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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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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優化選民登記制度的建議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就優化現行選民登記制度提出建議措施。有關措施會在十二月十九日的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會上討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記者會上表示,就近期公眾對選民登記制度的關注,政府已對現行的安排進行檢討,並就幾方面提出優化建議。

  他解釋在考慮如何優化現行的安排,政府有幾項原則須要考慮。

  譚志源說:「我們十分重視維護公平、公開和誠實的選舉制度。」

  「投票權是一項基本而重要的權利,而現時選民登記是自願的。建議優化措施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任何欺詐或舞弊的行為,維護選舉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與此同時,這些措施不能夠不合理地剝奪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下享有的投票權。」

  「建議優化措施須要是可行的,並盡量避免對公眾造成不必要的滋擾。」

  「香港現時的選民登記周期十分緊密,而每年選民登記限期前,選舉事務處會收到有大量的選民登記申請及更改資料申請。我們考慮優化措施時,需要在各方面取得平衡,包括讓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的時間是否足夠、資源和效益等,以釐訂查核工作的範圍和力度。」

  政府的建議包括以下的措施:

  第一項建議是引入提供住址證明的要求。今後,任何人士要求申請成為地方選區選民,或已登記選民搬遷後欲更新其登記住址,必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以作為一般性的證明文件。

  譚志源說:「我們會就是否和如何進行修訂法例的工作與立法會商討。在任何相關法例修改之前,視乎下星期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我們計劃先以行政措施的形式要求提供住址證明,並計劃在二○一二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務求盡快收緊現行制度。」

  第二項建議是強化查核的工作。除了查核所有有七個選民或以上的住址外,選舉事務處會加入新的準則查核不同類型的住址,例如選民姓氏超過四個以上的住址。我們亦會就選民登記冊進行隨機抽查。在進行上述就選民登記查核時,以及當寄給選民的投票通知卡無法投遞而進行查訊時,我們會要求相關選民提供住址證明。遇有可疑個案,我們會轉交執法部門進行跟進。

  第三項建議是考慮修訂法例,要求選民更新住址後向選舉事務處申報,和對在法定限期前未有申報更改了住址而及後在選舉中投票的選民,加入罰則。我們會仔細研究有關法律和聽取各方意見,包括諮詢立法會的意見。

  第四項建議是加強宣傳,強調廉潔及誠實選舉的信息和向公眾介紹新的安排。

  譚志源說:「我們計劃在明年初,約二月份,向所有已登記的三百多萬選民寄出信件,提醒有改變住址的選民需要向選舉事務處提供最新的住址,以及介紹新的住址證明要求。」

  第五項建議是一項額外的措施。選舉事務處正聯絡屋宇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在未來數個月查核近期被拆卸或即將被拆卸的建築物名單,以找出可能未有更新住址的選民。

  譚志源補充:「上述各項新措施會大量增加選舉事務處的工作量。為此,選舉事務處已設立一個特別職責隊伍,由一名副總選舉事務主任帶領,以推行這些措施。當局會為此向選舉事務處增撥所需資源。」

  譚志源重申,當局高度重視維護一個誠實和廉潔的選民登記制度。以上的一系列建議措施可能會對公眾造成不便,希望公眾理解。對任何可疑的個案,選舉事務處和相關的執法部門會根據相關的法例,嚴正處理。

  政府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在稍後可以在立法會網頁下載。

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