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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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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二月六日)下午出席香港廣東社團聯會新春酒會前回應記者提問的談話全文:

記者:會否修改《基本法》,以解決「雙非孕婦」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在上星期向大家提過,行政長官現已提出數項行政措施,會在這數個月內一一處理。就很多內地人士使用香港的設施,對香港資源等衍生的問題,我們是高度重視的,亦需要一些即時的措施來應對。社會上有很多短、中、長期的措施建議,特別是中、長期的,牽涉是否要透過釋法,或是透過修改《基本法》來處理。我在上星期已向大家說過,若要修改《基本法》,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所牽涉的程序,所需時間會比較冗長,而有關步驟亦較複雜,未必可以在「一時兩間」應付我們目前所面對的問題。至於就是否要釋法方面,大家都知道,這件事情的背景是與多年前的一宗案件的判決有關的,所以,我們要從很小心和很謹慎的角度來考慮。若我們真的要引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來釋法的話,這在社會上也不是沒有爭議的。我亦留意到在社會上,自從有團體或政黨提出表示要解釋或修改《基本法》時,社會上也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我相信若要引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或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話,是需要社會上有主流共識的,因此我們會小心行事。但在目前,有甚麼可以做的我們都會做。舉例說,我們藉着廣東省省長來香港的機會,亦有向他提出這方面的問題,希望在源頭處理這問題時,可以得到他們的配合和合作。

記者:希望在源頭方面如何協助?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舉例說,行政長官提出的數項措施中,有些是關於跨境的中介公司或人士的,若內地方面能夠配合,會是一件好事。在省長的層級,我們有向他提出,而省長亦知道這是香港關注的問題。我們會繼續通過已建立的機制,與內地有關的單位就這方面進行商討。

記者:政府是否傾向釋法或是修改《基本法》?政府現時的傾向是如何處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暫時仍未去到這一步,但若純粹是從時間性和程序的複雜性來說,當然修改《基本法》會需要較長時間,其程序亦是複雜的。我相信若要成事是需要經過十分漫長的程序和時間的,未必可以即時應付我們所面對的問題。這是我們現時的取態,我們會繼續留意社會上不同人士的意見。雖然我在過去數天剛剛到了台灣訪問,但我在台灣期間也留意到香港的新聞,有些法律界人士提出了新的想法和一些新的提議,包括一些不需要釋法或修改《基本法》的做法。我們會一直留意社會上不同的建議,並會純粹從我們的憲制和法律程序上,看看哪些是最適合的做法。

記者:就行政措施要實施多久才考慮適合與否方面,有沒有時間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現在看這問題是沒有所謂「時間表」的。我們會因時制宜,如有需要,會再增加或維持行政措施,我們一定會這樣做。當然,我剛才亦已說過,除了這方面的即時行政措施外,社會上有另一些更為根源性的建議,正是剛才大家所問及的,是否要釋法、修改《基本法》等。就這方面,我們會繼續留意社會上的意見。

記者:現時研究主要是從哪些方面入手?有甚麼地方會特別留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大家都知道,這件事的背景是大約在十至十一年前一宗案件的判決。現時,我們的研究除了是從社會資源方面、香港社會的承擔等能力外,若牽涉到法理方面,必須詳細研究。因為正如我剛才所說,無論是釋法或是修改《基本法》,都必定要有一定的法理理據和基礎,方可行事。在行事時,社會上亦需要有主流的共識予以支持方可。若我們貿然地做一件事,而社會上並沒有主流共識的話,會在社會上引起不必要的爭議或矛盾,這都是我們不希望見到的。所以,就這事宜,至今日為止,我們暫時仍是在小心聆聽和考量社會上的意見,從法理的基礎、憲制的程序和安排、時間性和爭議性等數方面來看。

2012年2月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