對他的期望會因此越來越大,所以我相信現在是時候作出詳細的檢討。我不相信政府換屆會影響到任何強化措施,因為若檢討委員會的工作做得比較快,譬如說在兩個月或兩個多月內已可以完成,現屆政府便可以作落實。我剛才亦說過,現時政府對主要官員已有一套頗為細緻的監管制度以避免利益衝突,所以現行的制度是會繼續運作的。

記者:會否考慮徵詢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意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各候選人這陣子都會比較忙,但這事情當然亦是他們所關心的地方。我未知道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工序如何,包括他們會否進行諮詢等──我會留待獨立檢討委員會及其秘書處去做,但我相信獨立檢討委員會一定不會自己關上門來做,一定會廣納各方各面的意見。畢竟我們現正討論的是如何避免利益衝突的事情,這是公眾所關心的事情,所以我相信會有充足的渠道讓大家把意見提出。

記者:行政長官說,若廉政公署作出調查他會全力配合,政府方面又會如何配合?一旦行政長官需要被廉署帶回調查,整個機制會如何運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香港是一定會依法辦事的地方,不論是甚麼人,若涉嫌與任何法例有相抵觸,我們的執法機構是絕不會「手軟」,一定會從嚴處理的。不論是以前的選民登記,或其他事情,我們都一如既往地會這樣做。行政長官亦已在公開場合表明,若廉政公署要進行任何調查工作,他是會全力配合的。由於有這樣發展的可能性,我只可以評論至此,再進一步的事宜我不便談論。

記者:在哪個階段行政長官需要停職,或是由政務司司長替任?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當然,就這方面,根據《基本法》、現行的法例及我們的憲制傳統,全部都有相適應的制度處理。政府方面,第一會依法辦事;第二會按照程序,有任何不可預知的情況出現,我們已有一套現行的制度處理。

記者:但會在哪個階段起使用這套制度?是否由行政長官被帶往廉署問話開始,還是在被定罪的階段這機制才會運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大家的討論又用不着跳得這麼快,最基本的當然是《基本法》第五十三條,若行政長官發生任何情況致不能履行職務,就會依序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來履行他的職務;而有關的時限是六個月,但現在直至現屆的任期完結,只有不足六個月。

記者:在檢討完成後是否以行政措施的方法落實、推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提出的監管架構其實有三層。第一層是法例上的監管;第二層是合約上的條文,特別是針對主要官員的,因為我們在上任時是需要簽署相關文件的,我在過往數天刻意重看相關文件。對我們來說,除了政治方面的監察外,若我們違背了合約的條款,包括申報利益、避免利益衝突等,是會連「烏紗帽」也喪失的;第三層當然是由政治和公眾的監察,在香港來說,我們萬一有任何錯失,當然需要付上政治責任。說回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我相信有部分是可以即時落實的──特別是對守則方面的改動和對行會的申報制度──若有任何方面需要強化,我相信是可以很快落實的。但若牽涉法例上的修改,大家都明白需要修改法例的時間,要看緩急的情況。我預期若要修改法例的話,可能未必可以由現屆立法會處理。但不論如何,我相信下任行政長官是知道這是頭等大事,他自己也想清者自清時,若需要修改相關法例的話,他也會抓緊時間,把相關事宜視作他的工作的優先項目,把修改法例的事宜列為他的工作之一。

2012年2月26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