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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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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話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二月十七日)在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會見傳媒。以下為譚志源的談話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各位,我先簡略講述與選民登記有關的情況,然後我樂意回答大家的問題。政府剛根據最新修訂的《立法會條例》,今年九月將會舉行立法會選舉時,會實行「一人兩票」,每名合資格選民均可在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各有一票。

  選舉事務處已在昨天(二月十六日)起開始向所有已登記選民發信。該信件有四個主要功能:第一,我們會通知沒有在任何傳統功能界別登記的地方選區選民,即約三百萬選民,他們會被自動登記成為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選民,即俗稱所謂「超級區議會議席」的選民。這三百萬選民除了本身在地方選區可以投所屬選區的一票外,在今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中,可以在新增的「超級議席」的選舉投另一票。若這三百萬的登記選民其中有部分不希望被自動登記成為「超級區議會」的選民,可以根據信上所提供的方法聯絡選舉事務處不登記為「超級議席」的選民。

  第二,除了數個功能界別外,我們會通知登記在傳統功能界別的選民,他們有權選擇改為登記在新增的「超級區議會」的議席的功能界別,以在該新界別投票;

  第三,因應公眾關注選民登記冊所載住址的準確性,我們會利用同一信件,提醒選民更改住址後要盡快向選舉事務處更新資料;及

  第四,今次我們會有一個特別印製的信封。信封上有三個空格,讓大家有需要時可以劃「剔號」。第一格是,若市民所收到的該封信件的抬頭人是不在該地址居住,便可以在此格劃「剔號」;若市民知道該人士以往在此居住,不過已搬走了,可在標明「已搬遷,請退回」的格內劃「剔號」。若大廈的管理處人員或郵差發覺根本是沒有該地址的話,便可以選第三格,該格標明「沒有這個地址,請退回」。在此三個情況下,市民只需在信封上簡單劃上「剔號」,然後投進附近的郵箱,或由管理處收集不屬於住戶的郵件,我們已與香港郵政達成協議,選舉事務處隨後會收到該等信件。在收到後,政府會逐一作出跟進,以便我們更新選民登記冊。為了方便市民知道這封信的情況,我們會在今天稍後起在電視和電台推出相應的電視宣傳短片、電台宣傳聲帶;另外,我們的網站及選舉事務處的熱線亦會提供相應的資料。

  談到選民登記制度,相信各位傳媒朋友知道,本局正就六項較具爭議性及需要修改法例的選民登記優化措施進行諮詢,諮詢期在三月二日結束。因此,我呼籲任何有興趣提供這方面意見的議員、政黨和社會各界人士把握機會,在諮詢期結束前透過電郵、傳真或書面方式向我們提交意見。我們希望在歸納所收到的意見後,在三月內到立法會向大家交代下一步的工作。另一方面,我希望藉此機會向各位匯報,我們自一月開始陸續推行的四項行政措施的進度。

  就在數月前發生所謂「種票」事件後,選舉事務處截至二月十五日從直接、或從傳媒報道中收到的投訴和懷疑的個案,牽涉超過九千三百名選民,在初步跟進後,當中約二千二百名選民的個案因為並無表面證據顯示選民不在其登記住址居住而無需跟進或資料不足因而無法跟進。選舉事務處已向超過四千七百名選民發出查訊信件,要求提供住址證明。若選民不回應或未有在信上所列的限期前提供住址證明,選舉事務處會將個案轉交執法機構跟進調查。在進行相關法定程序後,選舉事務處會在編製下一年度的選民登記冊時將這些選民編在被剔除者名單上。選舉事務處會在下星期陸續向其餘約二千三百名選民發出查訊信件。

  另外,以下有四項即時較大規模的行政措施,包括:

  第一,在強化查核工作方面,選舉事務處會對選民數目或姓氏超過若干數目的登記住址進行查核;亦會對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選民,即約十萬至十八萬的選民,進行隨機抽查。

  按查核的需要,選舉事務處會向被查核的選民發出信件。事實上,據我了解,有部分市民已陸續開始收到這方面的信件。截至二月十五日,選舉事務處已就隨機抽樣調查發出超過五萬封這樣的信件。還有數萬封信件,會陸續在未來一至兩星期內悉數寄出。

  若選民不回應或未有在限期前提供住址證明,選舉事務處在進行相關法定程序後,在編製下一年度的選民登記冊時會將這些選民編在被剔除者名單上。

  第二,我們會加強宣傳。透過我剛才向大家所展示向全港三百五十多萬選民所發的信件,我們呼籲選民加強這方面的登記和更新地址的宣傳。我們亦會與相關部門研究如何在即將展開的二○一二年選民登記運動中,加強呼籲選民要更新住址的信息。

