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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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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話全文(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二月十一日)下午在出席一項公開活動後回應傳媒提問。以下為譚志源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現時有人呼籲別人不要投票給某位選舉委員會(選委)候選人,令他不能成為選委,這樣的呼籲會否觸犯法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你剛提及的情況,我是從新聞報道中獲悉,故我未掌握詳細情況,不能就個別的個案作評論。但有一項以下的基本法律原則,即任何人士如果作出一些行為,促使或妨礙另一位人士當選或成功成為委員,在現行的法例上是有一定的監管的,主要是有兩部分。第一,如果他是為支持某人或阻礙某人,就要得到當事人的同意;第二,如果作出支持或不支持的呼籲是會引起任何開支的話,這亦會成為選舉開支的一部分。這是一項普遍的原則,至於剛才你提及的個案是否屬於這範疇,便需要具體處理。但正如我剛才所說,我不清楚具體個案的情況,因此不便作評論。我剛才提及的是就一般性的原則而言。

記者:剛才你說如果要阻礙某人當選是需要得到當事人的同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沒錯。譬如說你要公開呼籲不支持某人的話,在法例上是需要得到當事人的同意,這些情況是在我們多年的選舉法例及規例中是有相關的安排。

記者:但是既然你支持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對。因為在當中特別是會引致選舉開支的話,這是需要計算在內的。因此,法例方面是正反兼顧的。

記者:那即有機會違法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不可以就此評論。正如我剛才表示,每個個案所發生的情況、地點及處境都可能不一樣,我未有充分掌握──因為我剛才只是簡單地看相關的網上新聞,但基本上的法理原則便是這樣。至於個案是如何,當事人有需要時便要尋求法律意見。

記者:想問有關開支方面,如果在普通食飯的場合進行這類宣傳時,是否當作其中開支的一部分?可否舉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一般而言,選舉指引中訂明:第一,如果有任何場合是可以形容為選舉聚會──electioneering gathering──是有一定的規矩的。第一,如果是牽涉開支的話,當然是要申報的;第二,有某些情況下,無論是否涉及開支,都是不容許的,例如是提供食物或飲用有酒精的飲品,甚至是娛樂,這些在選舉條例和選舉指引中,都有清楚地說明的。

記者:剛才有傳說陳永棋勸其他選委不要投票予梁振英,你覺得這做法是否公平?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所說,我是不能評論個別個案的,因為每一個個案所發生的情況都不同。我只可以說在一般的指引內,任何人支持或不支持其中一個候選人,如涉及選舉開支,是需要得到該相關候選人的同意。特別因為涉及選舉開支,所以這選舉開支部分是受我們的規例的監管。個別個案則要視乎個別的情況,但就一般的選舉情況,很多助選團、啦啦隊都會在投票日當天去盡量拉票,這些在我們的選舉法例內是容許的,只要是符合剛才我所說的基本條件和原則,任何人都可以推介其心儀的候選人,但這當然是有法例去監管的。

記者:即使是這樣說,但如我去參選,有人叫其他人不要投票給我也要得到我的同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我可再詳細跟你解釋,其實我們的規例已很清楚,如你有需要也可透過網上查閱選舉的指引,內有整個章節去介紹這方面。一般來說,我們作為政府官員是不會去評論或給予法律意見予個別人士的。如有需要,個別人士是需要尋求自己的法律顧問的意見。

記者:有關漁民合作社,有選民已問過該社已沒有營運,而選民本身亦已沒有從事該行業,你覺得他是否仍有權持有該界別的一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方面有兩個層次,一是選民的資格,另一是候選人的資格,共兩個層次。我最近有留意到,有些新聞報道都是針對這兩個層次所作出的一些評論,但我們不要忘記選民的資格和候選人的資格,在法例上是很清楚的,特別是選民資格方面,我們是通過一些所謂組成的團體來做的,在過程中我們通過修訂法例和落實法例來進行有關工作。所以,任何在現行法例中,特別是在與選舉有關的法例中,已訂明有哪些團體具有資格而其會員或所有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s(獲授權代表)可以參與作為選民投票,這是法例上賦予他們的權利,這是第一點。至於候選人方面,有關要求會較多,除了本身須為地方選區的選民外,當然在法例上亦有要求,舉例說候選人須為該團體的會員或成員,或與該界別有密切聯繫,法例上是有這些方面的要求的,以前亦有很多個案就這些要求作闡釋,即如何理解密切聯繫等方面,這些均得到法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以至有關界別的Returning Officer,即選舉主任所認可的。所以,若就能在今日的二十四個界別參與選舉的候選人而言,他們的參選資格基本上已獲通過剛才我所說的審查關卡。

記者:剛才你已說過二十四位IT界選民被取消資格的問題,可否再說得再清楚一些,因為有些人可能會混淆地說IT界有二十四位候選人被取消資格。你可否再說得清楚一些?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今早所說的是選民的資格,我沒記錯的話,在IT界共有數千位選民,當中有少於百分之一,若我沒記錯是約百分之零點三二左右,即我今早所說的二十四位,是喪失了其選民資格。基本上,由於其屬會的澄清,而數天前該會亦自己發新聞稿作出澄清,這二十四位人士由於其會員的架構或結構的問題,他們根本不應有資格成為選民。所以,他們已向選舉事務處作出申報──他們的個案是有關選民的。同時,我亦留意到資訊科技界別當然亦有眾多候選人,剛才我所說的有關這個界別和其他界別的候選人均已通過法例上的資格要求,亦已向大家作出公布,所以今日大家前往投票時,這二十四個界別的所有候選人,全部均已通過有關的資格審查。

記者:若有些人士在去到投票站後發現自己已經不符合資格,工作人員提醒他不要投票,因為會觸犯法例,是否有這些情況出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截至這一秒,我未有收到有關的報告。早前選舉事務處向我報告時,他們表示如果有些已經disqualified,即失去資格的人士,是會在選民登記冊上劃上記號的。所有相關票站的工作人員如遇到這些情況,他們會立刻向該名人士作出警告。直至這一秒,各同事亦未有收到相關報告,我相信是未有相關情況。我相信經過我們過往數天的呼籲,我想大家都知道,舉行公平、公正及誠實的選舉,大家是會依法辦事的。我希望在今日的選舉中是可以維持。不過,我亦希望這不會阻攔已登記的合資格選民來投票,我留意到現時的天氣是較和暖,大家應該可以去投票。我希望投票率在餘下的數小時是可以有所上升。

記者:想問有關剛才你所指是合法的,但是否應該修改法例?若該界別是不再適合有那個所謂的合作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每次大選前,是會進行兩個層面的修訂。第一,是進行《基本法》層面的修訂,正如去年的政改方案,將八百人變為一千二百人,這是重大的修訂。另外,每次在選舉前,特別是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選舉前,都是會就界別組成的情況作出一些更新,事實上,在一月左右,我們會向立法會提出,因應明年九月立法會的功能組別選舉,有些團體可能因為種種原因,例如改了名稱或不再存在等理由,是會作出技術上的修訂。這是我們每次大選前都會做的。我們在一月亦會進行相關工作。

記者:那為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是依法辦事的。因為我們根據法例的期限,在今年年中時制訂選民登記冊的。因此,我們在舉行今次的選舉時,是依照現行的法例來辦事。直至法例有所更新時,我們當然會依據更新的法例來辦事。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1年12月11日(星期日)