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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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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一月十九日)出席工商專業聯盟創意手作坊開幕禮。以下為譚志源回應記者提問的談話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先和大家談談,今天到這裏是應工商專業聯盟林健鋒議員和梁君彥議員的邀請,為他們的一個工作坊攤位進行簡單而有意義的開幕儀式。有很多年青人參與這攤位的擺賣,其中有很多貨品是他們自己做的。我留意有些是出自他們的設計意念、有些是用循環再用的材料、亦有些是顯示了他們美學的創作等,我亦特別注意到他們有很多用料是在深水埗區購買的。我覺得這一切都是十分有意思的,因此,我在此鼓勵年輕人盡量參與創作,利用本身的創作天份來製造各式各樣具創意及增值內涵的產品。另外,我在此透過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向各位市民拜早年,祝大家龍年龍精虎猛、生意興隆、一切順利。

記者:立法會議席替補機制何時會出台?是否功能界別議員亦會用同一方案,在辭職後半年內不得參加補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首先我想指出,現時我們正在處理的是立法會議席出缺的安排。我們現時正在處理最後工序的階段,在技術上的層面──特別是若要作任何新方案時,在法律草案方面便因要有相適應的條文而要作出修改──在此層面,我們仍有些工作需要完成。我相信很快便可以完成,完成後便會第一時間向大家交代。

記者:會否考慮把功能界別議員都包括在內?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處理最新方案時,我們有數個原則,可以在此作簡單的介紹。第一,最重要的原則是要在法律上有鞏固的基礎,以處理一個英文稱作「mischief」的問題,即一個漏洞所引致的問題。應對問題的方法可能是要採取一些限制權利的方法,使選舉制度整體的公正性、完整性和公信力不會受到傷害;並在長遠來說,若這些情況經常發生的話,不會受到無可避免的負面影響。所以我們在跟進任何方案時,在法律上必須要有相適應的對應,必須是合理的,及有關的限制必須要把範圍縮至最窄才可以。我們在進行公眾諮詢後,發覺若要作出限制時,以往一些方案的限制幅度較大,特別是關於限制市民的投票權方面,一方面在政策上未必是件好事,另一方面亦未必有此需要,而在政治上,大家在過往亦知道,市民對此亦有強烈的意見。就有關投票權方面,我們最新的想法是完全不作出任何限制。餘下的情況是,可否在參選權方面做一些方法,讓任何議員若再想透過辭職引發補選,之後再參加選舉這種舉動時,在他思量的階段,就已知道可能有多些政治代價要付,而或者會因機會成本提高了,可以令該議員「三思而後行」。若我們可以找到一個令議員「三思而後行」的方法時,便可以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大家都知道,香港是非常開放和自由的地方,任何議員、黨派、人士,都有很多途徑和方法表達立場,不一定要採用辭職引發補選再參選的途徑來表達政治意願,這樣的政治表態方式在過往亦被不少市民認為是濫用了機制和浪費公帑。而最重要是,在長遠來說若這種舉動經常發生,難以避免地是會對選舉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有一定的影響的。以我現時正在處理的選民登記事宜為例,我在過程中有很深刻的印象,是市民認為在選舉制度的各部分,包括選民登記方面,公正性和公信力是十分重要的。他們亦不願意見到任何人士找到制度上的漏洞,然後濫用制度。因此,根據同一個道理,在我處理立法會議席出缺時,都是採取相類似的方法,請大家耐心等候我們的公布。雖然陸陸續續都有很多傳媒的報道,但我希望在正式公布時,可以有整套法律理據和政策理念向大家詳細交代。

記者:早前有提及限制議員辭職後半年內不可以參選,其法理依據比較充足,你說現仍在考慮法理的問題,那是到了甚麼階段?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剛才我已說過,若要限制參選權,其限制是要收至最窄的,換言之,有兩個情況可以考慮。第一,辭職或出缺的原因。現時在法例上,出缺的原因是有很多種的,若我們要針對性地處理辭職、補選、再參選的問題,則只會針對引發這些事情的情況,至於其他一般情況則不會針對其參選權。第二,限制期必須收至最窄。所謂收至最窄是,大家會記得,我們在諮詢文件中提到,原本的方案一的限制期是在餘下任期內不可再參選,有意見認為這樣的限制或會是過度了一些,換言之,限制期並不需要太長,我們所針對的不過是引發補選而已,所以有個較大的意見是認為我們純粹以數個月的時間舉行補選,把限制期定在數個月,其proportionality即相適應會較強,這是一些法律上的看法。但最近亦有另一個看法,就是剛才這位記者問到的,若我們只限制某種背景所產生的議員,會否引致政策的一致性或公平性問題,我認為這點也是值得考慮的。換言之,雖然在傳統功能界別的議席方面來說,出現兩年前透過自願辭職、引發補選再參選的機會未必會很高,但亦未必能夠完全排除這可能性。而在政策的一致性方面,若我們不走這一步,在道理上似乎會有不一致的情況。所以,雖然出現這情況的機會很微,但在政策上做好有關工作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記者:政府做了那麼久仍未提出有關建議,會否趕及在本立法年度內提出,及在立法會選舉前實施新的限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的目標當然是可以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相關的立法工作,但這並非我們可以完全控制的,我相信這是取決於兩方面的。第一,我們即將推出的新方案是否市民都認為是可以接受的一套。第二,我們能否在立法會內獲得議員支持通過方案。就這方面,我們會盡力而為,但時間性是掌握於我剛才所說的兩方面。

記者:盡快的意思是在何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任何法律的草案,我們都需要刊憲,在刊憲前當然要先得到行政會議的批准。我在剛才的開場發言時已說過,我們現正在法例草案的最後草擬階段,完成後便會公布。多謝各位。

2012年1月1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