  第三,在加強進行核對資料的工作方面,選舉事務處會與房屋署和房屋協會就所有居住在公營房屋的選民的資料進行核對工作,以確認選民的登記住址的準確性。選舉事務處正跟進一些私隱法例的要求。我們希望資料核對的工作在二月下旬開始。

  第四,在額外查核一些被拆卸或即將被拆卸建築物的名單方面,選舉事務處已檢視有關名單,將相關的選民納入查訊程序,截至今日為止,牽涉的選民約為六百人。現在我會用回應大家的提問。

記者:剛才你提及會對約十萬至十八萬選民進行隨機抽查,你在會上亦提及其中包括一些政府官員。是包括哪些人士?可否透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的同事說不可以透露,不過當中是有官員的。

記者:是哪個級別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是在早上與我一起出席「早禱會」的同事。他們有不明白的地方,我已很詳細地解釋,並告訴他們有關後果的嚴重性。

記者:業主或居民在信封上劃上「剔號」,表示住址並無有關收信人,信件退回選舉事務處後,有關的跟進工作會怎樣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你是指選舉事務處所發出的三百多萬封信件吧?剛才我說過,這信件共有四個功能。若沒有任何回應,而該選民並非傳統功能界別的選民,他們會自動被列入「超級議席」(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冊內,換言之他們自動會有「一人兩票」,這是該信件的最主要功能。

  第二,我們估計若選民在閱讀該信件的內容後,若有需要更新某些個人資料,包括住址,亦可以這樣做。但若選民沒有退回信件,我們便會把信件的抬頭人和地址當作是比較大程度上是真實的資料,可能在這方面會看不到是有問題的。故此,我在這裏亦呼籲任何市民若在未來一、兩個星期仍未收到我們發出的信件,特別是我剛才提及在信封上有三個可供劃上「剔號」的信件,大家要小心看清楚有沒有信件上的收信人,或者該人士是否已搬遷,甚至是若大廈管理員見到信件上的地址並不存在,例如該大廈只有三十層,地址卻寫上九十樓,請大家適當地在空格內劃上「剔號」,並把信件退回,可以放入郵箱或經郵差把退回信件收回,這樣選舉事務處的同事便可全數作出跟進。以往有議員提過,希望我們對現有的選民登記冊進行所謂「清洗」,我們現時的安排在客觀效果上是可以做到這情況的。

記者:在收回那些並無有關收信人或有關地址的信件後,你們的有關工作會怎樣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會進行法例下的程序,包括選舉事務處會按需要發出書面查訊,甚至是我剛才所說的,會把有關人士從選民登記冊中剔除,換言之有關人士已不可參與投票。

記者:鑑於近日所發生的事件,一些選舉委員會委員(選委)可能考慮收回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現在是否有一些既有的程序,容許選委收回他們的提名?第二,有些人開始擔心會否最終出現一種情況,就是沒有任何一個候選人可以取得過半數的選票,致使選舉最終可能需要重選,有關程序是怎樣?會否影響未能趕及在七月一日前選出行政長官?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名方面,根據《基本法》和選舉條例,任何有意成為候選人的人士是需要在選舉委員會中取得超過一百五十個有效提名的。現時我們在選舉委員會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內共有一千一百九十三位選委。暫時來說,提名期仍在進行中,由二月十四日起至二月二十九日。根據我的掌握,已有一位人士取得足夠的有效提名成為正式的候選人。選舉事務處方面,並未有接獲其他的提名表格。據我的理解,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是需要簽署一些表格以正式提名某位人士,這些提名一天未提交至選舉事務處,在法律觀點上來說,仍不屬於正式提交的提名。任何人士當然可以收回、增加或減少有關提名,選舉事務處只會處理正式提交給他們的提名表格,以此為準。但據我理解,表格一旦提交了,是沒有收回的機制的,即是一旦選委把已簽署表格交給某參選人,而該人士把表格交至選舉事務處,有關表格便不能收回,這是我所理解的法律上的情況。

  你的第二個問題是關於候選人的得票數目。我們在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後,任何要成功當選的候任行政長官是需要在選舉中取得多過六百票的,即最少取得六百零一票或以上。早前選舉管理委員會亦已介紹過,在投票日,即三月二十五日(星期日)當天,第一輪投票將於上午九時至十一時舉行。若有任何人士在該輪投票中經點票後取得超過六百票,即成功當選成為候任行政長官。但若在該輪投票中並無任何一位候選人成功當選,我們便會緊接在當天下午二時舉行第二輪投票。在第二輪投票中,若有超過兩位候選人,會先經篩選,剔除票數較低者,剩下取得最高票數的兩位,然後再進行一次投票。在這輪投票中,若在兩位候選人中仍未有任何一位能取得超過六百票,按照法例要求,選舉主任便會宣布該次選舉無效,或我們所稱的「流選」,就要終止。根據法例要求,我們要在四十二日後舉行第二個投票日,大家可以數得到,那將會是五月六日。期間提名期會重新展開,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會召開會議,並根據法例刊憲和宣布提名期。當然,投票的程序會在五月六日重複,若有人在選舉中成功當選,那便最好;否則,有關程序又會在四十二日後重新啟動,情況會是這樣。

記者:你剛才說如果參選人把提名表格遞交了選舉事務處的話,選委便不可以收回;但如果他只是向參選人提交提名表格後改變主意的話,那他可以怎樣令提名沒有效力?若一名市民是違法地有些僭建的項目,他是否仍具參選行政長官的資格?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是兩方面的問題。首先,怎樣才算是有效的提名?是要正式提交了給選舉事務處的同事,經他們核對有關提名表格後,才算是有效的提名。任何在進行這項程序前所作出的提名都不是有效的,那即是說,法例上是沒有就在這之前作出的提名是有效或無效的步驟的,因為提名表格一天未送達選舉事務處都不是有效的提名。所以,提名表格是要送到選舉事務處,進行相關核實的程序認為是有效後,那才算是有效。這是第一方面的問題。

  第二方面,對於候選人的資格,當然有其他的要求,據我的掌握,除了《基本法》要求候選人要有四十歲、屬於永久性居民和通常居住於香港外,起碼有另外三個要求。就是選舉事務處的同事需要核對他的選民資格,我讓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柏康先生補充一下。

總選舉事務主任:我們會與警方和破產管理處核對資料,看看當事人有沒有破產,及以往有沒有刑事紀錄。當然,有關資料會在送到選舉事務處後才能確定提名是否有效。這些程序是以選舉主任的決定為依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現時選舉主任為潘兆初法官。他在法例上獲委任負責這方面的程序。

記者:李主任剛才提到刑事方面的紀錄,但是如果參選或候選人捲入刑事案件的調查,即仍在調查中,那他是否會喪失參選資格?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會的,因為普通法的精神是,有關人士一天未有被定罪,一天都是無辜的。因此,我們是按法律來辦事的。我們所看的,是在遞交提名當天,如剛才李總主任所提及的數個層面的當時的紀錄。

記者:但如果他在選舉後,才有被定罪的審訊結果,又會怎樣?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中,有其他相適應的條例是有跟進。以往在立法會選舉時亦有出現一些情況,當然都是依照法例的程序去處理。大家都記得,當時後來都是需要進行補選。這是現行法例已有相應的法定程序和機制。

記者:想確定一下,你剛才的意思是有關選委的提名,若未被送達選舉事務處並進行相關程序前,都不是有效的提名。若選委將提名表格交到參選人手上,但其後改變主意的話,他能否取回相關的表格,那便是候選人和選委之間的糾紛?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對。據我了解,有些情況是,某些選委提名超過一位的參選人。但選舉事務處的同事是在實際收到提名表格後再確定該些提名是否有效。譬如,有些可能會是重覆提名,選舉事務處就會刪除該些重複的提名。因此,這是以提名在送達選舉事務處後才作準的。另外,假設有些人的簽名可能不是該一千一百九十三個簽名的,我們是需要進行查核的過程的,這是選舉主任和選舉事務處的同事需要進行的。

記者:提名方面是否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處理?

總選舉事務主任:或者我作一個補充。根據法例,所有提名書均要交到選舉主任手上,所以在未交到選舉主任手上前,這純粹是提名人或其本身與參選人之間的安排,並無有效與無效的問題出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換言之,提名書在未到達選舉主任手上前,是沒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記者:想追問有關剛才所說的,若候選人在選舉中勝出,之後才被定罪,即其資格被取消,而整個行政長官選舉的過程會重新啟動,情況是否這樣?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現在手上沒有詳細的條例,但香港是法治的地方,任何人士,包括有公職在身者,若犯上刑事的責任,甚至需要被處監禁的刑罰,當然會根據相應的程序處理,主要官員如是,行政長官如是,議員亦如是。就這方面,法例已載有有關要求。若是有刑事責任,我們當然有其他法例監管。若出現有關狀況,就會成為我們稱為出缺的情況。若有出缺的情況,條例上已說明會有那些補選的程序會出現,這些在不同的選舉條例中已有說明。不論是政策局、選舉事務處和選舉主任,以至是選舉管理委員會,都會按照法律上的程序辦事,因應最新的情況處理。在法例上大家是會看到的,亦是很清楚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